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1—10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4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名(其中国有股股东委托代表1 名),共持有公司261,586,077股(其中国有法人股261,447,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6,128.4万股)的72.40%。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并对所列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1,586,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1,586,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1,586,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编报规则、规范问答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已于2011年3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61,586,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86,572.28元,经提取10%法定公积金784,531.14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08,222,791.13元,2010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3,924,832.27元。
2010年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6128.4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7225.68万股的股本。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43354.08万股。考虑到公司“紫金城”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201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261,586,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1,586,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温向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