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1版)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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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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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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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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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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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60%×中信标普300指数+3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5% ×同业存款利率,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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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要调高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则必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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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和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数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费
赎回费用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赎回费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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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金额和费用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费率具体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费率限额内调整申购和赎回费率,但必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转托管费;
4、非交易过户费;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三)其他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0年2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改:“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1年3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年12月31日。”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5、删除了“八、基金份额的交易”一章。
6、在“九、基金投资”中,增加了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基金的业绩”中,增加了基金最近一期的业绩说明。
8、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9、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4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