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守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文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永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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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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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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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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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比年初增加48.93%,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规模增大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比年初增加124.24%,主要原因为本期预付土地出让金、湖南中岸股权转让款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比年初增加127.74%,主要原因为本期定期存款计提利息增加;
4、其他应收款期末比年初增加39.15%,主要原因为应收的招标保证金增加;
5、开发支出期末比年初增加965.90%,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在外部技术合作和内部自主研发方面加大投入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比年初增加35.29%,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的影响;
7、短期借款期末比年初减少91.03%,主要原因为本期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年初减少32.20%,主要原因为本期未发放的工资费用减少;
9、应交税费期末比年初增加383.15%,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入和利润的增加致使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
10、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比年初增加93.42%,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定期存款利息的影响;
1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6.61%,主要原因为其他子公司收入增加及本期合并范围增加湖北龙翔子公司营业收入3557.99万元所致;
12、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76.91%,主要原因为本期合并范围增加湖北龙翔子公司营业成本3108.03万元,且湖北龙翔销售成本率较高所致;
1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68.83%,主要原因为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及保定公司开征营业税附加所致;
14、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32.25%,主要原因为研发费用的增加及本期合并范围增加湖北龙翔子公司管理费用244.89万元所致;
15、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798.50%,主要原因为本期存款利息增加;
16、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8.23%,主要原因为本期原参股公司湖北龙翔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17、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769.70%,主要原因为本期政府补助增加;
18、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70.03%,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的期间费用、职工薪酬及招标保证金等有所增加所致;
19、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2.07%,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土地及进行湖南中岸股权收购所致;
20、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19.68%,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2011 年1-3月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11 年1-3月,通过内部管理提升和产业并购,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33.65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6.61%,其中兽用生物制品实现营业收入7,464.2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18%,兽用制剂实现营业收入2,525.3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28%,兽用原料药实现营业收入3,557.99万元;净利润为2,676.0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15%;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240.7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50%。
二、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2011年度是企业上市后的第一年,借助上市的资金平台和综合效应、借助国家“十二五”规划对畜牧业的大力发展、借助于畜牧业的集约化,社会对食品安全要求的提高和国家对兽药监管力度的加大,兽药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要求在增强,瑞普生物立足于原有的研发优势、产品优势、市场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在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等进行全面的科学规划与建设,以期实现瑞普生物跨越式发展。
2011年度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具体的提升:
整合营销系统和技术服务体系,在原有依照业务线划分的基础上,强化市场、技术服务、产品管理与内部运营管理的职能,构筑纵向穿透到终端客户、横向支持到一线员工的营销运营模式,在确保实现年度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达成营销系统的规范、高效运行。
构筑以集团管控为核心的集团平台化信息系统,实现研发、生产、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等系统的无缝连接,实现组织内无边界沟通,实现全信息化办公,以信息化手段支撑企业的高效运营。在此基础上,通过全面的银企互联,实现高效安全的资金管理,不断提升资金价值。
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完成提高生物制品与兽药制剂产能的扩建项目,支撑经营目标的实现。
加大研发资金投入,积极推进募投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为研发资源整合、研发人才引进、研发项目规划的全面落实奠定基础。
加强新并购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其中湖北龙翔公司致力于实现主要产品新工艺路线的改造,提高单位产品的盈利水平;湖南中岸公司加快高致病性猪蓝耳活疫苗和猪瘟脾淋疫苗车间的改造建设,尽早达成规模化生产。
设立专业部门积极推进国际市场开拓,努力为实现产品出口的更大突破拓展渠道。
在员工管理、运营流程、组织结构上以实现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运营为目标,通过人力资源与组织管理体系的升级,打造高执行力团队、高绩效团队。
完善绩效管理,筹划包括股票期权在内的全员激励体系,不断提升员工在瑞普工作的凝聚力、成就感和自豪感。
明确的发展战略、科学的发展规划和强大的、团结的管理团队,坚持内生式与外延式盈利模式同步发展,努力实现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为股东、客户、员工和合作伙伴带来持续的价值贡献。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 股东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守军承诺:自瑞普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瑞普生物股份,也不由瑞普生物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之后,若本人仍担任瑞普生物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瑞普生物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瑞普生物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瑞普生物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瑞普生物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东周仲华、陈凤春、盛利娜、杨保收、李树森、张少华、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中科汇盈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恒运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承诺:自瑞普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持有的瑞普生物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武、苏雅拉达来、鲍恩东、李旭东、张凯承诺:自瑞普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持有的瑞普生物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之后,若仍担任瑞普生物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瑞普生物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瑞普生物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瑞普生物股票数量占其所有瑞普生物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皆遵守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守军、主要股东梁武、苏雅拉达来、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目前所投资或从事的除公司之外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承诺目前除持有公司的股份外,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承诺在今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期间,不从事与公司及/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承诺今后将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及/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经济实体、经济组织。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皆遵守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三)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守军、主要股东梁武、苏雅拉达来、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旭东、张凯、鲍恩东2010年1月10日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将尽可能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公司承诺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交易,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皆遵守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四) 关于不发生资金占用的承诺
为进一步杜绝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守军、天津瑞普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瑞普典当有限公司2009年7月1日出具了《关于不发生资金占用的承诺》,承诺:今后严格遵守瑞普生物相关资金管理和内控制度,不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瑞普生物资金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皆遵守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五) 其他承诺
1、李守军承担支付公司收购天津瑞普高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1.613%股权转让价款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守军承诺:若公司须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或公司须补偿天津畜研所代为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则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支付义务;若公司因上述事项被他人主张任何权利或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则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经济损失以及为承担法律责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李守军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守军承诺:如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或追偿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本人将对此承担责任,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李守军对山东多亚多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守军出具了承担对山东多亚多潜在法律风险带来全部损失的承诺:若公司因上述事项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则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经济损失以及为承担法律责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皆遵守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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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守军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