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斯米克 公告编号:2011-028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15日在公司一楼阶梯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1年2月25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通知召集,董事长李慈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1,108,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51,108,41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股反对,110股弃权。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51,108,41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股反对,110股弃权。
3、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251,108,41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股反对,110股弃权。
4、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251,108,41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股反对,110股弃权。
5、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251,108,41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股反对,11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251,108,41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股反对,110股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51,108,411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股反对,110股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51,108,379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0股反对,142股弃权。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阮永平代表独立董事宣读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对201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1年2月25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方晓杰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