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0)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取,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选取适当的时机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具体费率水平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比例不低于其总额的25%。
届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正式收取销售服务费后,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N÷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为基金管理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公告确定的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正式收取日起,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条第1款第(4)至第(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销售时发生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 50万元 1.5%
50万元 ≤ M < 100万元 1.2%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8%
500万元 ≤ M < 1000万元 0.5%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 < 1 年 0.5%
1 年 ≤ 持有期 < 2 年 0.25%
持有期 ≥ 2 年 全免
注:1 年指365 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①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②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且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其他相关机构。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更新了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高管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变动信息;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代销机构”、“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新了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以及联系人变更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
6、更新了“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基金托管人的联系人信息。
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自上次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