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国服装”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1-017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20日上午9点30分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26号浙江大厦17层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勇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3,490,45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24%;其中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93,490,45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24%。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表决情况
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3,4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3,4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3,4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2,091,852.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324,545.1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9,416,397.38元。由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3,4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续聘北京市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3,4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3,4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0,234,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3,4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3,4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部2011年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3,4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3,490,4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律师孙广亮、邹大雁进行了现场见证,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