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6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 9:00。
2、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继丽女士。
公司董事长孙伟杰先生、副董事长王坤晓先生因公务出差不能按期参加和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9名董事中的5名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继丽女士主持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9人,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1,442,3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62.2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3、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大会经过讨论,采用记名逐项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1,442,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1,442,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1,442,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1,442,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1,442,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1,442,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1,442,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0,351,699 股,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票0股, 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8,700股,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1,442,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1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1,442,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王继丽和财务总监吕燕玲办理日常经营借款和日常经营贸易融资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1,442,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1,442,3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李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