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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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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管委会已批准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

    (二)发行总额:20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债券,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24%,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0.4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8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年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由承销团成员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八)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释 义

    在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73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大街33号

    法定代表人:伊敏

    联系人:陈刚、齐莘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大街33号

    电话:010-63258427

    传真:010-63258425

    邮政编码:10007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黄凌、晏志凡、罗毅、杜美娜、胡浪玢、张全、杨莹、张慎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379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张华、梁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话:010-57601920、57601917、57601916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邮政编码:100033

    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度万中、张杨、赵鑫岱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教育科技大厦3层

    电话:0755-83716870、010-88576898-820、010-88576898-816

    传真:0755-83704574

    邮政编码:518040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四、担保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法定代表人:王琪

    联系人:刘武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8层

    电话:010-84686159

    传真:010-84686150

    邮政编码:100101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杨贵鹏、刘海山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010-68315858

    传真:010-88395050

    邮政编码:100004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马丽娜、霍志辉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

    负责人:陶修明

    联系人:刘志弘、李铭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6层

    电话:010-66523481

    传真:010-66523399

    邮编: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二、债券名称: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简称“11丰国资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债券,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24%,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0.44%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8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年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认购与托管: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二、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十三、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四、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1年4月20日(T-1日)。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T日),即2011年4月21日。

    十六、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T日至T+4日),即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4月27日。

    十七、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4月21日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2016年4月20日止。

    十九、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次支付。本期债券的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2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4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4月21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三、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四、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六、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十七、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采用簿记建档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期债券的具体申购配售办法请见发行前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的《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帐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2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4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4月21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1、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2、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3、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5、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6、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7、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8、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大街33号

    法人代表:伊敏

    注册资金:人民币66亿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发行人”、“中心”)是北京市丰台区政府全额出资并授权丰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全区最大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主体,发行人肩负着产业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多重职能,通过企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确保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和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326.47亿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77.3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77.1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6.31%。2010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9.15亿元,实现净利润4.38亿元(含少数股东损益),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8亿元,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下发的丰政函【2010】115号文件,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在丰台区区属国有企业的基础上组建,于2010年6月18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110106012964012。丰台区国资委以其持有的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等11家区属国有企业的全部股权与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共计折合人民币68.74亿元及人民币现金3,000万元作为对发行人的出资,其中66亿元作为发行人的注册资金。目前发行人下属二级子企业已办理完毕上述注资/划转形成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三、发行人的出资人情况

    发行人是北京市丰台区政府全额出资并授权丰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四、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组织结构

    发行人组织结构示意图如下所示:

    各职能部室主要职责如下:

    (二)发行人治理机制

    发行人建立了以管理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经营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治理机制:

    1、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主要职责为: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制定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3)聘任或解聘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经营层人员的考核指标、薪酬和奖惩;

    (4)审议批准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5)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6)对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做出决议;

    (7)决定企业的年度融资计划及融资项目;

    (8)决定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投资项目;

    (9)决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0)决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1)审议批准总经理的年度工作报告;

    (12)法律、法规及出资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2、经营管理层

    发行人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总经理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实施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筹集发展资金,确保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和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总经理主要职责为:

    (1)制订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2)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副总经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任免建议;

    (3)决定企业内部部室设置、职能划分及人员职数,选聘各部室负责人;

    (4)拟订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5)拟订企业的年度融资计划及融资项目;

    (6)拟订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投资项目;

    (7)拟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的方案;

    (8)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9)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0)制定经营层的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11)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12)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五、发行人与下属企业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0年末,发行人下属全资企业11家、参股企业1家,具体情况如下:

    *注:鸿华公司持有恒政通公司另外20%的股权;

    六、主要二级企业情况

    (一)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于1993年4月经丰台区政府批准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6002946885,当前注册资金12.33亿元,经营范围:主营投资、兴建经济实体和新技术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和工程咨询服务;土地开发。

    丰综投公司是专门从事国有资本运营的大型国有企业,在北京市“城南行动计划”和丰台区构建“两带四区”发展战略部署中占据重要地位。丰综投公司以参控股、长短期投资的方式,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运营和资本运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序进退。丰综投公司的投资领域涉及房地产、高科技、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10年丰综投公司全力以赴推进了丽泽金融商务区B6B7地块上市、C9定向安置房项目、园博园项目、长辛店镇北部地区居住区项目(一期)、中央民族大学新校址、地铁9号线郭公庄站点的土地一级开发;为丽泽金融商务区项目融资,积极扶植了丰台区中小企业发展;全年承担49条路的建设任务,总里程超过70公里;投资的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已进行试运营,日处理垃圾1800吨,达到了设计要求。

