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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2:
时间 | 任职单位 | 职务 |
2003至今 | 浙江星火化工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淄博中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3、控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骆建强持有以下公司股权:
表6-33:
行业类别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法定 代表人 |
化工 | 浙江星火化工有限公司 | 5,000 | 杭州市天目山路46号水晶大厦620室 | 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资格证书)。 | 62% | 骆建强 |
淄博中大化工有限公司 | 2,500 | 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13号 |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机械产品、钢材、建筑材料、木材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 | 90% | 骆建强 |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骆建强与上市公司并无关联关系。
5、最近五年受处罚情况
骆建强声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第七章 本次交易标的情况
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汽车零部件类资产,具体包括均胜股份75%股权、长春均胜100%股权、华德塑料82.3%股权和华德奔源100%股权。
根据经中瑞岳华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拟购买资产账面净值(即标的公司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乘以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评估价值和增减值情况如下:
表7-1: 单位:元
企业名称 | 拟注入上市公司比例(%) | 账面净资产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均胜股份 (母公司) | 75.00 | 161,112,793.22 | 420,748,350.00 | 259,635,556.78 | 161.15 |
长春均胜 | 100.00 | 52,029,778.99 | 79,052,000.00 | 27,022,221.01 | 51.94 |
华德塑料 (母公司) | 82.30 | 188,178,006.91 | 385,391,806.40 | 197,213,799.49 | 104.80 |
华德奔源 | 100.00 | 2,004,342.73 | 2,004,342.73 | 0 | 0.00 |
合计 | - | 403,324,921.85 | 887,196,499.13 | 483,871,577.28 | 119.97 |
一、均胜股份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办公地点: 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04366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07732129934
组织机构代码:73212993-4
法定代表人: 王剑峰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经营期限: 2003年3月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橡塑制品、金属制品、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电子装置制造(车身电子控制系统)、模具设计、制造、加工。
(二)历史沿革
1、设立
均胜股份前身为宁波爱力巨卫浴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均胜”)。
2001年11月21日,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三会验[2001]436号《验资报告》,截至2001年11月21日,宁波均胜收到股东爱力巨公司货币出资105万元,收到股东庄海丹货币出资45万元。股东全部出资共计150万元。
2001年11月28日,宁波均胜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20020051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宁波均胜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7-2: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爱力巨公司 | 105 | 70% |
2 | 庄海丹 | 45 | 30% |
合计 | 150 | 100% |
2、第一次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变更
2002年6月10日,经宁波均胜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名称变为宁波爱力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公司的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橡塑制品、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和销售。
2002年6月11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宁波均胜的名称变更申请,并出具了(甬工商)名称变核[2002]第001026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宁波均胜公司名称由“宁波爱力巨卫浴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爱力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卫浴设备及配件、金属制品、橡塑制品、电子元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就该等变更事宜,宁波均胜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3、第二次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变更
2003年经宁波均胜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公司名称变为“宁波均胜绿林塑胶园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扩展为:卫浴设备及配件、金属制品、橡塑制品、电子元件、棕制品、工艺品、汽车配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2003年1月21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宁波均胜的名称变更申请,并出具了(甬工商)名称变核[2003]第001532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宁波均胜公司名称由“宁波爱力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均胜绿林塑胶园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橡塑制品、金属制品、棕制品、工艺品(除金饰品)、卫浴设备及配件、电子元件、汽车配件(除重要零部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就该等变更事宜,宁波均胜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4、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年2月8日,爱力巨公司将其所持宁波均胜30%的股权转让给外籍人士刘冰、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杜元春;庄海丹将其持有的宁波均胜25%的股权转让给杜元春。前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原注册资本出资额。
2003年2月8日,宁波均胜作出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宁波均胜的新股东签署了新的合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企业类型变更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额为150万元,注册资本150万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杜元春。
2003年2月28日,宁波市江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北区外审[2003]020号《关于同意成立宁波均胜绿林塑胶园艺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日,宁波均胜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资甬字[2003]0062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3年3月3日,宁波均胜取得注册号为企合浙甬总字第006890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股权结构如下:
表7-3: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爱力巨公司 | 52.5 | 35% |
2 | 庄海丹 | 7.5 | 5% |
3 | 杜元春 | 45 | 30% |
4 | 刘冰(LIU BING) | 45 | 30% |
合计 | 150 | 100% |
5、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年6月20日,庄海丹与杜元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庄海丹将其所持宁波均胜5%的股权转让给杜元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注册资本出资额。2003年6月23日,宁波均胜召开董事会,批准上述股权转让。
2003年6月23日,宁波市江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北区外审[2003]64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绿林塑胶园艺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日,宁波均胜取得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宁波均胜办理了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均胜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7-4: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爱力巨公司 | 52.5 | 35% |
2 | 杜元春 | 52.5 | 35% |
3 | 刘冰(LIU BING) | 45 | 30% |
合计 | 150 | 100% |
6、住所变更
2004年,经宁波均胜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宁波市科技园区沧海路226号。
2004年2月6日,宁波市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甬科园[2004]29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绿林塑胶园艺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批复》。2004年2月9日,宁波均胜取得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后的企业地址为宁波市科技园区沧海路226号。就该等住所变更,宁波均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7、第三次公司变更名称
