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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夺资产管理市场份额 券商提高业绩报酬提取标准
    201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潘圣韬 钱晓涵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潘圣韬 钱晓涵 ○编辑 朱绍勇

      

      公募基金在资产管理领域“一家独大”的局面正日渐发生改变。统计显示,以券商、阳光私募为首的资产管理机构今年以来迅速扩张,不断拉近与公募基金之间原本巨大的差距。记者发现,在规模上不断扩张的同时,近期新发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普遍采取了较高的业绩报酬提取标准,事实上,强调收费均衡化已成为券商资管的新趋势。

      公开资料显示,一季度共有22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成立。在新发产品的合同中,较高的产品业绩报酬的提取标准成为主流。

      以正在发行中的“东方红7号”为例,管理人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约定,产品年化收益率如果做不到6%,就不提取业绩报酬;业绩超过6%以上的部分,管理人按照2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无独有偶,国信证券新发产品“金理财内需升级”的业绩报酬提取标准与“东方红7号”相同,年化收益率6%是提取业绩报酬的起点。“宏源证券3号”的标准稍低一些,产品年化收益率5%-10%之间,管理人按1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年化收益率大于10%以上的部分,管理人按2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事实上,6%并不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线,8%、10%的更高标准最近也是屡见不鲜。而早期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这一标准要低得多。年化收益率只要接近3%,管理人即可按较高比例提取业绩报酬。以“东方红1 号”产品为例,年化收益率超过2.25%,管理人即可按3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

      但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单纯的通过业绩提成获取收益不同,现在越来越多的券商产品开始尝试类似公募的管理费,以及管理费与业绩提成相结合的收费方式。

      “实际上,目前业绩报酬提取标准较高的资管产品中,绝大多数都还另提管理费,但相比公募基金的标准要低很多。”某业内人士表示。

      “一方面,通过最近几年的努力,券商资管产品的业绩表现有目共睹,在投资者中的认同度不断上升,管理费的收费方式渐渐被大家接受。”招商证券投资管理部副董事申卫国认为,“更为重要的是,管理费和业绩提成相结合的方式将使券商资管业务的收费更多均衡化。”

      申卫国指出,原先只提取业绩报酬的方式,使得券商资管在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不能创造收益,这样的收费方式显然不能长期持续。

      不过,与公募基金产品有所不同,券商资产管理人主要依靠业绩提成来获得收益,这客观上将管理人与投资者的利益牢牢地捆绑在了一起。“简单来说,公募基金产品追求的是相对收益,而券商资管、私募基金追求的是绝对收益。”曾在富国基金、华富基金任职基金经理的现东方证券资深投资经理林树财表示。

      “6%以上才能提取20%的业绩报酬,意味着如果我们把产品业绩做到10%以上,才能实现与公募基金相当的收费标准,但前提在于我们要做出绝对收益,而公募基金则是旱涝保收的。”林树财认为,券商资管投资经理为追求绝对收益,既要对上市公司基本面有比较清晰地把握,同时还要有选时和交易的能力,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券商资管可能比公募做的辛苦些,而且主要用的方式和方法也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