    截至2010年底,丰综投公司资产总额为1,822,879.19万元,总负债为1,358,651.97万元,所有者权益462,747.8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69.52万元,净利润31,651.70万元。

    (二)北京市裕丰投资经营公司

    北京市裕丰投资经营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6002924013,当前注册资金1.73亿元,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投资管理。

    裕丰公司目前业务主要为商业网点出租,同时控股首带宝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参股北京银行和嘉事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裕丰公司租赁网点为87个,租赁面积为9.8万平方米。

    截至2010年底,裕丰公司资产总额为145,366.29万元,总负债为115,041.65万元,所有者权益29,698.6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06.66万元,净利润542.30万元。

    (三)北京市丰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成立于1987年10月5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61285491,当前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开发建设用地、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

    丰城建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自成立以来,先后建设了角门、望园、富锦嘉园等九个商品住宅小区及两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建设规模192万平方米,已竣工交用152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27亿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目前丰城建公司在建项目为保障性住房项目长辛店老镇西区经济适用住房(长馨园)及商业金融用地土地一级开发。2010年,丰城建公司完成了长馨园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集体财产补偿、转工转居人员数据核对工作、补偿协议签订、实现了市政府批复征地手续等工作;望园东里经济适用房项目按计划全部完成了庭院绿化、道路、供电等市政配套工程,已具备现房销售和入住条件。

    1994年至今,丰城建公司或其承建项目先后荣获“中国房地产综合经济效益百强企业”、“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系统守信企业”、“建筑(结构)长城杯银质奖住宅工程”、“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全国建筑节能先进集体”、“长江以北第一个建成的节能50%试点小区”、“丰台区突出贡献企业”、“北京市纳税千强企业”、“首都文明单位”等嘉奖。

    截至2010年底,丰城建公司资产总额为151,702.36万元,总负债为127,371.15万元,所有者权益24,331.2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3,008.61万元,净利润3,134.11万元。

    (四)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08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012468301,当前注册资金20亿元,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家庭劳务服务;提供有偿的帮助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丽泽控股公司承担着北京市丽泽金融商务区的开发重任。丽泽金融商务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南二环和三环之间,规划总占地面积约为8.09平方公里,核心区占地面积2.79平方公里,分为商业中心、居住中心和商务中心三大功能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毗邻金融街,是北京市三环内最后一块成规模的待开发区域,资源稀缺、成长空间巨大。

    丽泽控股公司以“开发一个区域,长大一个企业”为愿景,计划通过丽泽金融商务区的整体规划、开发、建设与运营,最终发展成为丰台区在资本市场的窗口企业、丰台区功能区开发的旗舰公司。目前,丽泽控股公司拥有3家下属子公司,其中: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定位于丽泽金融商务区的前期重要支撑,主要负责商务区的土地一级开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北京丽泽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定位于丽泽金融商务区的核心经营者,主要负责商务区的土地二级开发;北京丽泽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位于经营中的重要服务提供商,主要为丽泽金融商务区内的住宅、商业及公共设施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发挥配套支持、服务作用,贡献社会效益。2010年,丽泽控股公司推进了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土地一级开发,累计完成应拆面积的90%,并开展了北区开发的前期工作。

    截至2010年底,丽泽控股公司资产总额为1,090,640.71万元,总负债为954,033.00万元,所有者权益136,607.7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90.47万元。

    (五)北京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

    北京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成立于1995年6月23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6003052791,当前注册资金500万元。集团成立之初为商品流通企业,现已退出商品流通领域不再经营,当前主要业务为房屋出租。

    博兰特集团下属9个商贸中心,参股物美博兰特便利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博兰特北大地商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0年末,博兰特集团总计拥有经营性资产202处,面积13.3万平方米,资产收益逐年递增。

    截至2010年底,博兰特集团资产总额为21,419.43万元,总负债为11,358.63万元,所有者权益10,002.6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79.11万元,净利润56.86万元。

