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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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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2011-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1—012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接获本公司监事卢俊峰先生的辞职信,卢先生自愿辞任本公司监事的职务以寻求其它发展,自2011年4月18日起生效。

    卢先生表示本人与本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并且就任职没有任何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本公司对卢先生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1-013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零一零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6月7日上午9:00正

    会议召开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 审议本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本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4. 审议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19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6,254万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90,059万元,故本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7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35,513万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129,434万元。故本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特别决议案: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9,081,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2010年9月3日,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减持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9,018,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公告。根据上述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1、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现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7亿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4亿股, 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57.14%。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及减少注册资本后,股本结构变更,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00,018,242股。

    2、章程第二十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159,018,242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约31.80%。2.5亿股已发行普通股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约50%。0.91亿股为境内上市内资股,占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约18.20%。”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11年5月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2011年5月17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4:00到17:30前往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2011年5月17日或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传真至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2、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11年5月6日下午16:00收市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2011年5月7日至6月7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手续,以决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之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股股票于2011年5月6日下午16:00前交回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01-5楼。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登记方法

    1、股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即使用随附的股东代理人委托书)。股东代理人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的授权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委托人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需要经过公证。股东代理人委托书,连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副本或其它授权文件最迟须在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01-5室,或交回本公司,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方为有效。

    2.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2011年5月17日或以前将拟出席大会的回条填妥及签署后送达本公司。回条可以专人递送、来函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五、其他事项

    1.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一名股东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决权。股东代理人毋须为股东。

    2. 股东或其代理人须于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出示彼等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委任股东代理人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3. 股东周年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往返及住宿费用由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4. 本公司注册地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0379-63908588

    传真:0379- 63251984

    5. 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所提议案具体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H股股东通函。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

    回 条

    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H股(注二)_________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2011年6月7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贵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之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零一一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1年5月17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工区唐宫中路9号。此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379-63251984。邮政编码为471009。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持有贵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_____________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H股共___________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2011年6月7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之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以下决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见附表)。

    签署(注五):________

    日期:二零一一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 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 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如未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 如欲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托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 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 本委任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用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六) 本委任书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年会指定举行开始前24小时前到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七) 本委托书之每项更认均须有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须经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表:

    议 案赞成(注四)反对(注四)
       
    一、普通决议案  
    1、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0年度财务报告  
    4、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特别决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日期:二零一一年 月 日

    签署(注五):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