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2008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四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内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企业经营租赁设备属于非应税业务,其购进的货物,虽然最终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按照“条例”的规定,其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了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政策,做到购进设备进项税额抵扣,从而维护全体股东经济利益,并且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因此公司将2010年新购置的原用于经营租赁给中平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设备让售给使用单位;同时使用自有资金购买2010年经营租入中平能化集团新购置的设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平能化集团互相买卖设备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定价方法、结算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人情况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为控股股东中平能化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杨建国 | 中平能化集团 | 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 是 |
刘银志 | 董事、副总经理 | ||
裴大文 | 副总经理 | ||
张付有 | 副总经理 | ||
于励民 | 副总经理 | ||
卫修君 | 能源化工研究院院长 | ||
张建国 | 总工程师 | ||
张友谊 | 党委副书记 | ||
赵海龙 | 董事、总会计师 | ||
吉如昇 | 副总工程师兼规划发展部部长 | ||
于泽阳 | 资本运营部部长 | ||
王启山 | 监察审计部审计处处长 | ||
梁红霞 | 资本运营部副部长 |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09年、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明细见年报。
2)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或标的 | 交易 类型 | 发生日期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执行 情况 | |
2009年度 | 2010年度 | |||||
平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 收购股权及 业务 | 购买 | 2009.9.30 | 102,126.18 | 已执行 | |
中平能化集团 | 买卖设备 | 买卖 | 2010.4.18 | 10,048.41 | 已执行 | |
中平能化集团 | 购买河南汝州煤田牛庄井田探矿权 | 购买 | 2010.10.24 | 14,562.92 | 已执行 |
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遵循了国家政策和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并且有利于公司煤炭安全生产,专注主业,提高管理效率,有益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中平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
5、公司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6、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1-00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以明显预见的交易风险
●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平能化集团及其子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793,332.11万元,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834,930万元。
●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5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0年,本公司与母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793,332.11万元,与2010年预计结算额775,400万元相比增幅2.31%,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或协议 | 业务项目 | 2010年 预计结算额 | 2010年 实际发生额 | 增(+)减(-)幅度 |
1 | 煤炭产品销售合同 | 销售煤炭 | 300,000.00 | 350,702.32 | 16.90% |
2 | 煤炭产品代销合同 | 产品代销佣金收入 | 500.00 | 949.4 | 89.88% |
3 | 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 | 购入设备及材料 | 150,000.00 | 121,713.31 | -18.86% |
4 | 材料销售合同 | 销售材料 | 40,000.00 | 40,256.94 | 0.64% |
5 | 设备租赁合同 | 支付设备租赁费 | 8,000.00 | 6,472.82 | -19.09% |
租赁收入 | 3,000.00 | 2,196.71 | -26.78% | ||
6 | 房产租赁合同 | 支付房产租赁费 | 6,700.00 | 5,941.80 | -11.32% |
7 | 工程建设合同 | 购入工程及劳务 | 140,000.00 | 148,167.22 | 5.83% |
8 | 综合服务协议 | 支付铁路运费 | 16,000.00 | 14,091.85 | -11.93% |
购入水、电费 | 85,000.00 | 77,467.98 | -8.86% | ||
支付热力费 | 7,000.00 | 5,241.16 | -25.13% | ||
支付造林育林费 | 600.00 | 494.87 | -17.52% | ||
支付洗煤加工费 | 6,200.00 | 5,039.68 | -18.71% | ||
地质勘探费 | 2,000.00 | 3,038.19 | 51.91% | ||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 2,600.00 | 2,608.97 | 0.34% | ||
支付固定资产修理费 | 5,500.00 | 7,731.41 | 40.57% | ||
支付仓储费 | 800.00 | 623.36 | -22.08% | ||
劳务收入 | 1,500.00 | 594.12 | -60.39% | ||
合 计 | 775,400.00 | 793,332.11 | 2.31% |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获取收入394,699.49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17.23%;支付日常关联采购等发生额398,632.6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成本的19.41%。
二、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预计为834,930万元,交易价格按关联交易协议所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合同或协议 | 业务项目 | 2010年 实际发生额 | 2011年 预计结算额 | 增(+)减(-)幅度 |
1 | 煤炭产品销售合同 | 销售煤炭 | 350,702.32 | 380,000.00 | 8.35% |
2 | 煤炭产品代销合同 | 产品代销佣金收入 | 949.4 | 900.00 | -5.20% |
3 | 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 | 购入设备及材料 | 121,713.31 | 130,000.00 | 6.81% |
4 | 材料销售合同 | 销售材料 | 40,256.94 | 40,000.00 | -0.64% |
5 | 设备租赁合同 | 支付设备租赁费 | 6,472.82 | 7,000.00 | 8.14% |
租赁收入 | 2,196.71 | 2,000.00 | -8.69% | ||
6 | 房产租赁合同 | 支付房产租赁费 | 5,941.80 | 6,000.00 | 0.98% |
7 | 工程建设合同 | 购入工程及劳务 | 148,167.22 | 150,000.00 | 1.24% |
8 | 综合服务协议 | 支付铁路运费 | 14,091.85 | 14,000.00 | -0.65% |
购入水、电费 | 77,467.98 | 77,400.00 | -0.09% | ||
支付热力费 | 5,241.16 | 5,200.00 | -0.79% | ||
支付造林育林费 | 494.87 | 500.00 | 1.04% | ||
支付洗煤加工费 | 5,039.68 | 7,500.00 | 48.82% | ||
地质勘探费 | 3,038.19 | 3,000.00 | -1.26% | ||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 2,608.97 | 2,600.00 | -0.34% | ||
支付固定资产修理费 | 7,731.41 | 7,500.00 | -3.07% | ||
支付仓储费 | 623.36 | 630.00 | 1.07% | ||
劳务收入 | 594.12 | 700.00 | 17.82% | ||
合 计 | 793,332.11 | 834,930.00 | 5.24% |
2011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较2010年实际发生额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为:1、为提高安全水平,区域瓦斯治理和区域水害治理工程投入增加;2、控股股东中平能化集团扩大焦炭产能,购入本公司煤炭产品量需求增加;3、电费等涨价因素影响。
三、关联方介绍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为国有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19,987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法定代表人:梁铁山;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建筑安装等。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平能化集团总资产 804.47亿元,净资产 271.11亿元,利润20.12亿元。
2、其他主要关联方
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的关系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经营范围 |
中平能化集团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 2,727.20 | 制造:炸药(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电雷管;购销:钢材、铅管、纸箱;机械修理 |