2004年3月25日,经宁波均胜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公司名称变为宁波均胜绿林塑胶有限公司。2004年3月29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宁波均胜的名称变更申请,并出具了(甬工商)名称变核内[2004]第053921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宁波均胜公司名称由原来的“宁波均胜绿林塑胶园艺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均胜绿林塑胶有限公司”。
2004年5月31日,宁波均胜领取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均胜绿林塑胶有限公司”。宁波均胜办理了本次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04年4月30日,宁波均胜召开董事会,同意杜元春将其所持宁波均胜30%的股权转让给均胜集团(爱力巨公司于2004年4月更名为均胜集团),同日,杜元春与均胜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原注册资本出资额。同时审议通过将宁波均胜的注册资本由150万元增加至600万元,投资总额由150万元增加至600万元,由股东按上述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以货币形式增资。均胜集团、刘冰和杜元春共同签署了参股协议。
2004年5月27日,宁波市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甬科园[2004]185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绿林塑胶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增资的批复》。2004年5月31日,宁波均胜领取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以宁三会验[2004]40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6月12日,宁波均胜注册资本6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为600万元。
宁波均胜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宁波均胜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7-5: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均胜集团 | 390 | 65% |
2 | 杜元春 | 30 | 5% |
3 | 刘冰(LIU BING) | 180 | 30% |
合计 | 600 | 100% |
9、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4年12月10日,杜元春与刘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原注册资本额。均胜集团出具了《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同日,宁波均胜召开董事会,批准杜元春将所持宁波均胜5%的股权转让给刘冰,并通过了变更后的股东签署的合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5年2月4日,宁波市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甬科园[2005]19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绿林塑胶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2005年2月5日,宁波均胜领取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宁波均胜办理了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均胜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7-6: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均胜集团 | 390 | 65% |
2 | 刘冰(LIU BING) | 210 | 35% |
合计 | 600 | 100% |
10、第二次增资和第三次经营范围变更
2005年3月27日,宁波均胜召开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由600万元增加至2,231.5万元,投资总额由600万元增加至2,231.5万元,由股东以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1,631.5万元增资。同时决定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金属制品、棕制品、工艺品(除金银饰品)、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电子装置制造(车身电子控制系统)、模具制造与加工。同时对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05年4月1日,宁波市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甬科园[2005]51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绿林塑胶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和增资的批复》。2005年4月4日,宁波均胜领取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年5月18日,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三会工验[2005]25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5年4月12日,双方股东以宁波均胜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1,631.5万元转增宁波均胜注册资本,增资后宁波均胜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2,231.5万元。
宁波均胜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宁波均胜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7-7: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均胜集团 | 1,450.475 | 65% |
2 | 刘冰(LIU BING) | 781.025 | 35% |
合计 | 2,231.5 | 100% |
11、第四次公司名称和住所变更
2005年10月20日,经宁波均胜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公司名称变为宁波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公司地址变更为宁波市科技园区江南路1958号,并对公司章程和合资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2005年11月3日,宁波市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甬科园[2005]238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绿林塑胶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和公司名称的批复》。同日,宁波均胜取得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为宁波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后的企业地址为宁波市科技园区江南路1958号。
就上述变更事宜,宁波均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2、第三次增资
2006年10月29日,宁波均胜召开董事会,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2,231.5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由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货币形式增资,并对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06年11月1日,宁波市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甬科园[2006]201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日,宁波均胜领取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年11月6日,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三会工验[2006]63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11月6日,均胜集团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增加出资11,495,250元,刘冰以等值人民币6,189,750元的美元现汇出资,宁波均胜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
宁波均胜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完成后,宁波均胜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7-8: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均胜集团 | 2,600 | 65% |
2 | 刘冰(LIU BING) | 1,400 | 35% |
合计 | 4,000 | 100% |
13、第五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次增资
2007年7月9日,宁波均胜召开董事会,同意刘冰将持有的宁波均胜35%的股权转让给BOSEN(CHINA)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BOSEN(CHINA)”)。同日,刘冰与BOSEN(CHINA)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原注册资本额。同时,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投资总额增加至12,000万元,股东按持股比例以货币形式增资,同时通过了变更后的股东签署的新的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
2007年7月18日,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甬高新[2007]121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批复》。同日,宁波均胜领取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年7月27日,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威远验字[2007]112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7月27日,均胜集团和BOSEN(CHINA)分别以货币出资2,600万元和1,400万元,宁波均胜累计实收资本为8,000万元。
宁波均胜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宁波均胜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7-9: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均胜集团 | 5,200 | 65% |
2 | BOSEN(CHINA) | 2,800 | 35% |
合计 | 8,000 | 100% |
14、第六次股权转让
2007年9月21日,宁波均胜召开董事会,一致同意均胜集团将其持有宁波均胜14%的股权转让给安泰科技,股权转让价格为原注册资本出资额,并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就本次股权转让,BOSEN(CHINA)出具了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了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甬高新[2007]190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的批准。2007年9月29日,宁波均胜领取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宁波均胜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均胜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7-10: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均胜集团 | 4,080 | 51% |
