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1-01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190,0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王永康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的议案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该项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孙维林先生、郑丽君女士、毛美英女士作了201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分别就2010年各自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对公司的建议等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于2011年3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王永康律师、蓝晓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