    (六)北京市丰台区兴源粮油贸易总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兴源粮油贸易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8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6002938107,当前注册资金200万元。兴源粮油公司前身是丰台区粮食局,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前主要从事房屋租赁、联营承包、粮油销售、食品加工销售、物业管理等领域。

    兴源粮油公司管理6个经营部及花城公司、聚兴高科技孵化公司、饲料公司。兴源粮油公司经营网点分布在丰台区内,经营网点众多且分布范围广泛、客户资源稳定,并与其签订中长期租赁合同,保障了租赁业务的稳定发展,经济效益稳步增长,被授予“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称号。截至2010年底,兴源粮油公司对外租赁的经营网点达到195个,总租赁面积115,246平方米。

    截至2010年底,兴源粮油公司资产总额为10,086.49万元,总负债为6,708.42万元,所有者权益3,378.0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44.53万元,净利润140.65万元。

    (七)北京天旭饮食服务公司

    北京天旭饮食服务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4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6002924933,当前注册资金400万元。天旭饮食公司当前经营方式为房屋租赁,共有网点29个,房屋总建筑面积24,682平方米。

    截至2010年底,天旭饮食公司资产总额为2,127.37万元,总负债为597.09万元,所有者权益1,530.2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29.47万元,净利润48.48万元。

    (八)北京市丰房建筑工程公司

    北京市丰房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86年11月4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6002828370,当前注册资金5092万元,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丰房建公司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兼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与装饰装修、钢结构、爆破与拆除、建筑防水、金属门窗等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000年以来相继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党建质量贯标四个管理体系认证。丰房建公司连续多年是北京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北京市建筑行业诚信行业”和“北京市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先进企事业单位”。

    2000年至今,丰房建公司承建了北京市民兵高炮指挥训练基地、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110指挥中心、北京市平改坡等政府工程和奥运会景观与配套工程,通过市场竞争承接了多项北京市及外阜住宅工程,总竣工面积达到759,324平方米。2010年,丰房建公司资质成功晋升为工程总承包一级;新开工项目15项(丽泽中学教学楼与宿舍楼结构加固工程、晓月苑六组团定向安置房1#楼、5#楼及地下车库部分工程、志峰华源环境工程公司办公楼工程、紫芳园5#配套公建工程、丰台区节能改造工程、同仁堂药厂4#楼内部装修工程、金自益卓光电公司厂房装修工程、马家堡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建筑面积约101,722平方米;复工项目6项,建筑面积约55,267 平方米;已竣工项目14项,建筑面积约41,982平方米;开复工面积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61.04%和12.68%。

    截至2010年底,丰房建公司资产总额为18,403.31万元,总负债为12,433.96万元,所有者权益5,969.3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016.95万元,净利润169.03万元。

    (九)北京市丰台区鸿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鸿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1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6002985603,当前注册资金3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危旧房改造;房屋拆迁服务;房屋托代管;房地产咨询服务;家居装饰;物资储存服务。

    鸿华公司具有国家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肩负着丰台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重任。自成立以来,鸿华公司稳步发展,先后完成了南苑、南华、前泥洼、福顺里、长辛店等多项危旧房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危改开发建设面积已达89多万平方米。鸿华公司承担了2009年北京市政府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57件重要实事之一的南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项目涉及居民7,097户、19,742人,企业36家,现状房屋总建筑面积46.43万平方米。2010年,鸿华公司继续推进南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各项工作推进顺利,得到了百姓和市/区政府的肯定;努力完成了韩庄子定向安置房销售和入住工作;完成了马家堡东路廉租住房项目前期工作;运作了青塔南里危改项目。

    截至2010年底,鸿华公司资产总额为30,806.73万元,总负债为20,287.27万元,所有者权益10,519.4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291.49万元,净利润7,180.60万元。

    (十)北京恒政通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恒政通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5日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009051460,当前注册资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土地开发;房地产咨询;销售建筑材料。

    近年来,恒政通公司承接了十多个区内政府工程的代建项目,涉及市政水务、文教卫生等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丰台区水衙沟治理(二期)工程、丰台医院妇幼保健中心楼、丰台体育中心锅炉房、丰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十二中科丰校区、丰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楼、丰台区南苑医院翻扩建、朝阳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截至2010年底,恒政通公司资产总额为5,325.22万元,总负债为74.01万元,所有者权益5,251.2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7.18万元,净利润55.09万元。