2 | BOSEN(CHINA) | 2,800 | 35% |
3 | 安泰科技 | 1,120 | 14% |
合计 | 8,000 | 100% |
15、整体变更设立均胜股份及第五次变更名称
2007年10月16日,宁波均胜召开董事会,决定将宁波均胜按200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宁波均胜的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合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的决议,同意将宁波均胜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2日,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威远审字[2007]3167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9月30日,宁波均胜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076.1万元。
2007年10月16日,均胜集团、BOSEN(CHINA)和安泰科技三名发起人就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有关事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
2007年11月29日,商务部核发商资批[2007]1948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宁波均胜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
2007年11月30日,均胜股份取得了商务部核发的商外资资审字[2007]0452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年11月30日,宁波威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威远验字[2007]120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11月30日,以200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3:1的比例转为均胜股份(筹)股本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各发起人均已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均胜股份于2007年12月1日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筹备报告、《公司章程》、设立费用的报告等议案,选举产生了均胜股份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均胜股份设立的工商手续。
就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均胜股份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均胜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表7-11: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本总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均胜集团 | 4,080 | 51% |
2 | BOSEN(CHINA) | 2,800 | 35% |
3 | 安泰科技 | 1,120 | 14% |
合计 | 8,000 | 100% |
16、均胜股份股份转让、经营范围及住所变更
2010年6月22日,均胜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批准BOSEN(CHINA)将其所持均胜股份800万股(占比10%)的股份以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安泰科技。同日,BOSEN(CHINA)与安泰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临时股东大会还决定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并将经营范围变更为“橡塑制品、金属制品、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电子装置制造(车身电子控制系统)、模具设计、制造、加工”,并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2010年7月7日,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发甬外经贸资管函[2010]455号《关于同意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公司章程变更的批复》,批准了均胜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住所变更及章程修正案。2010年7月7日,均胜股份领取了变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均胜股份办理了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均胜股份的股本结构如下:
表7-12: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本总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均胜集团 | 4,080 | 51% |
2 | BOSEN(CHINA) | 2,000 | 25% |
3 | 安泰科技 | 1,920 | 24% |
合计 | 8,000 | 100% |
(三)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均胜股份业务领域涵盖车窗洗涤系统、出风口系列、发动机进气管系列、风道、帘子布、内饰及其他。均胜股份主要客户有一汽大众、上海大众、通用全球等整车生产厂商,也有延锋伟世通、佛吉亚中国等大型零部件生产厂商。
均胜股份目前核心产品系为车窗洗涤系统、出风口系列、发动机进气管系列,此三个系列的产品目前在国内及国际水平上居领先位置。车窗洗涤系统,在国内生产厂商较多,但规模较小,没有形成洗涤壶体、泵体及前后喷嘴的系统生产能力,特别在前大灯洗涤泵上,均胜股份具有能够进行设计及批量生产的能力。出风口系列目前已实现大多数产品与主机厂进行同步开发的能力。在发动机进气管系列产品上,目前均胜股份的生产产量及技术能力在国内位居第一位,不仅能与主机厂进行同步的产品设计,而且能够自主进行设备开发,同时具备相当多的专利,此产品在国内占据了绝对的市场领先地位。
均胜股份于2008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2008年度宁波市高新区工程技术中心,工业生产先进集体。均胜股份2009年被评为浙江省第16批企业技术中心。均胜股份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获得ISO/TS16949:2002 质量体系认证, 产品检测实验室获得上海通用GP-10临时认可证书。均胜股份为一汽大众和上海大众A级供应商,为浙江省汽车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均胜股份被评为2009年重点大户贷款企业资信等级AA级,2010年获得高新区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均胜股份业务增长迅速,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为37,968.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55.39万元,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55,559.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45.85万元。
(四)最近两年主要财务状况
表7-13:均胜股份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单位:元
项 目 | 2010年12月31日 (已经审计) | 2009年12月31日 (已经审计) |
总资产 | 547,423,018.44 | 501,599,789.44 |
总负债 | 323,310,247.21 | 301,937,606.4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16,880,291.58 | 174,967,504.70 |
资产负债率(%) | 59.06 | 60.19 |
2010年度 (已经审计) | 2009年度 (已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555,597,181.74 | 379,684,764.11 |
利润总额 | 86,063,902.38 | 49,327,283.59 |
净利润 | 71,481,157.94 | 40,093,701.5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9,458,470.44 | 38,553,944.71 |
(五)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1、人员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均胜股份(不含子公司)的员工总数为655人,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均胜股份的员工将得到充实及增加,员工的结构将不断改善,现员工结构如下:
表7-14:均胜股份人员的专业结构
专业构成 | 人数(人) | 比例(%) |
操作及技师岗位 | 474 | 72.36 |
管理及专业岗位 | 168 | 25.65 |
行政岗位 | 13 | 1.99 |
总计 | 655 | 100 |
表7-15:均胜股份人员的年龄结构
年龄分布 | 人数(人) | 比例(%) |
50岁以上 | 5 | 0.76 |
40-49 | 12 | 1.83 |
30-49 | 175 | 26.72 |
30岁以下 | 463 | 70.69 |
总计 | 655 | 100 |
表7-16:均胜股份人员的学历结构
专业构成 | 人数(人) | 比例(%) |
硕士以上 | 11 | 1.68 |
本科 | 79 | 12.06 |
大专 | 74 | 11.30 |
高中及中专 | 178 | 27.17 |
其他 | 313 | 47.79 |
总计 | 655 | 100 |
2、均胜股份重视对人才的培养,遵守劳动法并严格执行国家的劳动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为员工提供了相关保险和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
(六)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1、主要生产设备
均胜股份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表7-17:均胜股份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启用日期 | 综合成新率 | 权利人 |
吹塑机 | HFB100/A*30 | 1 | 2004-09 | 65% | 均胜股份 |
数控电火花机床 | EA12DM | 1 | 2005-04 | 68% | 均胜股份 |
三菱数控线切割机床 | FA10SM | 1 | 2005-04 | 68% | 均胜股份 |
振动摩擦焊接机 | VW2-GV 530008103 | 1 | 2005-10 | 68% | 均胜股份 |
电子万能材料测试机 | ZWICK T1-FR010TN.A50 10KN | 1 | 2006-01 | 59% | 均胜股份 |
sb8吹塑机 | SB8 | 2 | 2006-07 | 75% | 均胜股份 |
三坐标测量机 | 7107型 | 1 | 2007-06 | 71% | 均胜股份 |
恒温恒湿喷漆生产线 | THS-D4C-150 | 1 | 2008-05 | 78% | 均胜股份 |
塑料注塑成型机 | HTSP250 | 1 | 2008-12 | 89% | 均胜股份 |
SB8中空吹塑机 | SB8 | 1 | 2008-12 | 89% | 均胜股份 |
高速铣(加工中心) | HSM500 | 1 | 2008-12 | 89% | 均胜股份 |
数控电火花成型机 | F0350SP | 1 | 2009-12 | 94% | 均胜股份 |
贴片机组 | BM123/221 | 1 | 2007-6 | 71% | 博声电子 |
生产流水线 | 40.66M/30M/25M | 1 | 2007-7 | 71% | 博声电子 |
波峰焊 | SAC-3JS | 1 | 2005-8 | 66% | 博声电子 |
