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电材 公告编号:2011-17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董树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秋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凌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08,980,577.70 | 645,505,781.55 | -5.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76,556,508.05 | 568,748,534.17 | 1.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6271 | 6.5373 | 1.3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4,680,520.86 | -1,477.7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986 | -1,179.29% |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01,905,893.33 | 106,768,728.16 | -4.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771,091.57 | 7,408,193.67 | 4.9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93 | 0.1140 | -21.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93 | 0.1140 | -21.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5% | 6.73% | -5.3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7% | 6.29% | -5.2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88,282.30 | |
所得税影响额 | -283,242.35 | |
合计 | 1,605,039.95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8,57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69,848 | 人民币普通股 |
海通证海通券-交行-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70,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4,716 | 人民币普通股 |
唐玉利 | 13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高伟成 | 11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桂秋 | 112,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石静佳 | 10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志伟 | 10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俊鹏 | 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乐海雷 | 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永信亚洲有限公司 | 16,880,500 | 0 | 0 | 16,880,500 | 首发承诺 | 2014年6月30日 |
董树林 | 15,470,000 | 0 | 0 | 15,47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9月17日 |
天津市经纬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872,500 | 0 | 0 | 8,872,5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9月17日 |
张国祥 | 7,046,000 | 0 | 0 | 7,046,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9月17日 |
张秋凤 | 5,310,500 | 0 | 0 | 5,310,5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9月17日 |
赵云超 | 3,965,000 | 0 | 0 | 3,965,000 | 首发承诺 | 2011年9月17日 |
李洪雪 | 3,965,000 | 0 | 0 | 3,965,000 | 首发承诺 | 2011年9月17日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1,963,000 | 0 | 0 | 1,963,000 | 首发承诺 | 2011年9月17日 |
林则强 | 786,500 | 0 | 0 | 786,500 | 首发承诺 | 2011年9月17日 |
曹炳森 | 448,500 | 0 | 0 | 448,500 | 首发承诺 | 2011年9月17日 |
赵庆霞 | 292,500 | 0 | 0 | 292,500 | 首发承诺 | 2011年9月17日 |
合计 | 65,000,000 | 0 | 0 | 65,000,000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季度末较年初增长了88.33%,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公司给予前5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对其加大了销售应收帐款未到期所致。
2.应收利息季度末较年初增长了105.49%,主要原因为银行定期存款应收利息增加。
3.在建工程季度末较年初增长了1064.72%,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实施募投项目,期初为9.98万,增加106.28万元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季度末较年初增长了48.56%,主要原因为公司季末增加计提坏帐准备223万元,影响所得税所致。
5.短期借款季度末较年初减少了100%,主要原因为公司本季偿还了所有短期借款所致。
6.应付账款季度末较年初增长了62.48%,主要原因为公司采购原材料未到付款期所致。
7.预收款项季度末较年初增长了52.29%,主要原因为期初预收款项为50.02万元,增加26.16万元所致。
8.应交税费季度末较年初增长了664.10%,主要原因为本季度减少了期初增值税留抵,增加了应纳税额所致。
9.其他应付款季度末较年初增长了31.59%,主要原因为季度收取了包装物押金及出口代收代垫款1.9万元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季度末较年初降低100.00%,主要原因为提前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11.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6.94%,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相应费用增加。
12.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6.97%,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研发费用及职工福利费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降低209.60%,主要原因为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4.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上升了83.76%,主要原因为应收账款增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79.62%。主要原因为公司获得政府著名商标奖励及贷款贴息补助所致。
16.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0.00%,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年同期发生捐赠支出。
17.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477.70%,主要原因为本期应收帐款未到期,现金流入相应减少所致。
18.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下降了80.28%,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支付购买子公司股权及支付进口设备款所致。
19.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880.76%,主要原因本报告期内未新增借款融资,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了银行借款所致。
20.报告期末,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末增长了1223.84%,主要原因为公司去年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特高压电网建设的一个新的开端。在一季度的生产经营工作中,公司加强各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生产和质量控制,积极开拓新的市场,科技创新工作和新产品研发有序开展,经营呈现稳定、向好趋势。
