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增长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1-0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增长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同比大幅增长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0年度第一季度同比大幅增加;预计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0~2,000万元。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2010年1~3月)
1、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20,374.38元
2、每股收益:0.0605元
三、业绩大幅增长原因说明
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3%,其中粉末冶金汽车零件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5%,粉末冶金制冷压缩机零件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9%。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1-10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0日
● 除息日:2011年4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27日
一、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1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公告已于201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并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4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53,893,115.52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389,311.55元,加以前年度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7,680,507.0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184,311.01元。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95,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总计分配19,550,000.00元,尚未分配利润56,634,311.0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4、扣税办法: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9元。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构提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应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公司股东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0日
2、除息日:2011年4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27日
四、本次现金红利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发放对象为:截止2011年4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方法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邮政编码:315191
咨询电话:0574-87841061
传 真:0574-87831133
联 系 人:曹阳、黄永平、张小青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