注塑机 | HTF 780X | 1 | 2003-08 | 59% | 长春华德 |
注塑机 | HTF 800W2 | 1 | 2007-05 | 80% | 长春华德 |
注塑机 | 1000T | 1 | 2002-05 | 52% | 长春华德 |
注塑机 | SA 1300/8400U | 1 | 2008-09 | 87% | 长春华德 |
注塑机 | D150-2 | 1 | 1995-01 | 15% | 长春华德 |
注塑机 | D320 | 1 | 1996-11 | 22% | 长春华德 |
注塑机 | 6000 | 1 | 2009-12 | 94% | 长春华德 |
油漆生产线 | - | 1 | 2003-05 | 45% | 长春华德 |
2、主要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均胜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持有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情况如下:
表7-18:均胜股份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
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产证号 | 用途 | 房屋座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
1 | 均胜股份 | 甬房权证鄞州字第20101018090号 | 工交仓储 | 聚贤路1266号 | 17,657.89 | 已连同土地一起抵押给建行鄞州支行 |
2 | 长春华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10000172号 | 工业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信街215号 | 2,425.99 | 已抵押给农行鄞州支行 |
3 | 长春华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10000171号 | 工业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信街215号 | 2,876.57 | 已抵押给农行鄞州支行 |
4 | 长春华德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10000170号 | 工业 |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信街215号 | 1,222.89 | 已抵押给农行鄞州支行 |
5 | 博声电子 | 甬房权证鄞州字第20101018079号 | 工交仓储 | 凌云路198号 | 16,596.82 | 已抵押给建行鄞州支行 |
6 | 博声电子 | 甬房权证鄞州字第20101018084号 | 工交仓储 | 凌云路198号 | 7,878.17 | 已抵押给建行鄞州支行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建房屋9#楼(食堂),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但根据宁波市房管局于2010年10月出具的《证明》,该房屋的相关资料齐备,《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
均胜集团作出如下不可撤销之承诺:若9号楼的房产证未能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完毕,则均胜集团将在2011年7月15日之前向均胜股份补偿现金6,204,830元(以替代9号楼资产),同时将积极为均胜股份的员工寻找饮食服务场所,并承担相应的场地租赁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3、主要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均胜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表7-19:均胜股份主要土地使用权情况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证号 | 位置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取得 方式 | 产权终止 日期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
1 | 均胜股份 | 甬国用(2010)第1000475号 | 聚贤路1266号 | 27,563 | 工业 | 出让 | 2056年10月20日 | 已抵押给建行鄞州支行 |
2 | 长春华德 | 长高新国用(2005)第010900073号 | 长春高新开发区创信街215号 | 10,331 | 工业 | 出让 | 2050年6月1日 | 已抵押给农行鄞州支行 |
3 | 博声电子 | 甬国用(2010)第1000474号 | 凌云路198号 | 25,822 | 工业 | 出让 | 2056年10月20日 | 已抵押给建行鄞州支行 |
4、主要商标权及专利情况
(1)商标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均胜股份无注册商标。
均胜股份未在产品上使用商标,并非产品OEM,而是由于行业特点,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为中间产品,在汽车上难以独立体现出来。由于汽车行业对安全性能、舒适性能等方面要求的特殊性,汽车整车厂家对汽车配件厂家的要求非常严格,必须通过严格的认证以后,零部件企业方能进入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在合作过程中,客户还要对供应商进行年度审核、产品生产过程审核和项目审核。客户收集这些审核和评价数据,并定期公布结果,若表现突出,可获得最佳供应商的荣誉,并在新项目发布时获得竞标权;若产品质量、服务等不到位,将被剔除出供应商名录,失去供货资格。 基于上述行业特点,均胜股份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无使用商标情形,均胜股份主要依靠公司整体实力、信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商标对均胜股份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性影响较小。OEM厂商为了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降低经营风险还采取了一些措施,给每家供应商一个唯一的供应商代码标记在产品上,如市场上出现雷同产品视同侵权来保障供应商的利益,另外在汽车零部件的产品供货上至少要经过两年的认证才能批量供应产品,因此竞争对手也根据成本和风险考虑对已在国内批量生产的产品不再竞争,最后OEM厂商为了培养专业化的供应商形成稳定的战略供应链一般同一零件一家布点,同一类型零件有几家专业供应商共同竞争促进行业发展。
(2)专利
截止2011年3月31日,均胜股份有2项发明专利正在申报公示中;3项发明已受理;已经取得44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32项已经获得专利证书,12项已受理;已经取得3项外观设计专利,均获得专利证书。
表7-20:均胜股份专利情况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申请日 | 授权日 | 专利权期限 | 专利权人 | 备注 |
1 | 一种带有孔的吹塑零件的生产工艺及模具 | 200810120328.1 | 发明 | 2008.8.22 | 均胜股份 | 申报公示中 | ||
2 | 一种机器人多维牵引布控的吹塑工艺及其设备 | 200910154541.9 | 发明 | 2009.11.11 | 均胜股份 | 申报公示中 | ||
3 | 一种汽车大灯喷嘴喷射性能检测方法及装置 | 201010599785.0 | 发明 | 2010.12.22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4 |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 | 201010599830.2 | 发明 | 2010.12.22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5 | 一种汽车大灯喷嘴喷射角度调节方法及装置 | 201010599847.8 | 发明 | 2010.12.22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6 | 一种进气管支架焊接工装 | ZL200820120621.3 | 实用新型 | 2008.6.27 | 2009.4.8 | 10年 | 均胜股份 | |
7 | 一种出风口导风装置 | ZL200820120623.2 | 实用新型 | 2008.6.27 | 2009.5.20 | 10年 | 均胜股份 | |
8 | 一种发动机进气管 | ZL200820163214.0 | 实用新型 | 2008.8.22 | 2009.6.17 | 10年 | 均胜股份 | |
9 | 一种汽车变速箱 | ZL200820163475.2 | 实用新型 | 2008.9.1 | 2009.6.17 | 10年 | 均胜股份 | |
10 | 一种切割机 | ZL200820163765.7 | 实用新型 | 2008.9.8 | 2009.6.17 | 10年 | 均胜股份 | |
11 | 一种三坐标测量仪的辅助支架 | ZL200820163476.7 | 实用新型 | 2008.9.1 | 2009.6.17 | 10年 | 均胜股份 | |
12 | 一种出风口连杆联接装置 | ZL200820120622.8 | 实用新型 | 2008.6.27 | 2009.8.5 | 10年 | 均胜股份 | |
13 | 一种泄露测试设备 | ZL200820166365.1 | 实用新型 | 2008.10.20 | 2009.8.19 | 10年 | 均胜股份 | |
14 | 一种汽车风窗喷嘴 | ZL200820163617.5 | 实用新型 | 2008.9.1 | 2009.8.19 | 10年 | 均胜股份 | |
15 | 一种出风口叶片波动机构 | ZL200820164540.3 | 实用新型 | 2008.9.9 | 2009.8.19 | 10年 | 均胜股份 | |
16 | 一种用于通过吹塑工艺生产带有支架塑料制品的模具 | ZL200820169694.1 | 实用新型 | 2008.12.15 | 2009.10.28 | 10年 | 均胜股份 | |
17 |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拨钮装置 | ZL200920112313.0 | 实用新型 | 2009.1.12 | 2009.10.28 | 10年 | 均胜股份 | |
18 |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壳体 | ZL200920112311.1 | 实用新型 | 2009.1.12 | 2009.10.28 | 10年 | 均胜股份 | |
19 |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立柱转动机构 | ZL200820169696.0 | 实用新型 | 2008.12.15 | 2009.10.28 | 10年 | 均胜股份 | |
20 | 一种空调出风口叶片连动机构 | ZL200820171141.X | 实用新型 | 2008.12.29 | 2009.10.28 | 10年 | 均胜股份 | |
21 |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 | ZL200920112577.6 | 实用新型 | 2009.1.13 | 2009.12.23 | 10年 | 均胜股份 | |
22 | 一种检具基准定位结构 | ZL200920112575.7 | 实用新型 | 2009.1.13 | 2009.12.23 | 10年 | 均胜股份 | |
23 |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拨动机构 | ZL200920112576.1 | 实用新型 | 2009.1.13 | 2009.12.23 | 10年 | 均胜股份 | |
24 | 汽车空调出风口拨扭拨动装置 | ZL200920113142.3 | 实用新型 | 2009.1.20 | 2009.12.23 | 10年 | 均胜股份 | |
25 | 一种汽车发动机传感器座焊接工装 | ZL200920113143.8 | 实用新型 | 2009.1.20 | 2009.12.23 | 10年 | 均胜股份 |
26 | 一种嵌件的压入工装 | ZL200920113779.2 | 实用新型 | 2009.2.12 | 2009.12.23 | 10年 | 均胜股份 | |
27 | 汽车空调出风口叶片连杆机构 | ZL200920114352.4 | 实用新型 | 2009.2.23 | 2009.12.23 | 10年 | 均胜股份 | |
28 |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叶片连动装置 | ZL200920112312.6 | 实用新型 | 2009.1.12 | 2009.10.28 | 10年 | 均胜股份 | |
29 |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 | ZL200820169695.6 | 实用新型 | 2008.12.15 | 2009.10.28 | 10年 | 均胜股份 | |
