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于2011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2011年度发展规划的需要,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本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及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厂房及土地并代为建造新厂房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购买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厂房及土地的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项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及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广电电气 证券代码:601616 编号:临2011-013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澳通
韦尔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澳通韦尔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1. 本次公司在主债权期间内,为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在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本年度至今实际已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
2. 本次公司在主债权期间内,为上海澳通韦尔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通韦尔”)在人民币6,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本年度至今实际已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167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6,000万元(本年度至今已发生金额为人民币7,967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11日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及上海澳通韦尔电力电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该项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工程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至此,公司为工程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办理融资。
公司控股子公司澳通韦尔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至此,公司为澳通韦尔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办理融资。
鉴于工程公司和澳通韦尔两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署并实施相关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工程公司
1、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865号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严怀忠
4、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开关柜、干式变压器、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设备、电线电缆、电器元器件、电气设备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销售代理,电气工程安装,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5、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工程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5,09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8,31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7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84万元。
(二)澳通韦尔
1、注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
2、注册资本:美元100万
3、法定代表人:严怀忠
4、经营范围:电力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5、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6、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澳通韦尔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22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10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1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38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为工程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在主债权期间为工程公司在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该担保没有反担保。
(二)为澳通韦尔提供的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为准,在主债权期间为澳通韦尔在人民币6,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担保。该担保没有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工程公司、澳通韦尔2010年度授信期限即将到期,目前两家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因两家公司资金需求有所增加,为保障工程公司、澳通韦尔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两家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时,工程公司、澳通韦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工程公司、澳通韦尔的《档案机读材料》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工程公司、澳通韦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广电电气 证券代码:601616 编号:临2011-014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11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严怀忠、蔡仁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吕巍、吴青华、朱震宇及徐晓青就上述议案作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该项议案,2011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合同双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万元) |
1 | 销售公司与通用开关 | 经销商协议 | 12,000 |
2 | 江苏通用与销售公司 | 产品买卖框架协议 | 3,000 |
3 | 工程公司与通用广电 | 由工程公司代理销售通用广电生产的GE品牌产品 | 60,000 |
以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广电电气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严怀忠;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865号;
(4)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输配电设备、电线电缆。
销售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开关”):
(1)法定代表人:陈炜;
(2)注册资本:1,110 万美元;
(3)住所:上海市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
(4)经营范围:生产电气设备元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通用开关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GE太平洋持有其60%股权,公司持有其40%股权。
3、江苏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通用”):
(1)法定代表人:赵小青;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3)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8号10层18A室;
(4)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元件、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干式变压器、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设备、电线电缆的销售。
江苏通用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南京正琦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公司持有其35%股权。
4、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严怀忠;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865号;
(4)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开关柜、干式变压器、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设备、电线电缆、电器元器件、电气设备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销售代理,电气工程安装,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工程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广电”):
(1)法定代表人:陈炜;
(2)注册资本:2,750万美元;
(3)住所:上海市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
