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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蔡永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薛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薛玲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050,495,659.653,992,346,711.041.4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836,029,616.541,776,911,752.24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492.413.3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9,939,502.59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6不适用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9,117,864.3059,117,864.30257.5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080257.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10.081259.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080257.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73.27增加2.2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23.32增加2.3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170,616.7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70,146.33
    所得税影响额132,624.8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44,599.23
    合计-823,246.3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7,60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CHIN CHAMP ENTERPRISE CO., LTD.430,363,056人民币普通股
    丁建中71,400,100人民币普通股
    潘富财3,023,5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策略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32,98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91,295人民币普通股
    李东剑1,122,883人民币普通股
    海通-交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兴AM中国人民币A股母基金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郭文新584,500人民币普通股
    刘明580,000人民币普通股
    颜文墉579,8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应收账款637,087,221.12571,378,857.0311.50%主要系收入增加,货款未回所致
    预付款项305,839,187.00267,832,368.2714.19%主要系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的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12,330,510.6917,858,329.51-30.95%主要系上年度已提年度奖金本期发放所致
    其他应付款874,550.8323,365,292.47-96.26%主要系本期支付控股股东股利所致
    应付股利86,058,468.19109,597,021.00-21.48%主要系本期支付控股股东股利所致
    长期应付款80,000,000.00  系本期向控股股东的长期借款
    利润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785,519,753.82409,981,865.3291.60%主要系扣件产品收入增加
    营业成本624,573,152.72345,999,821.2480.51%主要系因收入增加而增加
    销售费用29,314,076.9614,760,346.7198.60%主要系支付的销售代理费的增加
    管理费用26,530,803.2616,720,864.2258.67%主要系研发费及工资的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12,860,736.731,702,976.18655.19%主要系呆滞库存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3,632,240.75295,812.111127.89%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所得税17,800,420.977,555,463.48135.60%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及所得税率提高所致
    现流表项目   变动原因说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45,002,737.92365,533,355.97131.17%主要系销售增加而回款增加所致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25,850,630.96413,613,679.0799.67%主要系支付的材料采购款的增加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4,349,911.8529,588,272.6149.89%主要系工资及社保费的增加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49,299,266.7117,493,694.86181.81%主要系支付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增加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10,869,125.6983,560,080.7432.68%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的增加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4,712,507.8025,792,770.52112.12%主要系本期支付控股股东股利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2009年2月3日墨西哥对我出口的螺母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本公司委托律师积极应诉,主动配合调查。2010年8月2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螺母征收64%的反倾销税,该决定自8月3日起生效。

    (2)为了反击欧盟滥用反倾销措施,2008年11月30日,本公司参加了由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和全国47家紧固件企业代表中国紧固件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递交了对欧盟进口的紧固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200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根据国内产业的申请,正式立案对自欧盟进口的碳钢紧固件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6.1%至26.0%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3)2009 年1 月31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终裁公告,对本公司出口到欧盟的紧固件征收77.5%的反倾销税,2009年4月10日,本公司决定就欧委会对本案的终裁结果上诉欧盟法院,请求主持公道。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4)2009年10月12日,应国内紧固件产业的要求,中国政府通过常驻WTO代表团致函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主席,就欧盟对中国紧固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案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正式启动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审理程序。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发布裁决报告,明确裁定欧盟对中国紧固件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违反WTO规则,并进一步明确指出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中有关"单独税率"的规定也不符合WTO规则,建议欧盟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调整相关规定。2011年1月14日,欧盟和中国联合寻求延长就紧固件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上诉的截止期限。上述的期限延长至2011年3月25日,而且双方在3月22日前都不会提起上诉。

    (5)2009年5月14日,俄罗斯工业与贸易部正式发布通知,对进口的紧固件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对此,本公司已经委托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表行业聘请律师,统一在俄罗斯紧固件保障措施调查案中进行抗辩。据俄罗斯制造协会Rosmetiz发布的消息,俄罗斯决定对进口钢铁紧固件征收282.4美元/吨的保障关税,为期3年,于2011年3月12日开始生效。

    (6)2009年9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决定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再调查,以重新确定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公司继续应诉加拿大发起的第二轮"双反"调查。2010年1月6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台湾的紧固件反倾销反补贴案的损害裁决结果。裁定,中国大陆和台湾某类碳钢紧固件的继续倾销和补贴,对加拿大业内造成损害,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继续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裁定本公司维持原"双反"税率。

    (7) 2009年3月26日,美国商务部(DOC)终裁对中国输美螺纹钢杆(俗称牙条)征收55.16%--206%的反倾销税。为此,本公司聘请律师参加行政复审的应诉。2010年9月24日,接美国商务部(DOC)通知,晋亿被选为有抽样调查资格的企业,且受调期间为2008年10月8日--2010年3月31日。本公司按照美国商务部(DOC)的要求提交了答卷。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8)2009年1月5日,公司因与林州市中升钢铁有限公司合同违约一案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货款、赔偿损失及利息损失共计1327063元人民币。2009年7月11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返还货款828,552元,给付利息损失。该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2009年9月2日,公司因与宁波德隆车业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向宁波市甬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宁波德隆车业有限公司共拖欠我公司货款1655430.04元,本案我公司胜诉,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2010年6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晋德有限公司因与宁波东威进出口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宁波东威进出口有限公司共拖欠晋德有限公司货款11496503.69元,晋德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10年6月29日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给付晋德有限公司货款11496503.69元及利息384898.31元,合计11881402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50915.50元由被告负担。因被告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晋德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8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2010年9月25日,公司因与浙江泽恩标准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货款95881.28元。2010年10月19日,绍兴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货款95881.28元。该判决已生效,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签订重大合同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与西兰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F02包号(项目编号:JW2010-013-23)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人民币184817600.00元的买卖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临2011-001号),并于2011年1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2)报告期内,公司与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F01包号(项目编号:JW2010-015-13)扣件物资的采购和供应签订了总价为人民币127337032.60元的买卖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签订铁路扣件合同的公告》(临2011-008号),并于2011年2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3、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于2011年4月1日一次性发行短期融资券人民币面值4.5亿元整,期限366天,单位面值每份100元人民币,发行4,500,000份,发行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截止2011年4月6日发行款项已经全额到帐。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丁建中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丁建中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减持12,599,900股。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永龙、蔡林玉华、蔡永泉、蔡张秀香、蔡永裕、陈锡惠承诺晋亿股份首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进行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晋亿股份应付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约定的分割市场内,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不从事或参与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及商品的生产经营,在今后的商业活动中,避免与本公司构成新的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不损害本公司利益。目前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1年3月18日三届五次董事会和2011年4月18日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73,8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4,769.4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9,750,095.43元,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龙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