30 | 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叶片拨动装置 | ZL200920113138.7 | 实用新型 | 2009.1.20 | 2009.12.23 | 10年 | 均胜股份 | |
31 | 一种汽车风窗洗涤泵 | ZL200920197636.4 | 实用新型 | 2009.9.25 | 2010.7.21 | 10年 | 均胜股份 | |
32 | 用于检测汽车发动机进气管的检具 | ZL200920114351.X | 实用新型 | 2009.2.23 | 2010.7.28 | 10年 | 均胜股份 | |
33 | 一种用于机器人多维牵引布控吹塑工艺的下封口装置 | ZL 200920199572.1 | 实用新型 | 2009.11.4 | 2010.10.27 | 10年 | 均胜股份 | |
34 | 一种用于多维吹塑工艺的模具 | ZL 200910199577.4 | 实用新型 | 2009.11.4 | 2010.8.11 | 10年 | 均胜股份 | |
35 | 一种用于机器人多维牵引布控吹塑工艺的夹持料坯的装置 | ZL 200910199575.5 | 实用新型 | 2009.11.4 | 2010.8.11 | 10年 | 均胜股份 | |
36 | 一种用于机器人多维牵引布控吹塑工艺的输送机 | ZL 200920199573.6 | 实用新型 | 2009.11.4 | 2010.8.18 | 10年 | 均胜股份 | |
37 | 一种用于机器人多维牵引布控吹塑工艺的移模装置 | ZL 200920199571.7 | 实用新型 | 2009.11.4 | 2010.9.8 | 10年 | 均胜股份 | |
38 | 汽车大灯喷嘴 | 201020591212.9 | 实用新型 | 2010.12.22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39 | 一种汽车大灯喷嘴 | 201020591222.2 | 实用新型 | 2010.11.2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40 | 一种涡轮增压管 | 201020673670.7 | 实用新型 | 2010.12.22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41 | 汽车出风口叶片传动机构 | 201020673713.1 | 实用新型 | 2010.12.22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42 | 一种中冷管路 | 201020673714.6 | 实用新型 | 2010.12.22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43 | 一种检测汽车大灯喷嘴气密性的密封装置 | 201020673715.0 | 实用新型 | 2010.12.22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44 | 喷油装置 | 201020673718.4 | 实用新型 | 2010.12.22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45 | 汽车空调出风口 | 201020673721.6 | 实用新型 | 2010.12.22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46 | 喷水装置 | 201020685254.9 | 实用新型 | 2010.12.22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47 | 一种用于安装O型圈的装置 | 201020685319.X | 实用新型 | 2010.12.29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48 | 一种用于对焊工艺的管件 | 201020685322.1 | 实用新型 | 2010.12.29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49 | 一种用于组装汽车空调出风口的工装 | 201020685599.4 | 实用新型 | 2010.12.29 | 均胜股份 | 受理 | ||
50 | 汽车空调出风口 | ZL200830169592.5 | 外观设计 | 2008.6.27 | 2009.10.14 | 10年 | 均胜股份 | |
51 | 发动机进气管 | ZL200830286413.6 | 外观设计 | 2008.12.15 | 2010.2.17 | 10年 | 均胜股份 | |
52 | 发动机进气管 | ZL200930131546.0 | 外观设计 | 2009.2.12 | 2010.2.17 | 10年 | 均胜股份 |
截至2011年3月31日,均胜股份子公司博声电子已经取得2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均已获取专利证书。
表7-21:博声电子专利情况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别 | 申请日 | 授权日 | 专利权期限 | 专利权人 | 备注 |
1 | 一种车载便携式多媒体装置 | ZL200820120617.7 | 实用新型 | 2008.6.27 | 2009.5.13 | 10年 | 博声电子 | |
2 | 一种车载多媒体控制装置 | ZL200820120616.2 | 实用新型 | 2008.6.27 | 2009.8.5 | 10年 | 博声电子 | |
3 | 车载多媒体机(BAV800) | ZL200830176918.7 | 外观设计 | 2008.8.27 | 2009.9.30 | 10年 | 博声电子 | |
4 | 车载多媒体机(BAV801) | ZL200830176919.1 | 外观设计 | 2008.8.27 | 2009.9.30 | 10年 | 博声电子 | |
5 | 车载DVD播放器(BAV8351) | ZL200830176921.9 | 外观设计 | 2008.8.27 | 2009.9.30 | 10年 | 博声电子 | |
6 | 车载DVD播放器(BAV8350) | ZL200830176922.3 | 外观设计 | 2008.8.27 | 2009.9.30 | 10年 | 博声电子 | |
7 | 车载CD播放器(BCD300) | ZL200830176920.4 | 外观设计 | 2008.8.27 | 2009.12.9 | 10年 | 博声电子 |
(七)资产评估情况
中企华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1)第3047-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其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依据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对均胜股份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论。
1、收益现值法评估结果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所谓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当前价值(简称折现值)的总金额。
收益现值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
本次评估的具体思路是:采用收益法对该企业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该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模型如下:
(1)评估模型: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
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
有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等。
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终值)现值
(2)预测期
预测期取定到2015年。
(3)收益期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发现企业存在不能持续经营的因素,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4)净现金流量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净现金流,净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净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管理费用)-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5)连续价值
收益期为永续,连续价值Pn =Rn+1/r。
Rn+1按预测末年现金流确定。
(6)折现率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E/(D+E)+ Kd×D/(D+E)×(1-T)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被估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
其中:Ke = Rf+β×RPm+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7)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多为溢余的货币资金。
(8)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均胜股份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此类资产不产生利润,会增大资产规模,降低企业利润率。此类资产按成本法进行评估。
(9)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对企业的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以评估后的企业价值乘以股权比例,确定其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依据上述评估方法和程序所得出的均胜股份的净资产价值于评估基准日所反映的公允市场价值为56,099.78万元人民币。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资产基础法评估思路下,各科目评估方法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此次评估为基金投资,我们通过查询企业的基金投资账户及评估基准日该账户的对账单,核实了评估基准日企业实际持有的基金份额与账面份额相同,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份额乘以评估基准日基金的每份净值确定评估值。
应收票据,我们查看了客户的销货合同,向有关部门人员了解形成原因、查阅合同和有关付款凭证,确认债权的成立,经核实所有款项均属正常业务用款,以核实后的价值确认评估值。
各种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外购原材料,评估人员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核查了有关购入发票、明细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确认其存在的真实性及账面价值的准确性。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向财务人员咨询、了解企业购入的原材料近期不含税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参照评估时各规格原材料的销售价格,以确定其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并确定评估值。
产成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根据其可变现净值确定评估值。
在产品,对企业提供的实际成本核算单价进行核实,由于企业实际成本单位包含料工费成本,故本次评估值按实际成本确认。
(2)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下属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投资。
对于全资、控股的长期投资,采用企业价值估值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估值,并按估值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基准日价值。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和收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表7-22
序号 |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 | 采用的评估方法 | 最终结论选取的方法 |
