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张益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波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美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1,571,583,466.82 | 515,059,410.64 | 205.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411,337,520.55 | 358,724,787.01 | 293.43% |
股本(股) | 110,317,200.00 | 82,717,200.00 | 33.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2.79 | 4.34 | 194.70%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116,171,336.35 | 100,103,102.30 | 16.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391,561.33 | 11,758,612.95 | 13.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718,306.04 | 23,263,602.20 | -154.6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2 | 0.28 | -142.8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4 | 14.2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0.14 | 14.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6% | 4.11% | -0.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3% | 4.18% | -0.6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7,554.3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56,451.5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7,445.60 | |
所得税影响额 | -177,862.88 | |
合计 | 503,588.64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3,75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石彬 | 134,369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瑞仁 | 132,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健 | 11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翁祖捷 | 87,679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德乐 | 6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建新 | 6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敬棠 | 5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胡震鸣 | 5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蒋开友 | 5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何坚 | 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21.72倍,系本年公司上市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59.53%,系销售收入增加导致;
3、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35.00%,系偿还借款导致;
4、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95.54%,系公司预计本年销量增加,因此增加部分材料采购量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加30.56%,系本期产量增加生产工人工资相应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76.45%,系本期清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7、股本较年初增加33.37%,系本年公司上市发行新股所致;
8、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26.11倍,系本年公司上市发行新股所致。
利润表
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上年增加85.35%,系应收帐款增加导致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同比上年增加50.02%,系本年公司发行新股上市费用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上年减少80.45%,系上年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上年增加1.58倍,系公司在2011年1月1日之前执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药企业销售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5]55号),并对销售人员实行费用包干制,包干内容包含工资与其他全部费用,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所有的包干费用列示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1年吉林省废止吉地税发[2005]55号,因此公司不再实行费用包干,而是按照标准进行实报实销。销售人员的工资也单独发放,并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列示。该项变化不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上年增加100.00%,系本年公司上市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上年减少96.91%,系上年对股东分红所致;
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上年增加100.00%,系本年公司发行新股上市费用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益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本公司其他股东王玉胜、尚书媛、刘建明、王斌、李国君、薛晓民、尹笠佥、曲波、李方荣、李铁军、李玉凤、杨力、张祖英、白志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益胜、薛晓民、李铁军、杨力、白志强、李国君、张祖英、尹笠佥、曲波、李方荣、刘建明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益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王玉胜、尚书媛、刘建明、王斌上市前均签署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本人没有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同类的业务。本人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自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自营任何对发行人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目,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投资与发行人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上述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
2011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10.00% | ~~ | 30.00% |
2010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0,277,789.24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主导产品需求旺盛,业务持续稳定增长。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1-002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9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9,221,172.21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4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85号文件批准,公司股票于201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账号为0806222029000885123,截至2011年4月1日,专户余额为669,221,172.21元。该专户用于“年扩产2亿粒硬胶囊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年扩产1亿支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及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账号为22001646238055004914,截止2011年4月1日,专户余额为3,500万元。该专户用于“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账号为07651001040006553,截止2011年4月1日,专户余额为3,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为0750602011015200000507,截止2011年4月1日,专户余额为3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立金、任滨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民生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存储收益,对于上述各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806222029000885123)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存款日期 | 金额 | 存单期限 |
1 | 2011年4月6日 | 5,000 | 定期三个月 |
2 | 2011年4月6日 | 12,000 | 定期六个月 |
3 | 2011年4月6日 | 36,500 | 定期一年 |
2、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2001646238055004914)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存款日期 | 金额 | 存单期限 |
1 | 2011年4月6日 | 500 | 定期三个月 |
2 | 2011年4月6日 | 3,000 | 定期六个月 |
3、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7651001040006553)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存款日期 | 金额 | 存单期限 |
1 | 2011年4月6日 | 3,500 | 定期一年 |
4、公司在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750602011015200000507)中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存款日期 | 金额 | 存单期限 |
1 | 2011年4月6日 | 30,000 | 定期一年 |
对于上述定期存款,公司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民生证券。定期存单不得质押。
备查文件:
1、公司、民生证券、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1-003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传真、邮件的方式于2011年4月7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益胜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9,6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2,600万元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丁富君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富君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丁富君先生简历见附件。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丁富君先生简历
丁富君先生:男,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6年7月以来,任本公司证券部职员。
联系方式:0435-6236050 13604457040
邮箱:dingfujun1010@yahoo.com.cn
办公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
本人在此承诺如下:
(一)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六)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直系和直系三代以内亲属关系,不存在与益盛药业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公司、企业中任职情况,不存在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1-004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电话的方式于2011年4月7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国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9,6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2,6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9,6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2,6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1-005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药业”或“公司” )于201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益盛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9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9,221,172.21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4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目前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62,893,772.21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账号:080622202900088512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支行(账号:2200164623805500491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安市支行(账号:07651001040006553)、吉林省集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0750602011015200000507)。
二、关于使用9,6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2,600万元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最大限度保障投资人权益,公司拟使用9,6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2,6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为了配合公司进一步推行积极的市场拓展策略,大力开拓品牌市场,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经营目标,并给予广大股东以更高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以超募资金中的2,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7,000万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按照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本次归还银行贷款的行为,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158万元。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既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同时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承诺: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9,6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2,6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9,6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2,6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同意将9,6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2,6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9,6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2,6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9,6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2,6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益盛药业拟利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和保荐代表人高立金、任滨同意益盛药业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1-006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