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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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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4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4月18日下午在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1]2618号审计报告确认,201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072,449.94元,按201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474,980.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2,004,968.16元,扣除支付2009年度股东现金红利40,932,620.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1,669,817.70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58,988,0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77,696,401.8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353,973,415.9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徐金发先生、罗文花女士、王陆冬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1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报告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机构,任期一年。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从事公司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其拥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议公司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鉴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朱立权先生和朱美春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23日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576,966股,上述股份已于2011年3月3日上市交易。鉴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注册资本由207,411,040元变更为258,988,006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时,由于自然人股东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于2011年3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在直接或间接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方面始终保持一致行动。对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修改条款具体如下:

    项 目原条款内容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41.104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98.8006万元。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20,741.10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20,741.104万股,没有其他种类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份总数为25,898.800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25,898.8006万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378.3433万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认购3,551.8234万股,香港威事达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认购210.9499万股;自然人股东章卡鹏先生以实物资产认购810.8719万股,张三云先生以实物资产认购536.8309万股,谢瑾琨先生以实物资产认购267.8672万股。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378.3433万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认购3,551.8234万股,香港威事达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认购210.9499万股;自然人股东章卡鹏先生以实物资产认购810.8719万股,张三云先生以实物资产认购536.8309万股,谢瑾琨先生以实物资产认购267.8672万股。

    自然人股东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于2011年3月1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在直接或间接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方面始终保持一致行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张三云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沈利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沈利勇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5月10日在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11年4月2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0日

    附:沈利勇先生简历

    沈利勇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8月生,大学本科,会计师,近五年来一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持有公司0.58%的股份,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2.41%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5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4月18日下午在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叶立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会议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执业经验丰富,执业资格完备,审计人员勤勉尽职,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与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电镀加工业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和朱立权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11年5月10日上午在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5月10日(星期二)10:00。

    5、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7须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4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5月6日9:0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 邮政编码:317025

    4、登记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谢瑾琨、项婷婷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真:0576-85126598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0日

    附件: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201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1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

    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中选择一项,用画“√”的方式填写。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细分关联人预计2011年度交易总金额2010年度实际发生的总金额
    提供劳务管件铜嵌件电镀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累计不超过800万元98.49万元
    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188.20万元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1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担任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朱立权先生为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美春女士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高管人员,5名董事均属关联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成立于1999年10月;注册资本为25,34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金红阳;主营业务为各种新型塑料管道的制造、加工与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伟星新材总资产为188,565.93万元,净资产为157,275.0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24,013.86万元,净利润为17,011.76万元。

    (2)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成立于2000年3月;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朱立权;主营业务为各种新型塑料管道配件的制造、加工。截止2010年12月31日,塑材科技总资产为6,177.68万元,净资产为3,912.8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9,036.54万元,净利润为2,066.20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伟星新材系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同属伟星集团控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塑材科技系伟星新材的全资子公司,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应支付公司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为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进行管件电镀加工的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标的物:管件铜嵌件的电镀加工;

    (2)合同期限: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3)定价原则: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结算方式 :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账;

    (5)合同生效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合同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电镀公司为伟星新材及塑材科技提供管件铜嵌件电镀加工服务,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价格公允;三家公司处同一县市区,产品加工运输方便,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2011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为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预计不超过800万元的电镀加工业务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伟星股份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且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伟星股份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0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chinairm.p5w.net/gszz/index.htm)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三云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谢瑾琨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沈利勇先生、独立董事王陆冬女士、保荐代表人刘宏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的通知,获悉两位实际控制人于2011年3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章卡鹏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月出生, 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董事。是中国服装协会服装辅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大代表、台州市人大常委,临海市人大常委。为公司两位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6.70%的股份,持有伟星集团11.80%的股权,持有伟星新材5.62%的股份,持有临海慧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发展”)18.25%的股权。

    张三云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12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伟星集团副董事长、伟星新材董事。是中国服装协会服装辅料专业委员会专家组组长、台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为公司两位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4.43%的股份,持有伟星集团8.85%的股权,持有伟星新材3.75%的股份,持有慧星发展12.63%的股权。

    二、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作为前述公司股东,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约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所投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行使股东权力时,自始实施一致行动。为进一步明确两位实际控制人在所投资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章卡鹏先生与张三云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约定在所投资企业的各种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所投资企业的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中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在直接或者间接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方面始终保持一致行动。

    本协议适用于伟星集团、慧星发展、伟星股份、伟星新材以及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其他企业。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具有持续约束力。

    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在签署本协议之前,于2010年12月21日在北京就伟星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履行方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明确两人在伟星股份的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伟星股份的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中意思表示一致,实施一致行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补充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因此,两位股东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