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
提示银行理财销售风险
提示银行理财销售风险
201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媛 ○编辑 金苹苹
⊙记者 王媛 ○编辑 金苹苹
针对近期上海地区个人理财业务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上海银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近期上海地区银行个人理财市场销售行为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防范个人理财业务风险,进一步规范理财市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银监局指出,近期上海地区部分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环节中出现一些新问题,如客户适合度评估流于形式、风险提示不到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销售人员误导客户等。
针对上述新情况,《风险提示》对商业银行主要提出了四点要求。首先,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测算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采用科学合理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测算方式,确保理财产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其次,商业银行要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产品适合度评估的操作规范,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规范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网点销售行为合规性抽查,确保本行各项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制度落到实处;此外,商业银行要重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应充分认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对理财业务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性,重视和强化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银监局同时提出要求,在沪商业银行总行在设计和发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和宣传材料中,应提供全面、完整的理财计划相关信息,包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进行充分的销售前信息披露。同时要求作为理财产品销售渠道的商业银行分行应准确了解所售产品的投资品种、资产配置比例、预期收益测算方法及各种潜在风险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