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1,228.8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24.3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024.3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20万吨高等级石油天然气输送管 | 否 | 38,576.00 | 38,576.00 | 9,024.38 | 9,024.38 | 23.39% | 注 | 47.17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8,576.00 | 38,576.00 | 9,024.38 | 9,024.38 | - | - | 47.17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10,000.00 | 10,00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5,000.00 | 5,000.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00 | 0.00 | 15,000.00 | 15,000.00 | - | - | 0.00 | - | - | ||
合计 | - | 38,576.00 | 38,576.00 | 24,024.38 | 24,024.38 | - | - | 47.1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共计32,652.81万元。经2010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经2010年8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61,514,466.3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共计32,652.81万元。经2010年8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用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7,204.43万元,已承诺部分将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超募资金待确定投资项目后再使用。 去向: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通知存款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年产20万吨高等级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项目主要包括年产12万吨内防腐预精焊螺旋焊管项目和年产8万吨内防腐高频直缝电阻焊管项目。年产 8万吨内防腐高频直缝电阻焊管项目已于2010年8月27日投产,年产12万吨内防腐预精焊螺旋焊管项目预计于2012年投产。募投项目预计效益系按照项目完全达产后产生的效益预测,已投产项目系募投项目中较小的部分,故拟于募投项目全部达产产生效益后评估是否达到预计收益。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1-019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现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1年全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具体内容 | 预计2011年交易额上限 | 上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销售产品 | 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 销售管道产品 | 20,000 | 10,052.30 | 3.93% |
销售产品 | 成都金洲管道销售有限公司 | 销售管道产品 | 2,500 | 1949.83 | 0.76%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下称中海金洲),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8,863.2070万元,注册号330500000010876,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公司持股49%,为参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健,注册地址为湖州新八里店大桥东南侧,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输送用大口径高频直缝焊管的生产与销售。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周新华先生、董事俞锦方先生担任中海金洲董事,董事俞敏鸿女士担任中海金洲监事,因此公司与中海金洲构成关联方。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中海金洲总资产59,906.00万元,净资产21,443.78万元。
(2)成都市金洲管道销售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洲管道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金洲),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号:510106000141957,法定代表人:俞敏丽,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5幢1楼3号,经营范围:销售管道及其配件、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公司董事俞敏鸿女士为成都金洲法定代表俞敏丽女士的姐姐,因此公司与成都金洲构成关联方。
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与成都金洲签署《2011年度经销协议》,全年销售任务为3300吨。成都金洲为本公司之销售商,为本公司开辟四川销售市场发挥较大作用,且本公司给予成都金洲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均与其余销售商相同。
2、上述公司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前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3、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1年公司与中海金洲进行的各项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预计2011年公司与成都金洲进行的各项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要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中海金洲该议案时,中海金洲方关联董事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关联方监事俞敏鸿分别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审议成都金洲该方案时,公司董事俞锦方、俞敏鸿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3、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李常青、刘生月、王天飞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4、保荐机构针对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保荐意见,具体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保荐意见
5、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1-02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下称“管道工业”)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拟为参股子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下称“中海金洲”)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4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54,400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21,710万元,上述担保总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44.70%,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0.54%,为参股子公司中海金洲的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4.16%。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为参股子公司中海金洲提供担保事项系关联交易,为其提供的每笔担保业务发生时,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全资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576万元
注册地址:湖州市杨家埠
法定代表人:沈淦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输送用螺旋焊管生产和销售。
2、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参股子公司
1、公司名称: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863.2070万元
注册地址:湖州新八里店大桥东南侧
法定代表人:霍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输送用大口径高频直缝焊管的生产与销售
2、股东情况:中海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海金洲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49%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周新华先生、董事俞锦方先生担任中海金洲董事,董事俞敏鸿女士担任中海金洲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为中海金洲提供担保系关联交易。
4、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8,805.99万元,负债总额37,362.21万元,净资产21,443.78万元,资产负债率63.53%。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267.02万元,净利润-1,992.38万元。
5、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400万元的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支持其拓展业务,同意为其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中海金洲为参股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为进一步支持参股子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人民币29,4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4,259.8万元,占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
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对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现对本次会议关于为中海金洲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参股子公司中海金洲,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为中海金洲的担保,中海金洲将同时提供反担保。
3、另一股东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中海金洲提供不超过30,600万元担保。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对中海金洲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关联董事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俞敏鸿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中海金洲向银行贷款提供人民币29,400万元的担保事项,系中海金洲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此次的担保事项。
六、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机构工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洲管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就公司上述对参股子公司中海金洲提供担保的事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金洲”)提供的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内容:不超过人民币29,400万元的银行债务;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公司本次为中海金洲提供的担保,中海金洲将同时提供反担保。
3、中海金洲另一股东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同时向中海金洲提供不超过30,600万元的担保。
4、经核查,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863.2070万元
注册地址:湖州新八里店大桥东南侧
法定代表人:霍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输送用大口径高频直缝焊管的生产与销售
股东情况: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公司持股49%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海金洲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49%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周新华先生、董事俞锦方先生担任中海金洲董事,董事俞敏鸿女士担任中海金洲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为中海金洲提供担保系关联交易。
6、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8,805.99万元,负债总额37,362.21万元,净资产21,443.78万元,资产负债率63.53%。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267.02万元,净利润-1,992.38万元。
7、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俞敏鸿在董事会决议中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沈淦荣、俞锦方、周新华、俞敏鸿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8、保荐机构关于上述对外担保事宜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安信证券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1-02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大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因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580,358股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2011年4月1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2011年4月14日,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580,358股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2011年4月14日起至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止。
以上两笔质押的股份共计11,160,7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6%。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金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4,51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8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洲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641,0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21%。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