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1-01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张志超先生委托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先生主持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4月12日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1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 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6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4,571,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为1名,代表有有表决权股份24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6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71,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无新增提案和修改提案,无被否决的提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52,046,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1 %;反对票485,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弃权票2,039,4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51,955,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7%;反对票480,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弃权票2,13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51,955,6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7%;反对票480,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弃权票2,135,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51,953,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7%;反对票485,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弃权票2,133,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51,955,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7%;反对票485,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弃权票2,130,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红利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51,963,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8%;反对票659,3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6%;弃权票1,948,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6%。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1,950,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7%;反对票50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弃权票2,121,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251,950,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7%;反对票50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弃权票2,121,5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3%。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252,109,7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3%;反对票605,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4%;弃权票1,856,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3%。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771,918股,关联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8669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72%;反对票882,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3%;弃权票219,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5%。
(2)发行方式
同意8,662,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65%;反对票882,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3%;弃权票226,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2%。
(3)发行数量
同意8,662,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65%;反对票882,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3%;弃权票226,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2%。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8,662,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65%;反对票882,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3%;弃权票226,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2%。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同意8,649,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52%;反对票903,0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24%;弃权票219,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4%。
(6)限售期
同意8,662,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65%;反对票882,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3%;弃权票226,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2%。
(7)上市地点
同意8,662,3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65%;反对票882,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3%;弃权票226,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2%。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同意8,668,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70%;反对票876,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97%;弃权票226,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3%。
(9)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同意8,649,7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52%;反对票895,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6%;弃权票226.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2%。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8,65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61%;反对票901,3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22%;弃权票211,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17%。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同意8,65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60%;反对票886,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07%;弃权票226,9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3%。
11、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771,918股,关联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8,493,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6.92%;反对票490,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2%;弃权票788,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06%。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51,962,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8%;反对票485,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弃权票2,123,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3%。
13、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252,130,7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04%;反对票501,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弃权票1,939,5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6%。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51,962,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8%;反对票500,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0%;弃权票2108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2%。
15、审议通过《关于履行股改承诺暨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转让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和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771,918股,关联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8,639,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8.41%;反对票495,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07%;弃权票636,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52%。
16、审议通过《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51,992,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9%;反对票485,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弃权票2,093,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2%。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51,950,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7%;反对票485,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弃权票2,136,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4%。
1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251,950,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7%;反对票485,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9%;弃权票2,136,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8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张宇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