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4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华商稳定增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630009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3月1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4月14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4月14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1年4月14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1年4月14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华商稳定增利债券A | 华商稳定增利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630009 | 630109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首次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购费。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万 | 0.8% | - |
100万≤M<300万 | 0.5% | - |
300万≤M<500万 | 0.3% | - |
500万≤M | 1000元/笔 | -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500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C类份额无赎回费。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1% |
1年≤N<2年 | 0.05% |
2年≤N | 0% |
注:1年指365天。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目前包括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1)、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2)、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30003 B类630103,A类和B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5)、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6)、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30007 B类630107,A类和B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8)和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630009 C类630109,A类和C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3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该不足500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7.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10.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4月14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开披露上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