1 | 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2 | 长春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收益法 |
3 | 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3)机器设备
对于机器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明细清单,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表相符,同时通过对有关的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审查核实对其权属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进行了必要的现场勘察和核实。
重置全价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的确定
进口机器设备重置全价=设备现行购买CIF价格×基准日汇率+海关关税+增值税+商检费+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资金成本
国内机器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资金成本
设备购置价:向生产厂商或经销商询价及网上查询等,并参考设备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予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机器设备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对于符合抵扣条件的设备未考虑增值税。
部分电子设备直接以市场二手设备价格进行评估。
车辆重置全价
车辆购置价选取当地汽车交易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并考虑车辆购置附加税等予以确定。具体公式为:
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购置价/(1+17%)]×10% +其它费用
对本次评估对象的老型号车辆(已停产,无库存)的车辆,以二手市场价评估。
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对设备(仪器)使用情况(工程环境、保养、外观、开机率、完好率的现场考察,查阅必要的设备(仪器)运行、事故、检修、性能考核等记录进行修正后予以确定。
对于一般设备,原则上采用经济寿命年限成新率,如少数设备实际技术状态与理论成新率差别较大时,则用勘察情况加以调整。
对于微机、仪器仪表、办公用设备等一般小型设备主要按理论成新计算其成新率。
机动车辆的成新率,根据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1998]407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和2000年12月18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据年限成新率和里程成新率孰低的原则,并经现场勘察进行必要的调整后确定。
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对于购入时间较长(或已闲置)、技术更新较快、二手交易市场比较活跃的设备及车辆。参考二手市场价确定评估值。
(4)房屋建构筑物
对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由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构成。
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建安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土建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建设单位直接投入工程建设,支付给承包商的建筑费用,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预结算调整法进行评估测算。
根据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各建筑物的工程预(决)算资料,采用重点抽查的方法,抽取有代表性的部分工程结算,进行价格调整,将竣工时按当地执行的定额进行计算的工程造价调整到评估基准日造价。
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建设管理部门各项费用费率标准和行政收费政策性文件,计取相关费用。
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1/2
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正常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计算基数包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筹资成本(即利息),根据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建筑物,综合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对于构筑物,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其中: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由我们现场勘察建筑物的实际状况,采用直接打分法,量化建筑物各部位的完好率,按权重确定其现场勘察成新率。
对于构筑物,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企业的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具体指企业接到整车厂订单后,为生产相应产品所制作开发的模具,包含材料、人工、制造等费用,我们抽查了相关的凭证,核实企业入账价值和核算方法。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本,本次评估对开发周期较长、金额较大的,考虑适当的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申报账面价值-不合理费用) ×贷款利率×已开发期间×1/2
(6)无形资产的评估
关于土地的评估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待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
我们深入细致地分析了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了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实地勘察及周边市场调查,估价对象地处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地区近两年土地供应量大幅减少,近期无同类型土地成交,在此基础上为使评估结果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客观性,应选用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和土地增值收益等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其基本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投资利息+土地开发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年期修正系数×(l±其他修正系数)
基准地价修正法
所谓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就是指在求取一宗待估宗地价格时,根据当地基准地价水平,参照与待估宗地相同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该类用地地价标准和各种修正因素说明表,修正基准地价从而得出估价对象地价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Pl=Po×Ry×(1±Rd) ×(1±Ra) ×(1±Re) ×Rp
Ra=ΣRai, Re=ΣRei
上式中:
Pl—评估宗地的价格
Po—评估宗地所在级别区域的基准地价
Ry—年限修正系数,Rd—期日修正系数,Ra—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Re—个别因素修正系数,Rp—容积率修正系数
关于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的专利、软件及自己研发项目中形成的专利的申请费用及缴纳的年费。包括专利技术、EDI贸易软件、CATIA VSR18软件、UG软件(GMS4101)等。
对于自主研发汽车零配件时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因无法找到可比价格,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考虑到企业目前的经营收入都来源于自主研发汽车零配件时所形成的专利、专有技术的支持,所以简单的以成本核算不能真实合理的反应其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收入分成法”对企业自研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对于外购的无形资产因其在市场上交易活跃,故以其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专利的申请费、年费,因本次评估中对相关专利进行单独评估,因此按零值评估。
(7)长期待摊费用
对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因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为企业的装修费用。我们查阅了企业会计制度对摊销科目的规定,并查看了装修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相关付款凭证,同时对形成日期、原始发生额和尚存受益月数进行了核实。按尚存资产或拥有权利确定其评估价值。
(8)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我们主要调查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内容、形成过程、发生时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及审计调整分录等资料,并通过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程序,以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可信性。通过分析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及对影响因素的评估结果重新计算,从而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
(9)负债
对于各类负债,评估人员通过调查负债的业务内容、形成过程、发生时间、相关业务合同、税金的纳税申报材料、费用的计提依据及标准,查阅了该公司与债务人的余额对账单、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及审计调整分录、款项的支付结算情况,并向企业业务人员进行访谈,重点向财务或相关当事人了解申报评估的各类应付款项是否为基准日实际存在的债务,是否有确定的债权人等,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均胜股份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8,973.09万元,评估价值为64,865.86万元,增值额为15,892.77万元,增值率为32.4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7,491.38万元,评估价值为27,491.38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1,481.71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7,374.48万元,增值额为15,892.77万元,增值率为73.98%。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表7-23: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B-A)/A*100% | ||
流动资产 | 1 | 30,226.26 | 30,883.21 | 656.95 | 2.17 |
非流动资产 | 2 | 18,746.83 | 33,982.65 | 15,235.82 | 81.27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 | 0.00 | 0.00 | 0.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4 | 0.00 | 0.00 | 0.00 | |
