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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7版:信息披露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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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39、200039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B 公告编号:CIMC 2011—01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1年3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公告编号:CIMC 2011—005)。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4月12日-2011年4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12日15:00 至2011年4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建红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2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71,939,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423%。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5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14,324,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782%;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1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7,614,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0%。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5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47,119,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99%。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89,744,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49%;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1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7,375,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0%。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4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24,819,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24%。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24,57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34%;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39,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分别通过了各项议案。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571,939,1291,570,537,09999.9108129,9831,272,047
    与会A股股东547,119,822545,719,99299.7441129,9831,269,847
    与会B股股东1,024,819,3071,024,817,10799.999802,200

    (二)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571,939,1291,569,408,26299.8390129,9832,400,884
    与会A股股东547,119,822545,719,79299.7441129,9831,270,047
    与会B股股东1,024,819,3071,023,688,47099.889701,130,837

    (三)2010年年度报告;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571,939,1291,560,320,04599.2608129,98311,489,101
    与会A股股东547,119,822545,719,79299.7441129,9831,270,047
    与会B股股东1,024,819,3071,014,600,25399.0028010,219,054

    (四)关于对下属子公司2011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571,939,1291,407,847,85189.5612147,107,54316,983,735
    与会A股股东547,119,822545,719,79299.7441129,9831,270,047
    与会B股股东1,024,819,307862,128,05984.1249146,977,56015,713,688

    (五)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571,939,1291,563,809,43399.48286,808,0491,321,647
    与会A股股东547,119,822539,056,72698.52636,808,0491,255,047
    与会B股股东1,024,819,3071,024,752,70799.9935066,600

    (六)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对集团内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571,939,1291,412,147,04889.8347158,466,0341,326,047
    与会A股股东547,119,822545,706,79299.7417142,9831,270,047
    与会B股股东1,024,819,307866,440,25684.5457158,323,05156,000

    (七)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实现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净利润3,001,850,708.56元,按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2,662,396,051股计算,每股收益为1.13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33,497,245.50元,本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79,889,470.04元,提议2010年度的分红派息预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总额2,662,396,051股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 3.50 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931,838,617.85元。完成以上利润分配后,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48,050,852.19 元。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571,939,1291,560,580,20499.27748,608,0962,750,829
    与会A股股东547,119,822538,501,92698.42498,608,0969,800
    与会B股股东1,024,819,3071,022,078,27899.732502,741,029

    (八)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201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弃权(股)
    与会全体股东1,571,939,1291,570,536,89999.9108129,9831,272,247
    与会A股股东547,119,822545,719,79299.7441129,9831,270,047
    与会B股股东1,024,819,3071,024,817,10799.999802,2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孔雨泉、殷长龙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贵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