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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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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1-007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日以书面通知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3日在长沙营销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林进挺先生委托独立董事赵康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与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的《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公司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的《2010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的《董事会对2010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事项的说明》)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53,713.6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08,790,347.18 元,可供股东未分配利润为-61,496,039.18 元,因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本年度盈利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聘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0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8万元,因审计工作在本公司所在地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本公司今日在巨潮网站刊登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五、六、七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1-008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13日在公长沙销售公司小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向阳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及决议内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对2010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0〕4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发布2010年年度报告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具体体现在: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0年,公司加强了内部控制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任管理层对以往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使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及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非标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的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 号》(财会[2010]15号)中第六条规定对会计政策的调整及对 2009 年相关数据的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紫光古汉 公告编号:2011-010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日期:2010年12月31日

    二、变更原因: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 号》(财会[2010]15 号)中第六条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同时文件规定上述文件发布前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A、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B、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如果母公司对该超额亏损子公司发生权益性往来,则按照持股比例和子公司当期净损益计算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当期亏损或应享有的收益;按照子公司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和子公司净资产扣除母公司通过权益性往来在合并报表层次已承担的超额亏损后的余额计算期末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四、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影响

    1、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09年12月31日2009年度
    调整前调整后更正金额调整前调整后更正金额
    未分配利润-109,261,050.41-108,790,347.18470,703.23   
    少数股东权益 -470,703.23-470,703.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789,117.28-87,834,630.67332,486.61
    少数股东损益    -332,486.61-332,486.61

    注:(1)对以前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

    200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增加470,703.23元;

    2009年12月31日“少数股东权益”减少470,703.23元;

    注:(2)对以前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332,486.61元。2009年度少数股东损益减少332,486.61元;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规定,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日为2010年12月31日,采用追溯调整法。该项会计政策便更对本期财务报表影响: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期初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利润表中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会计政策的调整及对 2009年相关数据的追溯调整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能够使会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此次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 号》(财会[2010]15号)中第六条规定对会计政策的调整及对2009 年相关数据的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本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证监发[2001]15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于2011年4月13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湘SJ[2011]454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事项的基本情况

    保留事项为1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第(1)项”所述事项。

    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与本公司之联营公司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岳公司”)针对大额资产负债确认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审批程序形成补充协议,致使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1)基本情况

    南岳公司原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05年10月,湖南景达生物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景达公司”)参股南岳公司,至2006年底成为其控股股东。自2005年10月合资后,南岳公司存在大额未确认资产债务问题及公司代付南岳公司款项相应债权未确认问题。

    A.补充协议与承诺的签署

    2005年9月,本公司以截止2005年9月30日与生产生物制品有关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投资投入南岳公司。其中:资产总额16,197万元,负债总额11,623万元,净资产为4,574万元(其中: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成立南岳公司,其余净资产574万元记入南岳公司对本公司的其他应付款)。

    2005年10月,在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情况下,本公司与景达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投入的资产中不予确认的资产为8,479.66万元。由于存在上述未确认的资产,协议约定本公司等额承接与上述资产相关的负债8,479.66万元(其中:含3,286.83万元担保贷款本金及利息)。2006年5月,本公司单方对南岳公司出具了《承接债务的承诺书》,承诺本公司单方承接南岳公司8,479.66万元负债。

    通过以上两项未履行相关审批决策的补充协议,本公司隐形承接了南岳公司大额未确认资产及债务8,479.66万元,但上述资产与负债并无明细清单,也未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认定,但本公司自2006年起一直代南岳公司偿付债务。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累计代南岳公司偿付债务6,722.17万元。

    B.资产及债务的剥离

    2006年11月23日,南岳公司与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弘湘公司”)签订《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南岳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将5,929.70万元资产与其等额负债转让给弘湘公司。同日,南岳公司、弘湘公司、景达公司三方又签订了《资产转让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上述转让的5,929.70万元资产及等额负债在受到债权人主张权利或由该资产产生或有负债时,转让的资产及负债由景达公司承接”。同日,本公司、景达公司及南岳公司就资产及负债剥离再次签订了《资产及负债处理备忘录》,约定“上述转让的5,929.70万元负债,如发生债权人主张情形,2005年9月30日之前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接。转让的5,929.70万元资产引致或有负债义务时,2005年9月30日之前形成的资产由本公司承接(5,929.70万元资产负债进行重分类后的金额为9,808万元,其中含对本公司的债务6,015.91万元)。

    C.本公司与弘湘公司的往来处理

    根据2006年11月23日南岳公司与弘湘公司签署的《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南岳公司应付本公司债务6,015.91万元剥离至弘湘公司。基于此协议,本公司将代南岳公司支付的往来款6,015.91万元转挂应收弘湘公司往来款。

    2008年12月,因弘湘公司欠付本公司往来款,故本公司与弘湘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代付协议》,协议约定由弘湘公司代本公司缴付土地出让金5,574.45万元用于冲减其欠本公司款。

    自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份止,本公司又陆续代南岳公司支付各项材料款及蛋白款785.02万元,由于该部分债务已通过协议转给弘湘公司,故本公司仍挂对弘湘公司应收款。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如紫光古汉“201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第(1)项”所述,由于该事项正在立案稽查与诉讼中,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获取相关外部证据预计该事项对紫光古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由于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事项予以保留。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保留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因审计范围仍受到了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无法判断其是否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对该事项的意见及措施