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 13,180.95 | 矿山设备制造;工业及民用建筑施工,氧气制造,起重设备安装与维修(以上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调度绞车 |
中平能化集团天宏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 52,904.484 | 焦炭、煤气、煤炭化工产品、炭素制品、橡胶制品,焦化设备及配件的制造;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黑色产品,五金水暖,服装;出口:焦炭,煤焦油,苯,煤化工产品。进口:生产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及机械、设备、仪表和配件。劳务(不含中介、派遣);煤化工技术服务,化肥生产(仅限硫铵)。 |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 35,050.91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等。 |
平顶山煤业(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 24,000 | 焦炭生产经营 |
平顶山煤业集团朝川焦化有限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 18,137.25 | 焦炭、煤气、焦油、粗苯制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22日);原煤洗选;机械零部件加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 |
中平能化集团飞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 64,591 | 生产、经营化肥、化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工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化工工程的设计与安装,国内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微量元素及工业气体制造(不含)化学危险品等 |
中平能化集团物资经营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 345.94 | 建筑材料,钢材木材,五金工具,化工等 |
平顶山泰克斯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 132.53 (美元) | 生产、销售系列润滑油及汽车石油化工系列产品 |
中平能化集团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 2,930 | 煤矿机电设备制造、安装、销售及配件制造、销售,通用设备制造、安装、销售及配件制造、销售,皮带机及皮带、配件制造及销售;销售:起重机械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机电产品及配件、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
上海宝顶能源有限公司 |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 1,000 | 煤炭、焦炭、钢材、矿产品(除专控)、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等 |
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 21,180.95 | 矿山设备制造,防爆电气,电气产品制造及维修,自动化控制系统设计、制造;工业及民用建筑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施工;炉窑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爆破与拆除(不含爆破);工业氧气制造;调度绞车;房屋、场地、设备租赁。 |
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 67,030 | 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煤矿,发电厂及其他相关产业(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凭相关有效许可证或资质经营) |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天元水泥有限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控股子公司 | 5,333 | 生产、销售:水泥。 |
平煤蓝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控股子公司 | 73,839.49 | 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甲醇、二甲醚销售;煤炭零售;经营本企业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以下范围限分支经营、需经法律.法规审批方可经营内容,未批准前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甲醇、二甲醚、化肥生产、储运、销售;甲苯、丙酮、醋酸酐、汽油、柴油、易燃易爆液体的储运、销售;编织袋生产、销售;船舶燃料油、燃料及石油制品、二甲苯、精苯的储运、销售 |
平顶山金鼎煤化科技有限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控股子公司 | 15,000 | 煤化技术研究及推广;煤炭综合加工利用;煤泥干燥(来料加工);煤炭零售。 |
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中平能化集团控股子公司 | 123,231.195 | 尼龙66盐及深加工苯类系列产品、环已烷、已二胺、已二酸、色母粒及相关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化工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与经营;化工、化学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货运,建材销售。硝酸、环已醇、环已酮、环已烯、焦炭、氢气、氧气、氮气、尼龙66切片的生产;技术开发服务。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和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
3、关联关系
中平能化集团持有本公司59.2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为中平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五、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建国先生、裴大文先生、张付有先生、于励民先生、刘银志先生、卫修君先生、张建国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的需要,通过交易公司取得了正常生产经营的可靠有效的服务支持和原料供应,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经审查关联交易内容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决策与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对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预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5、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1-00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2011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
●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 平安大厦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 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河南省平顶山市民主路2号 平安大厦
三、会议方式
现场召开
四、参加人员
1、截止2011年5月3日(星期二)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
五、会议议题:
序号 | 提 案 内 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2 | 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3 | 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否 |
4 | 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否 |
5 | 审议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否 |
6 | 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 | 否 |
7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8 | 审议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9 | 审议关于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1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 否 |
10 | 审议关于增补杜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否 |
11 | 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否 |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5月6日(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经调大厦五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67000)。
3、登记事项: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异地股东可在5月6日下午6点前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部登记。
4、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七、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八、会议咨询
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科,联系电话:(0375)2723076,传真:(0375)2726426,联系人:李宏杰、匡立军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6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部分授权,请具体注明)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