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观点·专栏
  • 6:财经海外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产业纵深
  • 11:特别报道
  • 12: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观察
  • A6:信息披露
  • A7:期货·资金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特别报道
  • T3:特别报道
  • T4:特别报道
  • T5:钱沿周刊
  • T6:聚焦
  • T7:广角
  • T8:广告
  • 滨江集团销售有望创新高
    机构投资者“换班”
  • 中恒集团净利润成倍增长拟10送5.5转4.5
  • 大元股份三高管挂印
    大股东减持千万股按期凑足代偿款
  • 联化科技
    增资并控股永恒化工
  • 新城B拟信托融资4.5亿元
  • 携资90亿承建南京轨交
    隧道股份转战异地
  • 私募泽熙大肆加仓押宝大股东注资
    众公募无意久留减持山东黄金
  • 年报倒计时 *ST公司群演“逃出生天”
    回天软无力 *ST金城怎奈“最后交易”
  • 深康佳收到1500万退税款
  • 天士力两新药获批
  • 浙江震元
    子公司原料药获欧盟认证
  • 兴民钢圈
    募资10亿扩大产能
  •  
    2011年4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8版:公司纵深 上一版  下一版
     
     
     
       | 8版:公司纵深
    滨江集团销售有望创新高
    机构投资者“换班”
    中恒集团净利润成倍增长拟10送5.5转4.5
    大元股份三高管挂印
    大股东减持千万股按期凑足代偿款
    联化科技
    增资并控股永恒化工
    新城B拟信托融资4.5亿元
    携资90亿承建南京轨交
    隧道股份转战异地
    私募泽熙大肆加仓押宝大股东注资
    众公募无意久留减持山东黄金
    年报倒计时 *ST公司群演“逃出生天”
    回天软无力 *ST金城怎奈“最后交易”
    深康佳收到1500万退税款
    天士力两新药获批
    浙江震元
    子公司原料药获欧盟认证
    兴民钢圈
    募资10亿扩大产能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大元股份三高管挂印
    大股东减持千万股按期凑足代偿款
    201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郭晨凯 制图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以再度抛售1000万股的代价,大元股份大股东上海泓泽终于按期筹措到1.6亿元代偿款。

      大元股份今日披露,仅4个交易日,上海泓泽持股比例从25.4%减至15.4%。而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意见则是,这一举动并不违反实际控制人杨军增持时所做的承诺。就是在这个高度敏感的时刻,公司三位核心人物——董事长赵海、监事会主席凌湧以及董秘张冬梅齐齐递交了辞职报告。

      根据公告,4月15日、19日两个交易日内,上海泓泽分别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641万股、359万股,减持价格分别为26.53元/股和27.42元/股,分别为当天交易日的跌停价,买入营业部均为中航证券上海漕溪北路证券营业部。通过上述减持,上海泓泽持股比例降为15.4%,持股量仅为3080万股。

      自从“曲线”捞金的路线确立后,上海泓泽背负了必须在6月11日前向所购资产出让方郭文军支付30亿的巨大资金包袱,由此开始了减持历程。前次分别在3月31日、4月6日共计减持1000万股。而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泓泽原先所持5080万股全部被质押,但在今年3月30日、4月9日,分别有1000万股解除质押。从中可知,上海泓泽每次解押1000万股就将其悉数套现。通过这种方式,上海泓泽终于在承诺的最后期限——4月20日之前将其代郭文军偿还的1.6亿元归还到上市公司,公司今日确认了这一事项。据计算,出售2000万股的上海泓泽总计套现超过5.8亿元,除了支付给上市公司1.6亿元之外,还向郭文军支付了1.4亿定金及2500万借款。

      针对上述行为是否违反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军“2010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21日期间不减持大元股份”的承诺,上海泓泽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结论是,尽管对上市公司而言,上海泓泽与杨军系一致行动人,但杨军的承诺系个人承诺,而上海泓泽减持则是出于“支付购买珠拉黄金及大漠矿业股权”和“代偿1.6亿款项”为目的的筹资行为,属正常经营且有利于上市公司,系公司行为,因此其减持并不构成对杨军上述不减持承诺的违背。

      就在这个当口,大元股份今日还爆出核心人员的大变动。公司称,董事长赵海、监事会主席凌湧、董秘张冬梅均提出辞职报告,前两人在4月19日,而后者在4月20日提交,且都出于个人原因。公司称,董事长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目前由董事、总经理邓永祥代行董事长职务。

      此届董事会任期至2013年11月27日。2009年9月10日,因大元股份第一大股东由大连实德变为上海泓泽,公司原有一批高管辞职。9月30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包括赵海在内的6名董事候选人为董事,以及凌湧为监事。根据履历,赵海曾任沈阳东大新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东北大学教授、博导;凌湧曾任摩奇地带控股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等职务。此次辞职的董秘张冬梅曾在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自2008年7月起就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