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编号:临2011-008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修改提案,也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4月15日下午14:00。
地点:杭州市解放路138号公司大楼二号楼四楼会议室。
2、会议召集人: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8日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主持人:杜尧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627156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715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715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2715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15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2715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15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在2011年度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2010年度公司支付给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用98万元(财务审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7、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2011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646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99.89%;反对6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0.11%;弃权0股。
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拟在2011年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97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被担保对象 | 拟担保金额(万元) | 期限 |
沈阳航天新乐有限责任公司 | 11200 | 1年 |
杭州中汇棉纺织有限公司 | 1000 | 1年 |
浙江航天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20000 | 1年 |
沈阳航天新星机电有限公司 | 4500 | 1年 |
南京中富达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1000 | 1年 |
宁波中鑫毛纺集团公司 | 4000 | 1年 |
浙江信盛实业有限公司 | 4500 | 1年 |
深圳市航天科工实业有限公司 | 500 | 1年 |
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织造有限公司 | 33000 | 1年 |
合计 | 79700 | - |
上述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分次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必须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8、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15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增加以下内容(以工商核准为准):飞机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维修(维护)、租赁以及销售;航空器设备和工具、工装的设计、制造、销售以及维护;航空技术咨询服务;设备租赁;停车收费。
10、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15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股东大会同意核销以下应收款项:核销浙江中汇纺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款163,868,510.72元;核销太原市斯瑞科贸有限公司应收款19,300,000元。上述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项核销不影响公司2010年度利润。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苌宏亮、陈茂云)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