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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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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2011-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1-00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8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方长顺、彭江应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802,382.73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9,163,725.3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0,638,657.3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5,402,255.4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96,040,912.77元。

    鉴于公司于2011年3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公司的实际股本数与年度报告基准日的股本数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考虑到宏观货币政策逐步趋紧的状况,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拟定: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预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企业经营业务不断拓展,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了“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的加工与销售”等业务,同时在2011年3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了10,000万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三条及第十九条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公司经营范围项目,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增加《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公司经营范围项目。

    修改前的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PVA短纤及长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醋酸乙烯、醋酐、高档面料、水泥、溶解乙炔、电石、石灰、氧气的制造、销售,建筑(三级),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水泥用石灰岩开采。

    修改后的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PVA短纤及长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醋酸乙烯、醋酐、高档面料、水泥、溶解乙炔、电石、石灰、氧气的制造、销售,建筑(三级),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的加工与销售。

    2、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

    修改前的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807.915万元;修改前的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6807.91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后的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807.915万元;修改后第十九条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6807.91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预计2010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10,259.9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1,353万元。(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聘任的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配使用的议案》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的新股,募集资金上限为170,351.25万元,投资以下三个项目:(1)对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64,850.37万元,兴建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2)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76,411.94万元,兴建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中的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3)投资29,088.94万元实施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技改项目。若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差额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补足或其他方式筹集。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资金,则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2011年3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顺利结束,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16元,募集资金总额9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8,920.40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1年3月7日出具会审字【2011】第362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国元证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募投项目的资金总需求数,不足部分将由项目所在公司通过银行信贷等方式自筹解决。董事会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如下分配:

    一、分配给蒙维科技有限公司485,896,784.66元,用于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中的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的建设,其中2亿元置换公司2010年1月和9月二次以自筹资金先行向蒙维科技增资的2亿元。

    二、分配给广西广维化工有限公司2亿元,用于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的建设,该部分款项置换2010年9月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向广维化工增资的2亿元。

    三、分配给公司本部203,307,215.34元,用于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技改项目。

    以上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需严格按照《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有关具体增资内容请参阅《关于公司向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单方面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国家对皖江承接产生转移示范区的政策优势,积累金融业务经验,根据《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安徽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指引》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壹仟万元,向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资。巢湖国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本公司作为该公司的发起人之一,投资完成后占有10%的权益。

    本项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权限范围。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向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盘活资产,在保留银行信贷额度的基础上,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资金,降低财务成本,经与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协商,董事会决定:以公司临时闲置资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向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叁仟万元人民币。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5%计算,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价值9,0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向本公司进行抵押担保,委托贷款暂定六个月,到期后视情决定是否延期。

    本项议案所涉及的委托贷款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权限范围。

    十四、决定于2011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

    2、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9日(星期一)

    3、会议地点:公司东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参会登记时间: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全天。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军、陈爱新

    电 话:0565-2317294

    传 真:0565-2317447

    (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差旅、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2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参加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行全部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2011年5月 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1-00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8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道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监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四、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1-00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现对201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如下预计:

    一、本议案中的关联方是指:

    1、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公司),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巢湖皖维振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4、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物流),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5、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雁湖化工),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

    二、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指: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包装物、辅助材料及接受综合服务、租赁铁路、租赁土地等;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PVA、电石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业务类型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10年

    预计发生额

    2010年

    实际发生额

    2011年

    预计发生额


    皖维集团采购石灰石200  
    采购石膏300  
    采购铁粉800  
    采购砂岩500  
    采购包装袋等1200941.531000
    支付综合服务费303.27303.27303.27
    支付铁路租赁费16.816.832
    支付土地租赁费118.88118.88909.63
    小 计3,438.951,380.482,244.90
    金泉公司电石1500560.76500
    包装物700516.22600
    小 计2,200.001,076.981,100
    振华公司醋酸锌等材料150135.47150
    包装物18053.7480
    净水剂4053.0460
    药剂302.405
    小 计400244.65295
    皖维物流采购粉煤灰120121.16120
    产品运输费等2,0001094.091,500
    小计2,1201215.251,620
    白雁湖化工本部采购的电石19001,408.951,500
    蒙维公司采购白灰、兰炭等2,774.734,278.503,500
     小 计4,674.735,687.455,000
    采购业务合计12,833.689,604.8110,259.90
    销售