    (十一)北京科丰热力供应中心

    北京科丰热力供应中心成立于1996年4月17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6003072333,当前注册资金50万元。科丰热力中心是一家专业的供热企业,主要业务是为丰台科技园区产业基地一期大部及周边居民小区提供热源及维护保障服务。

    2010年,科丰热力中心在前几年大修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专项大修节余资金,重点对供热系统历史遗留的安全生产隐患及严重磨损设备进行大修更新, 保证了2010年供暖系统按期运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作效果良好,后期收尾工作正按计划进行;加强行业交流和专题研讨,外聘有经验的设计单位及评估单位,加快煤改气改造方案的研究和制定。截至2010年末,科丰热力中心总供暖面积100余万平方米。

    截至2010年底,科丰热力中心资产总额为12,568.17万元,总负债为3,664.61万元,所有者权益8,903.5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70.60万元,净利润-4.36万元。

    (十二)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16日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001761026,当前注册资金5亿元,主要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

    目前,丰科建公司已基本完成丰台科技园二期的土地一级开发和招商工作,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丰台科技园二期位于北京西南四环,占地1.65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将于2010年全部建成,定位于吸引国内外大中型企业集团总部入驻,构筑大中型科技企业总部聚集、商务配套设施齐备、产业链条完善的总部经济核心区。丰科建公司引入四家合作伙伴,形成了总部基地、国美商都、托普科技园、总部国际四大项目。

    在完善二期开发的同时,丰科建公司正在进行总占地面积4.17平方公里、总规划建筑面积约480万平方米的新区开发。新区包括东区三期和西区(长辛店)。东区三期毗邻汽车博览中心和未来城住宅项目,将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高技术服务总部区,打造三大高技术服务产业群,形成“以清洁技术服务为先导,工程技术服务为特色,信息服务与现代物流为新增长点”的总部经济区;并通过东区三期的建设,带动周边区域,共同形成北京南城的区域经济中心。西区的产业定位为“制造业的创新中心”,将打造制造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展示展览基地;吸引全球知名制造企业的研发总部聚集;建立实用高效的技术转移及产业化服务体系。2010年,丰科建公司完成了东区二期的完善工作;全面展开了东区三期的开发建设,前期手续已基本办理完毕,并实现了四合庄定向安置房的提前开工;顺利实现了汽博中心项目地块上市;开展了第九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主展馆和永定河生态文化新区规划展览中心的投资建设工作。

    截至2010年底,丰科建公司资产总额为634,926.46万元,总负债为383,987.41万元,所有者权益250,939.0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972.48万元,净利润11,017.86万元。

    七、发行人领导成员情况

    (一)管理委员会成员

    冀岩,男,生于1962年,现任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委员、常委,丰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工程师。曾任职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市政处处长,重大项目处处长,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任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委员,2010年起任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委员、常委,丰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10年6月起任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

    高朋,男,生于1972年,现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华诚投资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副经理,中国华诚集团企业管理部项目经理,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知春里证券营业部研发部经理,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规划部副部长,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建设部经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融资建设部经理,随后任该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9年起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2010年6月起任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东明,男,生于1970年,现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内燃机总厂劳动处副科长,北京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副主任科员,北京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副主任,经济技术部(劳动保护部)副部长,北京市技术交流中心主任、北京市总工会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2010年6月起任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2010年6月起任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

    何燕卿,男,生于1962年,现任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职于北京市大兴县财政局,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副经理,北京市大兴县地税局常务副局长,丰台区地税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丰台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起任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10年6月起任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

    李屹,男,生于1963年,现任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丰台区地方税务局南苑税务所,丰台区税务局稽查四队,随后任丰台区地税局南苑税务所所长,丰台区地税局副局长,丰台区王佐镇党委委员、副书记、镇长,中共丰台区委丰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主任,2010年起任丰台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6月起任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

    伊敏,女,生于1964年,现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党委委员,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会计师。曾任职于丰台区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丰台区商业委员会,丰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丰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2004年起任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2010年6月起任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总经理。