长期应收款 | 5 | 0.00 | 0.00 | 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6 | 7,310.84 | 10,202.27 | 2,891.43 | 39.55 |
投资性房地产 | 7 | 0.00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8 | 8,258.18 | 11,808.09 | 3,549.91 | 42.99 |
在建工程 | 9 | 2,241.86 | 2,324.65 | 82.79 | 3.69 |
工程物资 | 10 | 0.00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清理 | 11 | 0.00 | 0.00 | 0.00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12 | 0.00 | 0.00 | 0.00 | |
油气资产 | 13 | 0.00 | 0.00 | 0.00 | |
无形资产 | 14 | 916.55 | 9,643.07 | 8,726.52 | 952.11 |
开发支出 | 15 | 0.00 | 0.00 | 0.00 | |
商誉 | 16 | 0.00 | 0.00 | 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17 | 4.57 | 4.57 | 0.00 | 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8 | 14.83 | 0.00 | -14.83 | -100.0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 | 0.00 | 0.00 | 0.00 | |
资产总计 | 20 | 48,973.09 | 64,865.86 | 15,892.77 | 32.45 |
流动负债 | 21 | 27,241.38 | 27,241.38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22 | 250.00 | 250.00 | 0.00 | 0.00 |
负债总计 | 23 | 27,491.38 | 27,491.38 | 0.00 | 0.00 |
净资产 | 24 | 21,481.71 | 37,374.48 | 15,892.77 | 73.98 |
:3、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如下表:
表7-24:均胜股份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评估方法 | 账面净资产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收益现值法 | 21,481.71 | 56,099.78 | 34,618.07 | 161.15 |
资产基础法 | 21,481.71 | 37,374.48 | 15,892.77 | 73.98 |
两种评估方法的差异额为18,725.30万元,差异率为87.17%。随着中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增长,均胜股份处于高速发展期,产品系及产品供应规模不断的扩大,且企业较注重加强技术开发实力及发展高附加值化和高新技术化的产品,未来将扩展自己的产品系。收益现值法评估结论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更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价值。
综上所述,均胜股份的净资产最终评估值为56,099.78万元。
(八)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改制情况
2010年6月22日,BOSEN (CHINA) HOLDING LIMITED向安泰科技转让其所持有的10%均胜股份之股权,转让价款为800万元;2010年7月7日,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的批复》(甬外经贸资管函(2010)455号),同意均胜股份进行上述变更;2010年7月7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高新区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该转让价格是双方协商,以均胜股份的注册资本来确定。
2010年10月23日,中企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依据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对均胜股份截至2010年7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541-1号),其最终采用了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论,均胜股份净资产评估值为56,114.38万元。由于本次评估以2010年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与前次评估时间相隔不足一年且评估方法保持一致,因此本次评估值56,099.78万元与前次评估值并无大的差异。
(九)主要资产负债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均胜股份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表7-25:
项 目 | 金额(元) | 占总资产的比例(%) |
流动资产 | 344,426,104.20 | 62.92 |
其中:货币资金 | 69,238,115.10 | 12.6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69,033.92 | 1.84 |
应收票据 | 10,793,387.31 | 1.97 |
应收账款 | 165,368,142.68 | 30.21 |
预付款项 | 22,173,707.86 | 4.05 |
其他应收款 | 18,957,378.10 | 3.46 |
存货 | 47,672,124.99 | 8.71 |
非流动资产 | 202,996,914.24 | 37.08 |
其中:固定资产 | 151,272,028.93 | 27.63 |
在建工程 | 29,682,820.43 | 5.42 |
无形资产 | 19,885,573.34 | 3.63 |
资产总计 | 547,423,018.44 | 100.00 |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均胜股份的资产总额为54,742.30万元:货币资金占12.65%,交易性金融资产占1.84%,应收票据占1.97%,应收账款占30.21%,预付款项占4.05%、其他应收款占3.46%,存货占8.71%,固定资产占27.63%,在建工程占5.42%,无形资产占3.63%。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均胜股份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表7-26:
项 目 | 金额(元) | 占总负债的比例(%) |
流动负债 | 319,574,968.41 | 98.84 |
其中:短期借款 | 169,000,000.00 | 52.27 |
应付票据 | 1,650,000.00 | 0.51 |
应付账款 | 108,166,064.86 | 33.46 |
预收款项 | 7,903,910.57 | 2.44 |
应付职工薪酬 | 6,164,932.88 | 1.91 |
应交税费 | 8,512,822.09 | 2.6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7,500,000.00 | 5.41 |
非流动负债 | 3,735,278.80 | 1.16 |
其中:长期借款 | 2,500,000.00 | 0.7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35,278.80 | 0.38 |
负债合计 | 323,310,247.21 | 100.00 |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均胜股份的负债总额为32,331.02万元:短期借款占52.27%,应付票据占0.51%,应付账款占33.46%,预收款项占2.44%,应付职工薪酬占1.91%、应交税费占2.6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占5.41%,长期借款占0.77%。
3、对外担保情况
2009年11月25日,长春华德与农行鄞州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长春华德作为抵押人为农行鄞州支行与均胜股份之间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632万元整。最高额担保债权的期间为2009年11月25日至2011年7月23日。抵押人以编号为长高新国用(2005)第010900073号土地使用权证和编号为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10000170、1110000171、111000017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设定抵押。
2010年4月20日,均胜股份与建行鄞州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均胜股份作为抵押人为建行鄞州支行与均胜股份之间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最高额担保债权的期间为2010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19日。抵押人以编号为甬国用(2010)第1000475号土地使用权证和编号为甬房权证鄞州字第20101018090号房屋所有权证设定抵押。
2010年7月6日,博声电子与建行鄞州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博声电子作为抵押人为建行鄞州支行与均胜股份之间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整。最高额担保债权的期间为2010年7月6日至2013年7月5日。抵押人以编号为甬国用(2010)第1000474号土地使用权证和编号为鄞房权证鄞州字第201010180079号房屋所有权证设定抵押。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内部抵押担保外,均胜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均胜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保的行为,也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担保的行为。
(十)主要子公司
均胜股份分别持有下属两家控股子公司长春华德100%股权和博声电子75%股权和一家联营子公司普瑞均胜50%股权。
1、长春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春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信街215号
办公地点: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信街215号
注册资本: 3,2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7000000697
税务登记证号码:2010472711448X
组织机构代码:72711448-X
法定代表人: 张盛红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2001年7月24日至2021年7月23日
经营范围: 汽车配套的工程塑料和其他塑料制品的生产(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到2011年12月31日止)、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线该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2)历史沿革
① 设立
根据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发的吉外经贸投字[2001]41号《关于成立外商投资企业长春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批复》,华德塑料与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24日共同出资成立了长春华德。
