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1-011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19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00号上海园林格兰云天大酒店一楼太极厅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4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00,008,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36%。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7,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弃权1,80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007,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弃权1,8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傅扬远律师、王高平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