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牟金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鲍臻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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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并股等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即调整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故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由原0.34元调整为0.18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8,976,357.00元,增长比例为244.98%。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量增长,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结算也相应增长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68,041,435.99元,增长比例为96.77%。主要原因系公司所属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预付采购商品货款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58,412,031.43元,增长比例为30.48%。主要原因系公司增发项目投资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014,905.09元,增长比例为1,273.67%。主要原因系公司计提了应发的员工工资及奖金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5,387,511.06元,增长比例为1,885.27%。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末代扣应交2010年股东现金分红的个人所得税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8,812,248.67元,增长比例为32.34%。主要原因系公司不断拓展市场,营业收入中工业业务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6.88%,贸易业务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24.73%。
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11,160.92元,增长比例为48.40%。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致使缴纳的增值税增加,相应的附加税金亦比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3.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379,836.60元,增长比例为125.16%。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本期银行贷款额度增加且贷款利率上调,使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所致。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3,198,237.52元,增长比例为52.83%。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毛利率较高的工业业务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2,950,938.36元,减少比例为356.11%。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支付了土地款且固定资产和工程的投资也大幅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0,198,082.31元,减少比例为54.37%。主要原因系:(1)本期银行贷款额度增加;(2)本期公司支付2010年的现金红利49,073,200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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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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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牟金香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4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牟金香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编号:2011-019)。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永恒化工的议案》。同时委派樊小彬先生为永恒化工董事长(非法定代表人)、彭寅生先生为董事、何春先生为董事、王小会先生为监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永恒化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0)。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永恒化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拟以增资入股方式投资山东省平原永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恒化工”),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永恒化工55%的股权。
2、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
公司拟以增资入股方式投资永恒化工,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山东省平原永恒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平原县前曹镇刘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武书刚
营业执照注册号:371426228000444
经营范围:猩红酸、异氰酸酯、克力夫酸、肾上腺素生产、销售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危险化学品除外)。
永恒化工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有光气生产条件, 拥有光气生产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拟将光气生产装置能力从目前的年产3,000吨扩大至20,000吨。
3、标的公司增资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
永恒化工增资入股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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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永恒化工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其中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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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情况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1)第158号”评估报告书,以2011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经成本法评估,永恒化工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269.18万元。
公司参考前述评估报告书,同时综合考虑永恒化工现有技术水平、客户资源、行业地位、企业信誉等商业价值,同意以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出资入股,其中一部分计入永恒化工注册资本,一部分计入永恒化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永恒化工55%股权,资本公积金由三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权益。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公司拟以增资入股方式投资永恒化工,可以使公司拥有光气及光气化生产基地,本次投资基于以下目的:
(1)为公司的产品提供原料配套,拓展和延伸公司主营业务的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产业发展布局;
(2)形成与公司核心技术的协同作用,同时为现有客户群提供较为稀缺的光气业务,从而进一步扩展定制生产业务;
(3)形成潜在的高性能材料市场机会,并增加进入其他精细化学品业务的机会;
2、存在的主要风险
(1)公司自成立以来未从事过光气资源方面的业务,光气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虽然市场需求很大,但其市场拓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进入细分行业新领域的投资风险;
(2)光气作为一种危险化学气体,具有较高危险性。虽然公司会从制度、人员培训、安全设备等诸多方面采取措施,并严格执行,但运行中涉及诸多环节,存在可能产生意外环保、安全事故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永恒化工55%股权;
(2)本次对外投资将使用自有资金,会使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产生明显的影响。未来若项目顺利实施则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其他事项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委派樊小彬先生为永恒化工董事长(非法定代表人)、彭寅生先生为董事、何春先生为董事、王小会先生为监事。
2、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