(4)经营范围:生产电气控制设备及节能变压器,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通用广电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GE太平洋持有其60%股权,公司持有其40%股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或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201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合理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采购产品的质量及供应的稳定性,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经建立了市场化的供应链体系,从而使得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2011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吕巍、吴青华、朱震宇及徐晓青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审议有关资料,就《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巍、吴青华、朱震宇及徐晓青认为:本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东吴证券审阅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拟签署的协议文件、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内容合法,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东吴证券对此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广电电气 证券代码:601616 编号:临2011-01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厂房及土地
并代为建造新厂房的关联交易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4月11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厂房及土地并代为建造新厂房的议案》,根据该项议案,公司将受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委托,在其拥有的位于奉贤区西渡镇奉浦开发区环城东路的土地上代为建造新厂房(以下简称“标的资产1”);同时,以代为建造新厂房的建设资金出资购买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和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位于奉贤区南桥路865号、868号及沪杭公路1号的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标的资产2”)。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吕巍、吴青华、朱震宇及徐晓青作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关联董事严怀忠、蔡仁贵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JV”):
(1)法定代表人:陈炜;
(2)注册资本:2,750万美元;
(3)住所:上海市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
(4)经营范围:生产电气控制设备及节能变压器,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EJV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GE太平洋持有其60%股权,公司持有其40%股权。
2、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JV”):
(1)法定代表人:陈炜;
(2)注册资本:1,110万美元;
(3)住所:上海市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
(4)经营范围:生产电气设备元器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CJV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GE太平洋持有其60%股权,公司持有其40%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资产1)
鉴于EJV和CJV现已取得位于奉贤区西渡镇奉浦开发区环城东路的土地58,361平方米(其中EJV51,069平方米,CJV7,292平方米),并拟委托公司在该等土地上投资建造新厂房用于EJV和CJV的搬迁。公司将受托在该等土地上按照EJV和CJV的要求投资建造约5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约定建设资金不低于2,100万美元所对应的人民币(13,800万元),同时不超过人民币14,600万元。另,公司代EJV和CJV支付土地款2,400万元。因此,此关联交易标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6,200万元,并不高于人民币17,000万元。
2、关联交易(标的资产2)
根据《关于公司购买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厂房及土地的议案》,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属人 | 产权证编号 | 房地座落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 | EJV | 沪房地奉字(2000)第000826号 |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868号 | 12,048.00 | 8,668.61 |
2 | EJV | 沪房地奉字(2000)第000827号 |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865号 | 1,950.00 | 603.51 |
3 | EJV | 沪房地奉字(2000)第000828号 |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868号 | 12,900.00 | 6,794.20 |
4 | EJV | 沪房地奉字(2002)第016372号 |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865号 | 3,585.00 | 2,681.00 |
5 | EJV | 沪房地奉字(2002)第016373号 |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865号 | 6,540.00 | 4,779.21 |
6 | EJV | 沪房地奉字(2002)第016374号 | 奉贤区南桥镇沪杭公路1号 | 4,440.00 | 4,189.23 |
7 | EJV | 沪房地奉字(2002)第016375号 |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865号 | 3,720.00 | 3,120.55 |
8 | EJV | 沪房地奉字(2002)第016376号 |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865号 | 3,460.00 | 3,631.00 |
9 | EJV | 沪房地奉字(2002)第016377号 |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868号 | 2,255.00 | 3,386.94 |
10 | CJV | 沪房地奉字(2002)第018020号 | 奉贤区南桥镇沪杭公路1号 | 7,230.00 | 5,619.26 |
合计 | 58,128.00 | 43,473.51 |
根据公司聘请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6日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1]第156号《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了解部分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0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2的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7,137.48万元。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2的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不低于人民币16,200万元,并不高于人民币17,00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标的资产1)
鉴于公司属于受EJV和CJV的委托,代为建造约5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此关联交易标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6,200万元,并不高于人民币17,000万元(参考标的资产2的评估总价值)。
2、关联交易(标的资产2)
根据公司聘请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6日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1]第156号《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了解部分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0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7,137.48万元。
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且不高于评估值,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不低于人民币16,200万元,并不高于人民币17,00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代EJV和CJV建造的新厂房将用于EJV和CJV的搬迁,同时,公司将以新厂房的建设资金作为购买标的资产2的支付资金。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实施完成后,一方面,EJV和CJV通过搬迁并对新厂房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可以增加新产品生产,并进一步提高原有产品生产效能,从而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标的资产与公司现有“南桥路865号”和“沪杭公路1829号”土地和厂房相连,有利于公司对其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因此,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资产购买方案有利于公司自身和EJV、CJV未来业务的长远发展。
六、关联交易生效条件
此两项关联交易互为前提条件,且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吕巍、吴青华、朱震宇及徐晓青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审议有关资料,就《关于公司购买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上海通用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厂房及土地的议案》作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巍、吴青华、朱震宇及徐晓青认为:本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出资购买参股子公司上海通用电气广电有限公司、上海通用电气开关位于奉贤区南桥路及沪杭公路的厂房及土地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参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东吴证券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资产权属证书、资产评估报告、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以评估值为参考且不高于评估值,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广电电气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等因素,本次资产购买可进一步提高广电电气的综合盈利能力,有利于其加强经营管理,符合广电电气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东吴证券对此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