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11-19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经大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新增临时提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公司于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关于《增加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的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1-11)。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1点30分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245,39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贾浚先生主持会议,公司3名董事、2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股245,391,260股;赞成票245,391,2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股245,391,260股;赞成票245,391,2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股245,391,260股;赞成票245,391,2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8,929,390.4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892,939.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2,905,041.29元,减2009年度利润已分配的7,200,0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2,741,492.89元。公司本次拟分配现金股利7,200,000万元,即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10元(含税),结余部分至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有效表决票股245,391,260股;赞成票245,391,2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
有效表决票股245,391,260股;赞成票245,391,2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增加土地储备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在未来一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增加土地储备,土地总价款在人民币20亿元内。
有效表决票股245,391,260股;赞成票245,391,2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1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计4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不超过三年,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日起的三年内均有效。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合同。
有效表决票股245,391,260股;赞成票245,391,2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资金使用费用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拆借不超过50,000万元的资金。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股东在该项事宜上已回避表决。
有效表决票股274,860股;赞成票274,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回避票245,116,4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计并通过了《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万元(不含税)。
有效表决票股245,391,260股;赞成票245,391,2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其金融机构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5年。
有效表决票股245,391,260股;赞成票245,116,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9%,反对票0股,弃权票274,860股。
表决结果:通过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