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26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要事项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截止2011年4月19日,我公司尚未收到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郭文军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协议书》的约定应支付我公司的1.6亿元款项。我公司董事会将采取一切措施,积极督促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归还上述款项,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2011年3月26日,我公司与郭文军、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郭文军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协议书》的约定,我公司或其指定方根据我公司与郭文军在2010年1月10日就受让郭文军持有珠拉黄金的全部股权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向郭文军及珠拉黄金(郭文军指定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6亿元形成郭文军对我公司的债务。根据《三方协议》,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代郭文军向我公司偿还1.6亿元,并承诺在《三方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即我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日内)一次性支付1.6亿元。
2011年4月16日,我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同意74707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郭文军及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书>的议案》。
鉴于上述,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2011年4月19日前将1.6亿元款项划入我公司账户,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1.6亿款项。在公司董事会的积极努力下,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书面承诺2011年4月20日前将1.6亿支付我公司。我公司董事会将采取一切措施,积极督促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归还上述款项,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如若我公司收到款项,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
根据2011年3月26日,我公司与郭文军、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郭文军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协议书》,2011年3月27日,上海泓泽与郭文军签署《郭文军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4月19日向郭文军支付1.4亿定金,2500万借款。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