    1、董事会意见:

    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认为:保留事项正在立案稽查与诉讼中,致使南岳公司存在大额未确认资产债务问题及公司代付南岳公司款项相应债权未确认问题还无法解决。由于该事件的复杂性,在未有明确结果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责成公司经营层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处理此事件,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司的正当权益及股东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该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经审阅《关于对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处理意见

    3、监事会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监事会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的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尽快消除保留事项提及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于2009年11月就该事项对景达公司、南岳公司提起诉讼,并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冻结了景达公司所持有南岳公司的股权,要求景达公司、南岳公司确认并偿还本公司债权6,722.17万元,此案正在审理之中。截止报告期末,尚未结案。

    2、公司新任管理层非常重视以往遗留问题的清理,积极采取措施对以往公司在授权审批内部控制的执行方面存在缺陷进行整改。

    3、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度建设,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以上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目前尚无法确认该事项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的影响。目前,该事项正处于司法程序,同时本公司也正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处理此事件,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司的正当权益及股东利益。由于该事件的复杂性,在未有明确结果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特此专项说明。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5日

    关于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天职湘SJ[2011]454-2号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古汉”)委托,对紫光古汉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湘SJ[2011]454号),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证监发[2001]15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现对保留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

    如紫光古汉“201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第(1)项”所述,由于该事项正在立案稽查与诉讼中,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我们无法获取相关外部证据预计该事项对紫光古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紫光古汉“201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第(1)项”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与本公司之联营公司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岳公司”)针对大额资产负债确认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审批程序形成补充协议,致使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1)基本情况

    南岳公司原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05年10月,湖南景达生物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景达公司”)参股南岳公司,至2006年底成为其控股股东。自2005年10月合资后,南岳公司存在大额未确认资产债务问题及公司代付南岳公司款项相应债权未确认问题。

    A.补充协议与承诺的签署

    2005年9月,本公司以截止2005年9月30日与生产生物制品有关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投资投入南岳公司。其中:资产总额16,197万元,负债总额11,623万元,净资产为4,574万元(其中: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成立南岳公司,其余净资产574万元记入南岳公司对本公司的其他应付款)。

    2005年10月,在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情况下,本公司与景达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投入的资产中不予确认的资产为8,479.66万元。由于存在上述未确认的资产,协议约定本公司等额承接与上述资产相关的负债8,479.66万元(其中:含3,286.83万元担保贷款本金及利息)。2006年5月,本公司单方对南岳公司出具了《承接债务的承诺书》,承诺本公司单方承接南岳公司8,479.66万元负债。

    通过以上两项未履行相关审批决策的补充协议,本公司隐形承接了南岳公司大额未确认资产及债务8,479.66万元,但上述资产与负债并无明细清单,也未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认定,但本公司自2006年起一直代南岳公司偿付债务。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累计代南岳公司偿付债务6,722.17万元。

    B.资产及债务的剥离

    2006年11月23日,南岳公司与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弘湘公司”)签订《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南岳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将5,929.70万元资产与其等额负债转让给弘湘公司。同日,南岳公司、弘湘公司、景达公司三方又签订了《资产转让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上述转让的5,929.70万元资产及等额负债在受到债权人主张权利或由该资产产生或有负债时,转让的资产及负债由景达公司承接”。同日,本公司、景达公司及南岳公司就资产及负债剥离再次签订了《资产及负债处理备忘录》,约定“上述转让的5,929.70万元负债,如发生债权人主张情形,2005年9月30日之前发生的由本公司承接。转让的5,929.70万元资产引致或有负债义务时,2005年9月30日之前形成的资产由本公司承接(5,929.70万元资产负债进行重分类后的金额为9,808万元,其中含对本公司的债务6,015.91万元)。

    C.本公司与弘湘公司的往来处理

    根据2006年11月23日南岳公司与弘湘公司签署的《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南岳公司应付本公司债务6,015.91万元剥离至弘湘公司。基于此协议,本公司将代南岳公司支付的往来款6,015.91万元转挂应收弘湘公司往来款。

    2008年12月,因弘湘公司欠付本公司往来款,故本公司与弘湘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代付协议》,协议约定由弘湘公司代本公司缴付土地出让金5,574.45万元用于冲减其欠本公司款。

    自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份止,本公司又陆续代南岳公司支付各项材料款及蛋白款785.02万元,由于该部分债务已通过协议转给弘湘公司,故本公司仍挂对弘湘公司应收款。

    (2)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上述事项因存在法律、董事会议事程序等方面的瑕疵,故本公司目前尚无法确认该事项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的影响。目前,该事项正处于司法程序,同时本公司也正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处理此事件,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司的正当权益及股东利益。由于该事件的复杂性,在未有明确结果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如“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所述,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大额资产负债事项正在立案稽查与诉讼中,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由于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事项予以保留。

    三、保留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保留事项中涉及事项可能会对紫光古汉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保留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保留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因审计范围仍受到了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无法判断其是否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中国·北京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宇科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