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8版)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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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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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年报全文。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董事会的召开及形成的各项决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有效,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其形成的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敬业、忠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合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良好,未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内容完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200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信的。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调整了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了公司的产品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于2009年度使用完毕,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15%长沙波德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股权。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依法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真履行了诚信义务,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现象。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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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财务报表
资 产 负 债 表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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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曾凡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晋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惠川
资 产 负 债 表(续)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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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曾凡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晋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惠川
利 润 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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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曾凡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晋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惠川
现 金 流 量 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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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曾凡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晋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惠川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附后)
股东权益变动表(附后)
9.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9.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长: 曾凡沛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3日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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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曾凡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晋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惠川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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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曾凡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晋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惠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