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1-08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发出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分别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11年4月14日上午,在上海市中山北路2088号东航宾馆4楼王朝厅召开了2010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如表所示: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其中:内资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外资股暨流通股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24095266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322350147 |
外资股暨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74511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50.64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比例 | 50.37 |
外资股暨流通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比例 | 0.27 |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傅伟民董事长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股数324095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17451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的0.54%)
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股数324095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17451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
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股数324095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17451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
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股数 323992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 16419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
反对股数100700股。(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10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
弃权股数2500股。(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2500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股数 324095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17451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
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为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股数323036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6865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 %)
反对股数1058603股。(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10586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
弃权股数0股。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为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股数32407406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17239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3%)
反对股数2500股。(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2500股)
弃权股数18700股。(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18700股)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股数324095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17451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
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纺织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30384680股。同意股数1303846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174511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
反对股数0股。
弃权股数0股。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分配原则方案的议案》。同意股数 323528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1178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6%)
反对股数5700股。(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5700股)
弃权股数561316股。(其中外资股暨流通股5613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