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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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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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4月21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年4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4月26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1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宏图高科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1年4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566,39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2股,转增8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共计派发股利16,991,844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132,789,600股,增加566,394,800股。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07 元。
2、对于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03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2009 年1 月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07 元;如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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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4月21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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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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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4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盛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博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针棉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苏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5位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派发的红股和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其原则为所有股东按规定先享有整数送股,送股过程产生的不足一股的零碎股份,登记公司将按照数量大小顺序进行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并按照排列顺序依此登记为一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转股方案。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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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本次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1,132,789,600股摊薄计算的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218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20层
电话:025-83274692
传真:025-83274701
九、 备查文件目录
宏图高科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2011-010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