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证券代码:600311 公告编号:2011-005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张兴成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范昌彦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毕阳因出国委托独立董事刘志军代为表决。监事会成员和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刘永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838,585.35元,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63,479,897.79 元,2010年度未分配利润为-57,641,312.44元。
201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201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公司支付给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的报酬(财务审计费)为60万元,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9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一年。
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题:
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A、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B、2011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表人出席。
(5)参加会议办法:
A、登记办法: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B、登记时间: 2011年5月16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C、登记地点:甘肃省武威市东关街荣华路1号公司证券部
D、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6)联系办法:
电话:(0935)6151222
传真:(0935)6151333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东关街荣华路1号
邮编:733000
联系人:辛永清、刘 全
(7)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11年5月18日下午14:30-18:00召开股东交流会,组织参观企业,欢迎广大股东积极参与。
(8)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荣华实业 证券代码:600311 公告编号:2011-006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监事长鲁尔岳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0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2010 年度的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 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6、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