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备份能力标准统一
实时系统故障应1小时内恢复
实时系统故障应1小时内恢复
201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阮奇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阮奇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有了统一的设计标准。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并自14日开始实施。全行业将按照标准要求定级、设计信息系统,分步骤实施,力争在未来几年内达到标准要求。
《标准》定义了数据备份能力、故障应对能力、灾难应对能力和重大灾难应对能力等四种备份能力,并分别提出不同的指标要求。
按照《标准》,经营机构应当每天备份投资者的开户、交易、行情、转账、登记、存管、结算、查询和相关业务办理的数据,将数据复制并在本地机房、同城、异地分别保存一份,每个季度对备份系统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标准》将实时信息系统(包括交易、行情、通讯系统)故障的应对能力分为三个等级,从故障系统切换到备份系统的时间要求均不超过1小时,其中三个等级的要求分别为小于1小时、30分钟、5分钟。非实时信息系统(包括结算、业务、风控、网站系统)的恢复时间也需小于1小时。
如遇火灾等灾难,《标准》要求在12小时内完成系统的切换和恢复工作;如遇地震等重大灾害,则要求在7天内利用备份恢复信息系统的运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标准》的发布旨在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备份能力建设,规范开展信息系统备份工作,提高其抗风险能力,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重要数据的安全。建立完备的信息系统备份体系,是保证“数据不丢,业务不断”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