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出台地方国资监管新规
2011-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艾家静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艾家静
地方国资监管新规正式落地。记者18日获悉,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办法》明确,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当指导下级监管机构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合并与重组。
《办法》还指出,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当指导下级监管机构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改制上市步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等。
从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出发,《办法》重点从三个方面充实完善了相关工作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指导监督工作机制,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指导监督职责,明确指导监督的分工领导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上下联动、规范有序、全面覆盖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二是细化指导和监督的具体事项,明确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地方企业改革发展、地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突出监督重点;三是进一步完善指导监督的方式和途径,明确立法指导和具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健全完善国资监管立法备案制度、国资监管法规政策实施督察制度、国资监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三项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