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股份公司”或“吉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询价对象、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和中止发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吉鑫科技”,股票代码为60121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0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27%;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1,01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不超过4,06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1年4月19日(T-5日,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2011年4月20日(T-4日)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拟申购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三个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1,000万股,同时每一个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以0.01元为一个单位最小申报价格单位,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中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150%,同时不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1,016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10、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T-4日)至4月22日(T-2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13、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T-1日)及 2011年4月26日(T日)(T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11年4月26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1年4月19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4月28日(T+2日)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6、本次发行中,在出现申购不足或者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7、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公司将按照目前的资金状况和有关的管理制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8、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经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10]100号)确认,若本次发行A股50,800,000股,持有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股东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持有无锡高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国有出资人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社保转持义务。2010年8月,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和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书》,承诺若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意按规定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具体转持方式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2.4087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无锡高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国有出资人股东将232.3846万股乘以首次发行价计算的金额,用从无锡高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的分红上缴中央金库,国有出资人承担的比例分别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2.73%、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17%、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9.10%。如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有所调整,则国有出资人转持股份或上缴分红金额将按实际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4月19日(T-5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 日 期 | 发 行 安 排 |
T-5日 | 2011年4月19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T-4日 | 2011年4月20日 | 初步询价起始日 |
T-2日 | 2011年4月22日 |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 2011年4月25日 |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上路演 |
T日 | 2011年4月26日 |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截止15:00); 网上申购日(9:30-15:00) |
T+1日 | 2011年4月27日 | 确定发行价格,网上、网下申购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
T+2日 | 2011年4月28日 | 刊登《定价、网下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 2011年4月29日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退款 |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规模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08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不超过1,01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约4,06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三、定价及锁定期安排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以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拟申购价格为基准,统计每一价格上对应的累计申购数量,确定报价及申购数量较为集中的区域,在满足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之下,同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于2011年4月25日(T-1日)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2、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公布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价格区间内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4月28日(T+2日)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3、锁定期安排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路演推介及初步询价的具体安排
宏源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工作。
(一)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4月20日(T-4日)至2011年4月22日(T-2日),分别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2011年4月20日 (T-4日,周三) | 14:00-16:00 | 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香格里拉全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3楼 |
2011年4月21日 (T-3日,周四) | 09:30-11:30 | 上海:东方滨江大酒店世纪厅 地址: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1楼 |
2011年4月22日 (T-2日,周五) | 09:30-11:30 | 北京:北京国寿会议中心金融大讲堂1+2+3+4 地址:北京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楼 |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咨询联系电话:010—88085885、88085881、88085882。
(二)初步询价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
1、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11年4月19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2、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
3、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拟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报价部分为“有效报价”。申报“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如配售对象申报的价格中没有“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5、询价对象在参与初步询价时,应明确列示下属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年4月20日(T-4日)至4月22日(T-2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无有效报价的将不具备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资格。
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 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三个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总量,即1,000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 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 M1、M2、M3,则:
(1)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P1对应的申购数量为 M1,P2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P3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M3;
(3)M1+M2+M3应小于或等于1,000万股;
(4)M1、M2、M3 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10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
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150%,同时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总量,即1,016万股。
例如:假设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在累计投标阶段:
(1)若 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申购数量为M1×1.5;
(3)若 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 M1+M2,最高数量为 (M1+M2)×1.5;
(4)若 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数量为 (M1+M2+M3)×1.5。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下发行总量1,016万股。
8、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9、本次发行中,在出现申购不足或难以确定发行价格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朱俊峰、李琳、王丹彤、李红梅
联系电话: 010—88085885、88085881、88085882
传 真: 010—88085255
发行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