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忽略的细节
⊙周子勋
这两天,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在坊间被热烈议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透露,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逐步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要努力实现每年职工工资增长15%,这样,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
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切实提升内需,涨工资确实很有必要,尤其是在当前物价持续上涨的压力下,涨工资无疑能缓解居民的一部分生活压力。但是,对于各行各业的员工而言,工资究竟如何涨,最终谁受益,才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对于月收入2000元的普通员工而言,即使涨10%,也才200元,而对于月薪2万的高收入者来说,一涨就多出2000多元,若是这样的平均增长,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或将进一步拉大。
再一层问题是,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涨工资,最终由谁来埋单?对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自然是政府财政埋单。对于国有企业,近几年经营状况火红,给职工涨工资应该不是难题,只要政府倡导,国企通常积极响应,何况目前部分国企最担心的是被指责职工工资过高。对于大企业、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也有给职工涨工资的能力和空间。
长期以来,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一直存在着“屁股决定腰包”的怪现象,收入高低靠的不是聪明才智和勤奋劳动,而是靠“抢身份”和“抢行业”。如果能“抢”到电力、电信、石油、金融、烟草等垄断行业,或是“抢”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就等于“抢”到了高收入、高福利、高阶层。
当前,不论是国家的规划目标,还是每年公布的统计数据,都采用“平均”的概念。在职工工资总体增长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以及不同工薪劳动者之间,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一部分人群的高工资、快增长往往会拉高“平均数”,从而掩盖另一部分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尤其近年来在国有企业单位,高管的年薪与基层员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这也使得普通职工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压制。
一方面在企业内部存在着巨大的身份差距,“被平均”的问题也一直成为社会这两年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我国的收入分配在行业上存在着巨大差距,以北京市为例,最低的是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年工资才2.1万元,而最高的金融业17.4万元,相差8倍。可见,涨工资更需要向低收入者倾斜。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及典型调查分析显示,当前工资偏低的职工主要有四类。一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目前,我国制造业平均工资相当于所有行业平均工资的比例不到90%,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劳动密集、竞争充分的行业平均工资更低。二是私营企业。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私企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仅相当于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55.6%。三是企业一线生产岗位人员工资增长慢、水平低,低工资职工比例较大。此外,基层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县乡级公务员的工资也偏低。
不过,即便国家通过政策强制性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在身份体制限制下,能否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仍有待观察。目前,多数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达不到当地平均工资的40%,比如广州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300元,也只是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7%,如纳入私营企业员工等人员工资计算,也只有30%多。而且即便是以每年增长13%以上而言,以1000元为基数,连涨5年后将接近2000元,低工资的劳动者会有事实上的“五年倍增”。但相应的城镇居民收入会涨得更多,收入差距过大的难题依然无解。
因此,未来几年,哪部分群体更应涨工资,哪部分群体工资增长步伐应迈得更大些,值得仔细探讨、研究。
(作者系媒体人,资深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