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34号)和《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裕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裕泽封闭”)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提前终止博时裕泽封闭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交所深证复[2011]1号《关于同意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批复》的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博时裕泽封闭
场内简称:基金裕泽
交易代码:184705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1年4月22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1年4月21日,即在2011年4月21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博时裕泽封闭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博时裕泽封闭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1年1月31日-2011年2月28日17:00进行了表决投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泽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3月2日发布了《关于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34号《关于核准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3月28日发布了的《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交所申请终止博时裕泽封闭的上市交易,获得深交所深证复[2011]1号《关于同意裕泽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批复》。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1、自博时裕泽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原《裕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同一日生效。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为准。
2、自博时裕泽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博时裕泽封闭转型成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申购期,投资人可以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的集中申购业务,在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开放申购赎回并上市后亦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博时裕泽封闭终止上市之后,原博时裕泽封闭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开放申购赎回并上市后,投资人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份额的买卖和申购赎回业务。
2、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必须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原博时裕泽封闭基金份额托管在没有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只能进行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份额的交易,不能办理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可以把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份额转托管至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上,或者转托管至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场外代销机构,然后办理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份额的赎回。
(三)注意事项
1、博时裕泽封闭终止上市交易后至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基金开放赎回并上市前,投资人无法通过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通过中国结算TA系统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博时裕泽封闭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博时裕泽封闭转型之后的名称与代码使用情况说明
1、自博时裕泽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博时裕泽封闭变更为:“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为“160512”。但在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前,原博时裕泽封闭基金份额在深交所系统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仍使用原名称及代码,简称为“博时裕泽封闭”,场内简称为“基金裕泽”,代码为“184705”。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原博时裕泽封闭基金份额名称变更为:“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为“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场内简称为“博时卓越”,代码为“160512”。
2、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间、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期间及上市后,投资者均使用新名称与代码办理集中申购、日常申购、赎回及交易等业务。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史迪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 林艳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于基金终止上市后发布的《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博时卓越品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关于可办理深交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最新名单可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