    业务

    晥维集团销售劳保等52.143
    金泉公司销售水电汽等50111.70150
    振华公司销售水电汽、PVA等700586.281000
    皖维物流销售劳保、辅助材料等 152.12200
    销售业务合计755852.241,353

    四、2010年度预测数、2011年预测数与2010年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0年皖维集团停止了石灰石、石膏、铁粉、砂岩等经营业务,2010年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未发生。

    2、2010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支付给皖维集团的土地租赁费(不含税费),系按2000年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执行,该项租金基于当时土地价值和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测算,近年来土地价值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且银行贷款利率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该项土地租赁费已不符合当前市场价值。根据皖维集团要求,公司拟与皖维集团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调整后的土地租赁费按巢湖华夏地产评估所于2009年10月7日对公司租赁的549,274.46平方米土地进行评估的评估值10,266.901万元为基数,按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6.6%计算,确定年租金为677.62万元。另有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等共计232.01万元按实收取。

    3、2010年皖维集团对租赁给公司使用的铁路资产进行了更新改造,按更新后的铁路资产年折旧水平重新计算铁路租赁费。

    本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1-00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配使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000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1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新股。2月28日至3月6日期间,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20.40万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1年3月7日出具了会验字[2011]362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国元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的新股,募集资金上限为170,351.25万元,投资以下三个项目:(1)对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64,850.37万元,兴建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2)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76,411.94万元,兴建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中的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3)投资29,088.94万元实施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技改项目。若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额,差额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补足或其他方式筹集。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资金,则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已先行以自有资金向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注资人民币2亿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建设;以自有资金向广西广维化工有限公司注资人民币2亿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建设。目前上述的建设正在进行中.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的分配使用及先行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1)用2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用自筹资金向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注资的2亿元;(2)用2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用自筹资金向广西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注资的2亿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1年4月8日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配使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分配给蒙维科技有限公司485,896,784.66元,用于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中的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的建设,其中2亿元置换公司2010年1月和9月二次以自筹资金先行向蒙维科技增资的2亿元。分配给广西广维化工有限公司2亿元,用于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的建设,该部分款项置换2010年9月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向广维化工增资的2亿元。分配给公司本部203,307,215.34元,用于2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技改项目。

    六、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意见

    1、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会审字[2011]4059号《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有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募集资金进行分配使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000万元。

    3、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国元证券核查意见认为:皖维高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现金增资或现金出资方式投入子公司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国元证券对皖维高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审字[2011]4059号);

    5、公司保荐人国元证券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1-01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4月8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将分配给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485,896,784.66元募集资金,用于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中的一期工程(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的建设,其中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先行向蒙维科技增资的2亿元,其余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对蒙维科技的再次增资。

    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35000万元,本公司占有65%,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雁湖化工)占有35%。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皖QJ[2011]145号《审计报告》, 截止2011年2月28日, 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382,947,797.32元,扣除单项储备1,752,084.44元后的净资产为381,195,712.88元。

    经与白雁湖化工协商并取得白雁湖化工同意,本公司拟以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蒙维科技进行单方面增资,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按蒙维科技2011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计算(单位出资价格=净资产/实收注册资本)。公司以募集资金285,896,784.66元认购蒙维科技新增注册资本26,250万元, 本次增资溢价部分23,396,784.66元进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蒙维科技的注册资本为61,25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占有80%,白雁湖化工占有20%。

    本次增资事项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办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