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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年龄问题,被称为“穷人的银行家”的穆罕默德·尤努斯被孟加拉国央行强令“下课”。抛开表面程序、法律争议等不谈,尤努斯去职风波背后,反映了关于小额信贷的种种民粹主义思潮。
尤努斯是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他在1983年一手创建了小额贷款银行格莱珉银行,开创了穷人无需抵押即可贷款的先河。但从去年开始,孟加拉的邻居印度发生了小额信贷危机。据报,印度南部安得拉邦小额信贷规模达25亿美元,占全印70亿美元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由于部分机构利率过高,且以暴力手段催收贷款,85名居民因无力还款自杀,遂使安得拉邦颁布法律,限制小额信贷利率水平并禁止信贷机构暴力收款。虽然世界银行等机构认为,这次危机源于该邦政府的干预,但这股风潮也逐渐延续到小额信贷发源地孟加拉,尤努斯以及格莱珉银行也备受质疑。
去年11月底,丹麦调查记者汤姆·海内曼在为挪威广播公司拍摄的纪录片《深陷小额债务》中,揭露上世纪90年代格莱珉银行曾未经许可,将挪威发展合作署捐赠的1亿美元转移到下属的一个非营利机构,引来政府对于尤努斯诸多调查。孟加拉总理哈西娜就曾指责尤努斯及小额信贷机构,称小额信贷变为穷人的陷阱,偿还利率在20%至50%的贷款,实际上就是“以脱贫的名义从穷人身上吸血”。
由于成本高与专业度高,小额信贷往往需要一定的高利率维持,然而小额信贷的对象往往是中下阶层,从穷人身上赚钱成为不少民粹主义者不能接受的道德重负。
按照国内学者杜晓山的分类方法,小额贷款可分为商业性和公益性两类。简单来说,就是通过盈利与慈善的区分与重叠来界定,可以分为盈利非慈善、慈善不盈利、慈善且盈利三类。现实来看,这两大类模式都各有短板。
从商业小额贷款来看,如果能有序推广,盈利亦无可厚非。不过,有时过高利率带来的回报空间,反过来也吸引资本流入,不少风险投资资本也对此兴趣颇多。如果不设法控制,走得太远,将会使得小额信贷沦为与旧日高利贷类似的牟利机制,印度小额信贷危机即是一例。
如果走公益性小额贷款之路,没法自负盈亏的话,难说是长远之计,甚至限制了发展规模。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中入不敷出的占据大多数,这也使得小额贷款本身流于“授人以鱼”的尴尬境地。根据相关数据,某世界机构调研过全球800多家小额信贷机构中,只有不到40%能实现自负盈亏。
在政策和现实限定之下,回报过低对于扩大小额信贷项目本身帮助不大,也无法激起资本对于小额信贷兴趣。然而,民粹主义者对此并不买账,往往认为如果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扶贫,就不应该从穷人那边赚钱,从事慈善就不该盈利,利率更不该高于市场利率。
学界普遍认为,可持续的利率至少应能覆盖操作成本、风险、通货膨胀、融资成本、适当的利润。从国际经验看,小额信贷利率比市场商业贷款利率高10%以上,是可以持续且能接受的。提高小额贷款利率是为了吸引更多资本流入这一市场,缺少资本往往是贫穷的最大原因。尤努斯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穷人之所以穷,并非因为没有经过培训或是没有文化,而是因为他们无法得到他们的劳动报酬。他们无力控制资本,而恰恰是控制资本的能力才会使人们摆脱贫穷。利润是坦然地倒向资本的,穷人处于毫无力量的境地,只能为生产资本控制者的利益劳作。他们为什么无法控制任何资本呢?因为他们没有继承任何资本或贷款,又因为被认为没有任何信贷价值而不能贷款”。
这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的观察一致,森多次强调,贫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基本能力缺失。也正因此,尤努斯一直反对小额信贷利率过高,认为将小额贷款变成高利润、高增长的行业无异打开“潘多拉魔盒”。格莱珉银行利率往往在20%至30%之间,比起市场商业利率,差距不会超过 10%。与此同时,超过95%股权在于贷款人,使得盈利由贷款人分享,这使得他们走上了可持续的道路。
即便如此,民粹主义者依然质疑格莱珉模式的正义性。从尤努斯以及小额信贷危机风波来看,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或许将接受更多可持续性考验。以往扶贫仅仅依赖小额信贷即可解决的狂想将告一段落,小额贷款褪去道德光环也许不无裨益。
不过,适当的高利率不仅有助于改善小额信贷市场,对于整个信贷环境的利率市场化也不无裨益,这一点已得到国际经验证明——当正常资金需求被人为阻碍之后,再低利率也难以惠及中小企业以及个人,低廉资金每每被寻租。同时,引导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序介入,对于小额贷款市场利大于弊,毕竟多数情况下,商业比起慈善更能打动资本。
进一步看,任何扶贫项目本身如果不具备持续性,那么即使最有效,也只是昙花一现。具有意义的扶贫在于“授人以渔”,唯有扶贫和财务可持续的双重目的,才能真正改善穷人的命运。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SIFL)项目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