公司开发的“超、特高压干式电抗器用扁形换位铝导线”、“变压器用换位导线”、“风力发电机用高性能200级漆包铜扁线”、“200级漆包铝扁线”四项产品(技术),顺利通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组的鉴定,四项产品(技术)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有关标准及同类产品相关技术条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190.59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4.55%,主要原因为公司压缩了低毛利单丝铜线的销售额2,073.00万元,增加了换位铜导线销售额2,116.00万元;同时由于特高压项目建设进度影响,部分换位铝导线产品尚未能够在2011年1季度交货,因此销售收入有所下降。
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并给予了前5大客户一定的信用政策,因此,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增加。此外,本报告期末,公司依照会计政策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了223.39万元坏账准备,致使本季末较上年同期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01.82万元,该部分应收账款在未来预计能够收回,坏账准备能够转回。
公司预计“十二五”期间,特高压电网投资规模将不断增加。随着各特高压建设项目的陆续启动,公司将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快达产;依靠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稳定提升产品品质;加快新产品开发,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特高压领域的竞争优势;加大开发国内外重点高端客户的力度,促进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保障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及其控制的经纬兴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永信亚洲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2014年6月30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永信亚洲股东刘英鑫、王文慧承诺:自经纬电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2014年6月30日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永信亚洲股份,也不由永信亚洲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赵云超、李洪雪、林则强、曹炳森、赵庆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开发中心将所持本公司196.30万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赵云超、林则强、徐其德、张春林、王靖、张海霞、聂有理、仝凤广、李建成还承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张国祥及张秋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经纬兴业股权,也不由经纬兴业回购其持有的经纬兴业股权。
经纬兴业股东中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海霞、聂有理、袁卫国、李建成、林则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经纬兴业股权,也不由经纬兴业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前述锁定期满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张国祥和张秋凤及其关联股东经纬兴业、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永信亚洲、刘英鑫、王文慧、赵云超、李洪雪已分别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董树林、张国祥和张秋凤及其关联股东经纬兴业、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永信亚洲、刘英鑫、王文慧、赵云超、李洪雪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承诺在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并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该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四)套期保值承诺
为有效地利用好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防范交易风险,公司全体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在期货市场只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进行期货交易。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电解铜、铝锭等期货品种。公司将不断完善期货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交易程序,并强化事前预查、过程监督、事后稽查的监督机制体系,杜绝投机交易行为,严格防范因投机带来的经营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承诺执行,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3,147.33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51.5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966.8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季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用换位铝导线扩建项目 | 否 | 8,862.00 | 8,862.00 | 54.98 | 2,290.38 | 25.84% | 2012年09月3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电力设备专用铜芯电磁线扩建项目 | 否 | 7,303.00 | 7,303.00 | 62.94 | 1,799.40 | 24.64% | 2012年09月3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 否 | 1,532.20 | 1,532.20 | 34.00 | 77.08 | 5.03% | 2012年09月2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7,697.20 | 17,697.20 | 151.92 | 4,166.86 | - | - | 0.00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10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800.00 | 1,800.00 | 1,800.00 | 1,800.00 | 100.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4,800.00 | 4,800.00 | 4,800.00 | 4,800.00 | - | - | 0.00 | - | - | ||
合计 | - | 22,497.20 | 22,497.20 | 4,951.92 | 8,966.86 | - | - | 0.0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2011年1月2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使用1,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用换位铝导线扩建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赤龙街13号“电力设备专用铜芯电磁线扩建项目”及“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12号,现实施地点为统一变更为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先期已投入1,961.38万元已在2010年10月14日完成置换工作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000 ,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1.8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7,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3,100,000股。2011年4月7日已通过了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04月21日。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树林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