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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1—00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11年4月14日在东百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魏立平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董事长毕德才先生行使董事权利。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毕德才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八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戚振海先生因对201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投资雅戈尔股票造成亏损及收入、费用、有关经营管理问题有异议,故投弃权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二、《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戚振海先生因对201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投资雅戈尔股票造成亏损及收入、费用、有关经营管理问题有异议,故投反对票。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100,893,743.1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8,394,860.99元,本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156,725.42。目前,由于公司处于快速扩张过程中,为确保公司的资金需求,实现持续、稳健的发展,拟定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新店开张及兰州项目、厦门项目的投资,为下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戚振海先生因对201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投资雅戈尔股票造成亏损及收入、费用、有关经营管理问题有异议,故投弃权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四、《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1年度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及归还到期金融机构借款,本公司2011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人民币87,500万元的借款 (包括银行借款和信托借款融资)。其中:公司本部为77,500万元,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控股子公司借款10,000万元,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或由本公司提供信用保证。上述额度为年度计划最高额度,公司管理层在执行借款计划时将视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合理控制借款规模。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执行上述借款计划时,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可以对借款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借款利率、抵押物、借款主体等做出适当的调整。

    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戚振海先生因对201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投资雅戈尔股票造成亏损及收入、费用、有关经营管理问题有异议,故投弃权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单位,预算2011年支付其定期审计费70万元人民币,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推荐毕德才先生、姚建华先生、魏立平先生、徐海涛先生、崔正旭先生、龙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赖小琼女士、李刚先生和龙凤鸣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排名不分先后),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候选人姓名担任职务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
    1毕德才董 事810
    2姚建华董 事810
    3魏立平董 事810
    4徐海涛董 事810
    5崔正旭董 事810
    6龙 俊董 事810
    7赖小琼独立董事810
    8龙凤鸣独立董事810
    9李 刚独立董事810

    董事戚振海先生因对201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投资雅戈尔股票造成亏损及收入、费用、有关经营管理问题有异议,故对以上议案投反对票。

    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资产处置,计提、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议案》

    (一)关于同意公司2010年度进行资产处置,计提、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议案。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末经确认三年以上不需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266,903.14元,按财务制度需将其在2010年度转入营业外收入,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影响当年度损益200,177.36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货盘点损失929,768.63元,影响本年度的损溢。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处置部分闲置和正常到期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共收益346,461.90元,影响当年度损益。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863,043.36元,影响本年度的损溢。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0年末有778,426.74元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申请在2010年与2011年度予以核销,该款项在2010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核销所产生的损失不会影响2011年度损益。

    (二)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年度资产处置,计提、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财务及时核算、确保资产帐实相符,现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有权审批公司存货报损,处置固定资产,计提、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从2011年度开始,每年度单项审批额度在100万以内且年度审批总额不超过单项资产帐面价值的5%。

    董事戚振海先生因对201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投资雅戈尔股票造成亏损及收入、费用、有关经营管理问题有异议,故投弃权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八、《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戚振海先生因对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公司投资雅戈尔股票造成亏损及收入、费用、有关经营管理问题有异议,故投反对票。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对福建东百超市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2010年9月,为组建超市事业部负责超市业态的独立运营,公司将福州东柏物业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州东百超市有限公司。福州东百超市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福建东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0%,福州东百广告信息公司持股10%。为统一和加强超市的经营管理,公司决定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属于超市部分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通过增资方式置入福州东百超市有限公司。此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资产部分为人民币910万元,现金部分为人民币290万元。此次增资后福州东百超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万元,其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2.31%,福建东百物业有限公司持股6.92%,福州东百广告信息公司持股0.77%,三家公司分别按出资额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确认股权。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资产910万元,自有资金290万元对福州东百超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戚振海先生因对201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投资雅戈尔股票造成亏损及收入、费用、有关经营管理问题有异议,故投反对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决定,我们认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由于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较快,2011年度确实面临一定程度的资金需求压力,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保证公司所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2010年度未提出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1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提名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德才先生、姚建华先生、魏立平先生、徐海涛先生、崔正旭先生、 龙俊先生任职资格合法,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赖小琼女士、李刚先生和龙凤鸣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4)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增资福州东百超市有限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福州东百超市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该公司的经营,将促进公司超市业态更好、更快的发展,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并无影响,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0年4月14日

    附件 1:董事候选人简历

    毕德才,原在海军北海舰队任职(已退休),自2002年起至今担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毕德才先生系福建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姚建华,男,1956年3月23日出生,历任深圳玛丝菲尔时装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建华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魏立平,男,现年48岁,博士,自2002年起担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裁,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魏立平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徐海涛,男,现年41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自2002年起担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福建东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海涛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崔正旭,男,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自2002年起但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崔正旭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龙俊,男,1979年3月16日出生,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浙江大学法律在读博士,曾任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风控经理,现任深圳玛丝菲尔时装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龙俊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赖小琼,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副院长。2008年3月5日,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担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赖小琼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龙凤鸣,女, 汉族人,1968年8月22日出生,2000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甘肃省兰州五金机械总公司财务科长、兰州合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兰州良志集团财务总监、甘肃省两西建设开发投资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兰州市政府项目投资评审中心专家评审。龙凤鸣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李刚,男,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研究生,法律硕士,国家二级律师。2006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主任,现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附件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赖小琼女士、李刚先生和龙凤鸣女士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4日

    附件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赖小琼女士、李刚先生和龙凤鸣女士,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赖小琼、李刚、龙凤鸣

    201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1—00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1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14日在东百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2011年5月11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3、会议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4、《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1年4月26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5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 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591---87531724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1年4月14日

    附: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作为本公司/本人的代理人出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委托事项
    会 议 审 议 事 项同意反对弃权
    《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备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事项中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涂改的该项表决无效;未作任何记号,视为未投票;本表决票盖有公司印章、股东签名方为有效。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联系方式: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693 公告编号:临2011—00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14日在公司十八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施敏秀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推荐施敏秀女士、王一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林琳女士为职工代表出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2010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正常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