    (二)经营管理层成员

    伊敏,女,现任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惠敏,女,生于1958年,现任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职于丰台百货商场、北京搏浪商贸集团;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历任财审部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04年12月起任丰台区诚信佳担保公司总经理;2011年起任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主要二级企业所属行业详见下表: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城市建设状况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支撑,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条件,是一个国家发达与否的重要体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持续增加,对我国城市建设的要求日益提高。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率以每年1.5%~2.2%的速度增长。2011年3月5日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显示,中国2015年城镇化率将由现在的47.5%提高到51.5%。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

    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化健康发展。十七大报告也把“城镇人口比重明显增加”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在保持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未来10年,我国城市人口将处于加速增长时期,对城市建设的需求非常强烈。同时,由于经济稳定发展,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总体来看,城市基础设施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商贸流通业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左右,经济总量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已经位居世界第二。经济实力的大幅提升和持续高速增长是消费持续增长的基础。

    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国内居民收入和可支配财富也在不断增长。2003年,我国人均GDP首次突破9,000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000元,2010年分别超过了29,500元和19,000元,相比2003年分别增长了229%和126%。

    与此同时,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持续下降。自2000年开始,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就降到了40%以内,显示我国居民的消费能力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近年来,恩格尔系数一直稳定在35%左右。对比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发展历程,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是一个国家消费的黄金增长期。目前,零售行业作为内需型行业,增长更为确定。首先,国家拉动内需政策带动,居民收入增长持续,内需型企业将受益;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复苏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而零售行业作为中国内需型行业受国外经济波动影响较小。在此背景下,国内的商贸流通类企业将因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受益。

    (三)房地产行业

    基于中国经济近十几年来的稳步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在2003年开始呈现爆发性增长,并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政府为防范经济衰退,推出了力度空前的经济刺激计划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地方各级政府根据中央精神,也纷纷出台细则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在利好政策的持续推动下,年初处于调整局面的房地产市场迅速回暖,在2009年经历了一个急转向上的行情。国房景气指数自2009年3月到达谷底94.74后,从4月份开始直到12月份,其数值上升到103.66。2009年房地产业投资总量与增速高涨,全年房地产行业投资(城镇)43,064.5亿元,占全部投资的22.2%;房地产企业完成开发投资总量与增速高涨,2009年房地产企业完成开发投资36,231.71亿元,比2008年增长18.5%。200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3,71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2.1%,尤其是受2008年贷款七折利率优惠政策延续的影响,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速度最高,达到43.9%;商品房销售额43,995亿元,比2008年增长75.5%,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增长速度最高,达到80.0%。

    考虑到2009年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导致房地产泡沫风险集聚,同时中国经济较好地抵御了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中央政府从2009年末开始逐步退出经济刺激政策,并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使得2010年的房地产市场从高速增长转到高位调整的态势:国房景气指数在2010年初持续攀升,在3月达到峰值105.89后,受调控政策影响逐渐回落到12月的101.79。

    虽然房地产行业的高增长行情在当前宏观政策的调控下受到抑制,但从长期来看,未来我国房地产业仍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中长期发展前景较为乐观,理由如下:

    1、从宏观经济来看,中国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2008年的危机并没有改变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最基本因素,城市化与工业化的持续推进仍将是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最强大动力。预计未来10年,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供应刚性及住房金融进一步发展的推动下,房地产仍将维持平稳的景气度。因此,我国房地产市场巨大的未来需求,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2、从行业拉动效应来看,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不仅满足了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居住需求,也快速改变着城市的面貌,同时拉动了近50多个大小行业的发展。此外房地产行业还为地方财政、就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3、从产业政策来讲,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手段旨在引导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当前的宏观调控政策下,虽然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受到抑制,但保障性住房建设得到大力支持。房地产行业在政策引导下进行结构调整,既有利于继续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又有利于拉动相关行业的平稳发展,还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举多得。房地产企业将加快调整规模结构、规范运作,符合国家政策倾向的企业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因此,中长期内,由于城市化进程、行业拉动效应以及产业政策等因素的推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前景依然良好。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1、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行业

    发行人是丰台区最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从事全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土地收储与一级整理开发的业务。

    发行人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业务范围具体包括:全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的建设与运营,全区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区内道路、供暖等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丽泽金融商务区的开发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等。