2002年3月25日,吉林良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吉良会验字(2002)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2年3月25日,长春华德收到股东的第一次出资1,405.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27%,出资方式为实物和无形资产。其中,对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和华德塑料为筹建长春华德先期投入的资金形成的实物出资,吉林良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吉良会评字(2002)第8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评估资产(包括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和预付工程款)在2002年3月15日的评估价值为4,878,179元,其中属于华德塑料的出资额为2,199,083.09元,属于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为1,407,354.64元;对华德塑料其他的实物资产和非专利技术出资,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长信评报字(2001)第151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评估资产(包括设备、模具类固定资产及专有技术)在2001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10,448,435.8元。截至2002年3月25日,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经审验的出资额为1,407,354.64元,占其认缴出资额的23.46%;华德塑料经审验的出资额为12,647,518.89元,占其认缴出资额的90.34%。
2002年3月25日,吉林良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吉良会验字(2002)1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2年3月25日,华德塑料以现金方式缴纳注册资本50万元,长春华德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1,455.49万元。
2002年5月9日,吉林良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吉良会验字(2002)1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2年5月9日,华德塑料以货币方式缴纳注册资本852,481.11元,长春华德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15,407,354.64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77.04%。
2002年8月10日,吉林良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吉良会验字(2002)2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2年8月10日,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缴纳注册资本283万元。累计长春华德实缴注册资本为18,237,354.64元,占全部注册资本的91.19%。就该等土地使用权出资,长春众维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众维评2002-东光入股《土地估价报告》,确认以2002年6月16日为基准日,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之位于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创信街215号的一宗工业用地的评估值为283万元。
2002年9月3日,吉林良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吉良会验字(2002)3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2年9月3日,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的方式缴纳注册资本1,762,645.26元,长春华德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长春华德各股东出资及股权比例如下:
表7-27: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 股权比例 |
华德塑料 | 1,400 | 1,400 | 70.00% |
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 | 600 | 600 | 30.00% |
② 第一次增资
2003年3月15日,长春华德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华德塑料单方对长春华德增资700万元。
2003年8月13日,长春现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长现代评报字(2003)第07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3年8月12日为评估基准日,华德塑料用作出资的建筑物(厂房)评估值为1,785,715元,构筑物(沥青路面等)评估值为193,770元,机器设备(喷漆生产线)评估值为5,594,858.37元。长春华德全体股东对上述评估值予以确认。2003年8月13日,长春现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长现代会验字[2003]第106号《验资报告》,验证华德塑料以实物出资方式缴纳的700万元增资出资到账。
2003年9月15日,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发吉外经贸外企字[2003]96号《关于长春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同意长春华德以现金方式单方增资700万元。2003年9月17日,长春华德换领了批准号为外经贸吉府字[2001]0010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长春华德于2003年9月19日办理完毕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增资完成后,长春华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7-28:
股东名称 |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华德塑料 | 2,100 | 77.78% |
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 | 600 | 22.22% |
③ 第二次增资
2005年1月25日,长春华德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将长春华德200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500万元按双方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合资双方相应修改了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
2005年7月19日,吉林省商务厅核发吉商外资字[2005]88号《关于长春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长春华德双方股东以合营公司税后利润增加其注册资本,将投资总额由3,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2,7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200万元人民币,并批准了修改后的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2005年7月22日,长春华德换领了增资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年9月28日,吉林良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吉良会验字[2005]第46号《验资报告》,确认长春华德双方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的500万元增资款已缴足。华德塑料转增的注册资本已经吉林省外汇管理局确认。增资完成后各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表7-29:
股东名称 |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 股权比例 |
华德塑料 | 2,488.9 | 77.78% |
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 | 711.1 | 22.22% |
④ 第一次住所地变更
2005年1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将长春华德住所地变更为长春市高新区创信街215号。长春市涉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公室出具了长涉审高新合字(2006)005号《关于长春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场址变更审查的批复》,批准长春华德进行上述变更。2006年7月24日,长春华德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⑤ 公司性质变更及第一次股东变更
2002年8月9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核发[2002]18号《关于下达峨嵋特种汽车改装厂等209户企业兼并破产项目的通知》,国营第七九三厂(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被列入国家计划内破产企业。2002年6月1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2)长民破字第13-5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国营第七九三厂(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还债。2003年12月10日,长春维鸿东光器材有限公司获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长产鉴字(2003年)第77号产权转让鉴证书。2002年12月18日,国营第七九三厂(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与长春维鸿东光器材有限公司签订财产转让协议书,将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转让给长春维鸿东光器材有限公司。2004年3月26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2)长民破字第13-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国营第七九三厂(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
2007年6月8日,长春华德召开股东会,同意将长春华德的性质由中外合资经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并同意将原股东长春东光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长春维鸿东光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长春华德于2007年7月6日获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⑥ 营业期限变更及第二次股东变更
2010年6月21日,长春华德召开股东会,同意将长春华德的公司营业期限延长至2021年7月23日;同时批准股权转让,华德塑料和长春维鸿东光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长春华德77.78%和22.22%的股权转让给均胜股份。华德塑料和长春维鸿东光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分别与均胜股份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春华德将成为均胜股份全资子公司。均胜股份签署了修改后的长春华德公司章程。
长春华德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注册号为2201070000006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春华德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7-30: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均胜股份 | 3200 | 100% |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下转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