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1年5月27日上午9时30分。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外高梁桥斜街18号中苑宾馆,中国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四季酒店。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 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批准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1年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7、审议批准关于选举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8、审议批准关于选举外部监事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9、审议批准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就发行普通金融债券进行授权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2011年3月24日董事会决议,现将召开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27日上午9时30分
3、地点: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外高梁桥斜街18号中苑宾馆,中国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四季酒店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方式
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事项
1、审议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批准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1年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7、审议批准关于选举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7.1 审议批准选举张向东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7.2 审议批准选举张奇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8、审议批准关于选举外部监事的议案
8.1 审议批准选举梅兴保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
8.2 审议批准选举鲍国明女士为本公司外部监事
(二)特别决议事项
9、审议批准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就发行普通金融债券进行授权的议案(议案内容请见附件1)
(三)向股东大会汇报事项
1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有关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请见本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boc.cn)上刊登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有关董事候选人及外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及需要声明的信息,请见本公司于本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对象
1、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位或者一位以上的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四、年度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5月27日8时30分至9时20分
2、登记地点: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外高梁桥斜街18号中苑宾馆,中国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四季酒店
3、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其他事项
1、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回执请见附件3),并于2011年5月6日(星期五)之前以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邮政编码:100818
联系人:赵雪凤、■晓洁
电话:8610-66592756, 66594894
传真:8610-66594579
电子邮件:bocir@bank-of-china.com
3、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boc.cn)。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1日
附件:
1、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就发行普通金融债券进行授权的议案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
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就发行普通金融债券进行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发行普通金融债券的决策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议股东大会批准如下授权:
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1%的普通金融债券(不包括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批权授予董事会。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后自动续期,直至将来本行股东大会对本授权方案作出补充或调整。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案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1年5月27日召开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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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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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1年5月6日(星期五)以前以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秘书部。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填写“发言意向及要点”栏,并注明所需时间。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顺序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有机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