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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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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学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安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淑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_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动原因分析:

      1、_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了22.27%,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2、_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了51.62%,主要是销售收入增加,部分应收帐款未到期所致。

      3、_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了98.25%,,主要是预付纸浆、钛白粉和部分设备款所致。

      4、_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了21.15%,主要是用超募资金归还借款所致。

      5、_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了53,638,024.00元,主要是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所致。

      6、_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了58.87%,主要是发放职工年终奖金所致。

      7、_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了42.91%,主要是收到政府奖励公司领导团队奖金所致。

      8、_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了100.00%,主要是超募资金归还借款所致。

      9、_报告期末,长期借款比年初减少了100.00%,主要是超募资金归还借款所致。

      二、_利润表项目:

      变动原因分析:

      1、_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增加24.04%,主要是所需主要原材料纸浆、钛白粉价格上涨所致。

      2、_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38.61%,主要是缴纳流转税增加所致。

      3、_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减少62.61%,主是归还借款所致。

      4、_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86.00%,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_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94.89%,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6、_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净利润同比减少59.51%、61.28%,主要是所需主要原材料纸浆、钛白粉价格上涨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变动原因分析:

      1、_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比去年同期增加60.59%,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储备原材料,预付部分货款所致。

      2、_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比去年同期减少90.28%,主要是本年度借款减少所致。

      3、_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比去年同期减少49.75%,主要是本年度借款减少所致。

      4、_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去年同期减少440.59%,主要是用超募资金归还借款、购买原材料支出增加所致。

      5、_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比去年同期增加443.24%,主要是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0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8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支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675.4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4725万股的7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0票,反对票106,754,10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2,700票,反对票140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新型装饰材料项目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

      有效表决票数106,754,1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06,754,1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龚朴先生代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作2010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述职报告全文2011 年3 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刘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5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1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2011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公告”)。补充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经适格股东提议临时增加议案的相关内容,并且两次公告均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会议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公告和补充公告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04月18日上午9:30时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学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及其他事项均与会议公告和补充公告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675.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2.5%。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止2011年04月13日下午收市时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2、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于会议公告和补充公告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并按记名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参加了表决投票的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2)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3)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4)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5)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票0股;反对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弃权票 0股。

      (6)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7)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8)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9)审议《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10)审议《关于2011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106,752,7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反对票1400股;弃权票 0股。

      (11)审议《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年产5万吨新型装饰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12)审议 《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

      同意票106,75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股。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马 群)

      经办律师:(阎登洪) (刘 竹)

      年 月 日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孙庆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骆琴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比年初减少31.09%,主要系公司项目收购和项目投入所致;

      2、报告期内应收票据余额比年初增加205.6%,主要系公司新收承兑汇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存货余额比年初减少74.11%,主要系近期煤炭价格较高,减少库存所致;

      4、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余额比年初增加31.81%,主要系公司收购项目增加资产所致;

      5、报告期内在建工程余额比年初增加91.64%,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和抽改背项目投入所致;

      6、报告期内无形资产余额比年初增加31.67%,主要系公司项目收购中土地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应付帐款余额比年初减少32.54%,主要系公司支付了部分项目和材料款所致;

      8、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增加181.47%,主要系工会经费未付所致;

      9、报告期内应交税金余额比年初减少246.53%,主要系公司收购项目中固定资产的设备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余额比年初增加46.56%,主要系公司用汽和招标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股本余额比年初增加10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转增股本所致;

      12、报告期内未分配利润余额比年初减少31.3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分红派息所致;

      13、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35.6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销售业务增加所致;

      14、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33.1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销售业务增加成本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51.9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规模扩大增加费用所致;

      16、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73.22%,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17、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去年减少188.13%,主要系公司已归还了借款所致;

      18、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减少90,99%,主要系去年有增值税退税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996.6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项目收购、募投和抽改背项目投资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738.1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分红派息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1-036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8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庆炎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1年度内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将为本公司项目建设提供电缆,预计该年度日常性的关联交易金额约950万元。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庆炎先生、吴斌先生和郑秀花女士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1-03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度,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预计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电缆”或“关联方”)采购电缆,采购金额约950万元。

      2011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庆炎先生、吴斌先生和郑秀花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上市后正在加快募投项目和精密冷轧薄板项目的建设工作,电缆是公司项目建设所必须的材料,因此2011年公司预计采购电缆的金额为950万元较2010年度1.91万元将有大幅增加。

      (三)2011年初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大街68-1

      法定代表人:孙庆炎

      工商注册号:330198000003854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电线、电缆(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0日);一般

      经营项目:服务:电线、电缆生产技术咨询;货物进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杭州电缆总资产163,546,93万元、净资产33,508.98万元,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7,594.89万元,实现净利润6,518.5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电缆为本公司控制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公司与杭州电缆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电缆为国内规模大、品种全的电缆产品专业生产企业。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

      原则,按实际采购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产品价格;如任何第三方的采购条件优于关联方所给予的条件,公司有权向第三方采购。

      (2)2011年公司预计从关联方采购电缆,采购金额约950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笔分别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加快募投项目和精密冷轧薄板项目的建设工作,电缆是公司项目建设所必须的。公司关联方是国内规模大、品种全的电缆生产企业。公司与关联方同处一个地区,向其采购可以有效保证电缆产品质量同时节省运输成本,因此该项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众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富春环保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富春环保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1-040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8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洪波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11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201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4月18日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罗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缪银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69.61%,主要系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2、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90.85%,主要系期初未支付的薪酬余额较多,期末已逐渐下降。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57.35%,主要系锅炉业务增长带来收入增加;

      2、营业成本比去年同期增长75.77%,主要系锅炉业务增长带来成本上升;

      3、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长727.95%,主要系今年非公开发行项目逐渐投产,固定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大幅减少所致;

      4、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33.44%,主要系人工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增长所致;

      5、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71.91%,主要系借款减少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下降131.72%,主要系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较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30.75%,主要系政府补贴较去年同期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

      1、支付的各项税费较去年同期增长103.59%,主要系锅炉产品增值税增加所致;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长30.44%,主要系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3、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去年下降52.11%,主要系今年固定资产构建规模较小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丽华

      201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72 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08;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1-011。经公司认真审查确认,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说明

      决议第6项,原文:“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93.74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68.70万元,减去2009年度利润分配2,842.50万元,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9.37元,2010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450.57万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46,286.48万元。”

      更正为:“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93.74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68.70万元,减去2009年度利润分配2,842.50万元,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9.37万元,2010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450.57万元。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46,286.48万元。”

      二、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说明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第5节,“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有误。

      原文:

      ■

      更正为:

      ■

      更正后的《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不断加强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72 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四川省自贡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通知,公司所在地门牌编号变更为: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1号。根据该通知,公司注册地址将由“四川省自贡市板仓工业集中区科创路1 号”相应变更为:“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1号”,邮政编码仍为:643000。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尽快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地址,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5号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公告编号:2011-037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