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设立“冷静期”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12日在“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称,目前,商务部与工信部等正在抓紧研究制订《电子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继续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与深化,大力促进电子商务自主创新,加快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
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商务部12日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促进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健康和谐发展为宗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
交易额年增20%以上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形式和现代流通方式,广泛深入地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
据商务部预计,未来五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速度,2015年将达到12万亿元。
流通组织体系变革催生商贸物流服务方式创新,让电子商务交易搭上发展的快车。2009年,我国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企业年销售额2.2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6.8%。与此同时,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快速增长,据商务部统计,过去5年网购消费增加了22倍,2010年达到约4500多亿元。
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也让相关政策进入密集发布期。“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
鼓励企业设立“冷静期”
在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的同时,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保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显得更加迫切。
《规范》特别提到,要鼓励电子商务行业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并申请退款。这一要求解决了不少网购族“头脑发热”后的冲动之举,也平抚了因此带来的买卖纠纷。
《规范》还要求,网购平台经营者要公示服务经营者信息,对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网店经营者若停止经营,应至少提前3个月告知相关平台,并配合处理好涉及消费者的事务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