    发行人在基础设施建设板块的下属企业主要有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科丰热力供应中心。丰综投公司除对丰台区国有企业进行综合投资以外,还承担了丽泽金融商务区与北京地铁九号线郭公庄站的土地一级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整治、边角地整治、市政道路建设等项目。2009年末,丰台区成立了丽泽控股公司,专门负责丽泽金融商务区的开发运营。丰科建公司主要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产业基地的土地一、二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招商引资,已形成总部基地、国美商都、托普科技园、总部国际四大项目。科丰热力中心主要负责为丰台科技园区产业基地一期大部及周边居民小区提供热源及维护保障服务。

    综合来看,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在丰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整理开发、科技园区建设等方面实力强大,在丰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

    2、商贸流通业

    发行人下属的北京市裕丰投资经营公司、北京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北京天旭饮食服务公司与北京市丰台区兴源粮油贸易总公司属于商贸流通行业。由于民营经济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快速发展,这四家企业的业务模式已从直接参与商贸服务逐步退出,转为商铺租赁经营。发行人下属企业拥有的商业网点众多、租赁合约稳定,伴随着丰台区商贸流通行业的继续快速发展,商铺租赁业务获得的租金收益将稳步增加。

    3、房地产行业

    发行人在房地产板块的下属企业——北京市丰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北京市丰台区鸿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北京恒政通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市丰房建筑工程公司——属于竞争性自负盈亏的经营性企业。

    丰城建公司是丰台区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产业链较完整、品牌知名度较高、储备项目开发前景较好。丰城建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自成立以来总建设规模192万平方米,已竣工交用152万平方米,累计完成投资27亿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被评为中国房地产综合经济效益百强企业。丰城建公司目前的在建项目为保障性住房项目长辛店老镇西区经济适用住房及商业金融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鸿华公司具有国家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肩负着丰台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重任。截至目前,鸿华公司累计危改开发建设面积已达89多万平方米。恒政通公司是丰台区政府代建项目的承接主体,业务范围涉及市政水务、文教卫生等多个方面。丰房建公司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兼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与装饰装修、钢结构、爆破与拆除、建筑防水、金属门窗等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丰房建公司连续多年是北京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北京市建筑行业诚信行业”和“北京市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先进企事业单位”。丰房建公司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承接了众多北京市、丰台区及外阜的建筑工程,总竣工面积达到759,324平方米,是丰台区内实力最为强大、声誉卓著的建筑施工企业,必将在“城南行动计划”给丰台区带来的大规模建设任务中分得大量市场份额。

    综合来看,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在丰台区房地产行业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北京市“城南行动计划”和丰台区构建“两带四区”发展战略部署的推进,发行人在丰台区房地产行业内的主导地位将进一步巩固。

    (二)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发行人作为丰台区最大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主体,担负着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任务,在国有资产经营领域具备如下的优势:

    1、良好的区位优势

    近年来,丰台区经济发展形势良好,2009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7亿元,增长12.6%;完成财政总收入92.1亿元,增长23.0%;完成一般预算收入39.17亿元,增长14.4%;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635亿元,增长22.8%,增速位于城八区第一位,对全市扩内需保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北京市的产业规划中,丰台区被确定为四个城市功能拓展区之一,主要任务是拓展面向全国和世界的外向型经济服务功能,推进科技创新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高端产业,为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做出贡献,承担未来北京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作用。2009年11月5日,北京市《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城南行动计划》”)正式公布。在《城南行动计划》中,丰台区占据着“一轴一带多园区”中的大红门服装文化商务区、永定门水岸经济带、丽泽金融商务区、中关村丰台科技园、河西生态休闲旅游带、花乡千亩高端花卉产业园等。《城南行动计划》为丰台区的强势崛起,进而为发行人的快速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

    2、下属企业的综合优势

    发行人下属企业均为丰台区优质国有企业,各自都有突出的业务,在丰台区乃至北京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房地产业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因此,从整体上看发行人具备下属企业的综合竞争优势。

    3、较强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发行人下属企业所处的行业各不相同。不同行业的景气周期和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各不相同,某些行业出现的低谷可以由其他行业的繁荣来弥补,有利于发行人抵御非系统性的风险。因此,发行人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强。

    三、发展规划

    “十一五”后期,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继续按照“总量增长、比重降低,布局合理、质量提升,调控有力、监督到位”的总体要求进行调整。发行人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要求和国有经济功能相适应的布局合理、定位准确、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具有较强整体竞争优势的企业集群。

