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77版)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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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及有关业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股权融资,前次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与《配股说明书》的承诺投入一致。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均依法定程序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或其它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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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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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秦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志坚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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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秦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志坚
合并利润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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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秦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志坚
母公司利润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秦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志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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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秦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志坚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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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秦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志坚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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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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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秦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志坚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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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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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蒋晓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秦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志坚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9.5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9.5.1 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1) 因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本期公司与子公司金华尖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分期出资设立金华新联陶瓷有限公司,其中由本公司首期以货币出资975.32万元,认缴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的股权,金华尖峰陶瓷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期以实物出资,认缴该公司注册资本的70%的股权。该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7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7030000314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期仅本公司出资,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根据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与自然人魏洪君、王巍于2010年5月20日签订的《关于天津市弗兰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共计250万元受让魏洪君、王巍持有的天津市弗兰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29.25%和8.00%股权。同日,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与自然人魏洪君、王巍签订《天津市弗兰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由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单方向该公司增资200万元,股权受让及增资后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5%的股权。该公司并于2010年7月13日更名为天津尖峰弗兰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5月21日支付股权转让款250万元中的200万元(2010年6月17日付讫股权款尾款50万元)、2010年5月26日支付增资款200万元,并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故自2010年6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9.5.2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9.5.2.1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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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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