    丰台区国资中心是实现丰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投资主体,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中心以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作为丰台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对所属企业和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运作,培育优势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为进一步整合区域国有资产,提高对各类资源、资产的整合和管理水平,发行人将在当前基础上不断壮大中心实力,加大国有资本调整和重组的力度,提升市场形象,积极开展下属企业资本调整和重组上市工作,逐步构建起“借、用、还”一体化,分工明确、互为依托的工作体系,更好起到国有资产管理和产业投资的作用。丰台区国资委已将其持有的多家国有企业的股权注入发行人。发行人也将积极利用《城南行动计划》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提升产业投资能力,优化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支持丰台区国企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因发行人成立时间较短,2008~201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为模拟报表。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2008~2010年度的模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京都天华审字(2011)第0124号”审计报告(经审计的2008~2010年财务报表见募集说明书)。在上述审计报告中,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投资者在阅读下面的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08~2010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表:发行人2008~2010年的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表:发行人2008~2010年的模拟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下转A5版)

    发行人/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丰台区国资委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文件在本期债券的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大公国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丰综投公司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
    裕丰公司北京市裕丰投资经营公司
    丰城建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丽泽控股公司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
    博兰特集团北京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
    兴源粮油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兴源粮油贸易总公司
    天旭饮食公司北京天旭饮食服务公司
    丰科建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科丰热力中心北京科丰热力供应中心
    丰房建公司北京市丰房建筑工程公司
    鸿华公司北京市丰台区鸿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恒政通公司北京恒政通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元
    工作日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部门名称主要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的常规事务;财务、内部保卫、行政后勤和工会等工作;履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纪检和团委等职能。
    投融资事业部负责投融资工作;利用财务杠杆参与企业上市和债务重组工作,对发展的产业实施战略性投资、收购,开展与融资相关职能。
    资产管理部负责产业发展研究;企业股权管理、资产管理以及不良资产的处置等项工作;对外提供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兼并重组和改制顾问及代理等职能。
    财务审计部负责财务与审计管理;负责中心年度预决算工作以及内部的资金管理业务,对下属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并按照中心要求监管落实投资资金的划拨及回收工作。

    序号单位名称注册资金

    (万元)

    实收资金

    (万元)

    持股

    比例

    企业性质
    1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138,032.9138,032.9100%全民所有
    2北京市裕丰投资经营公司17,277.817,277.8100%全民所有
    3北京市丰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5,000.05,000.0100%全民所有
    4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200,000.0102,000.0100%有限责任
    5北京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500.02,331.9100%全民所有
    6北京市丰台区兴源粮油贸易总公司200.02,384.2100%全民所有
    7北京天旭饮食服务公司1,281.41,281.4100%全民所有
    8北京市丰房建筑工程公司5,092.05,092.0100%全民所有
    9北京市丰台区鸿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3,000.03,000.0100%全民所有
    10北京恒政通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000.05,000.080%*有限责任
    11北京科丰热力供应中心50.050.0100%全民所有
    12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0,000.050,000.029.25%有限责任

    行业下属企业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科丰热力供应中心
    商贸流通业北京市裕丰投资经营公司、北京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北京天旭饮食服务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兴源粮油贸易总公司
    房地产与建筑业北京市丰台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北京市丰台区鸿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北京恒政通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丰房建筑工程公司

    项 目2010年末2009年末2008年末
    流动资产合计2,712,327.111,605,375.691,086,462.62
    非流动资产合计552,344.39283,989.21138,564.67
    资产合计3,264,671.501,889,364.901,225,027.29
    流动负债合计490,189.40291,365.42399,062.07
    非流动负债合计2,001,070.41978,995.66626,675.28
    负债合计2,491,259.811,270,361.071,025,737.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71,874.15617,328.95197,335.58
    所有者权益合计773,411.69619,003.83199,289.93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3,264,671.501,889,364.901,225,027.29

    项 目2010年2009年2008年
    营业总收入91,484.1247,050.1741,980.04
    营业总成本59,121.7832,419.6227,107.76
    营业利润15,996.893,501.463,251.70
    利润总额47,968.4234,684.676,246.31
    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43,753.9133,561.945,050.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753.9133,561.945,050.88

      发行人:北京市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主承销商:

      二○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