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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dgzq.com.cn
(4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44)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客服电话:010-88086830
网址: www.rxzq.com.cn
(45)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电话:0755-83236188
传真:0755-83007040
联系人:王睿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4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 www.txjijin.com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5月27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自2011年4月26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到2011年5月27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12.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 | 认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2% |
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 1.0% |
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0.5% |
5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笔 |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认购数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
3. 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认购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募集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代销机构的网点或者是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2.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4.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5月27日。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c.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五)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认购业务时间及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该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作为预受理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个人投资者可于周六、周日照常提交业务申请(委托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北京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北京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网上办理:只适用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不能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基金买卖。
(1)登陆北京银行网上银行。
(2)首先选择“投资理财-网上基金-基金签约管理”功能,填写相应的信息办理基金签约手续,签约成功后,选择“基金账户管理”功能,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选择“购买/查询基金产品”进行购买。说明:基金签约管理功能仅限证书版客户使用。若您是我行个人网银普通版或动态密码版客户,请您先在柜台办理签约手续后,再登录个人网银开户、购买。
(3)业务办理时间:除系统日终时间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基金公司下一工作日受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北京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电话银行:只适用个人投资者,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6169,并按相应提示提交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北京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根据客户使用的网银版本不同,通过网银进行的相关业务,使用电子银行密码或动态密码。
(九)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5:00 (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可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申请,但该交易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且不能撤销)。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证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本人的发展借记卡及密码;
(4)若非投资者本人亲临开户,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十一)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时间为开放日(详见招募说明书)上午9:30至下午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雪莲借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其他证件不可办理基金业务。);
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认购、申购当日15:00前,客户可向柜台发起撤单申请,若撤单成功,则核心账务系统将款项进行解冻处理。
(十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持签约时指定的华夏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机构投资者由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签约时指定的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个人投资者提供以下资料:(1)华夏卡;(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其他合法有效证件等);(3)填妥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客户签约表》(一式两联);(4)如果是代办,则必须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十三)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时间
该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作为预受理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南京银行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南京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十四)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五)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户口本、中国护照等)及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其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3)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应与投资人一致。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5)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民生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支付系统行号:305100001362
(2)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9826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25039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保证在基金发行结束日前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16:00,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一致。
(5)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该机构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6.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5月27日
(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五)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②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 基金业务授权书;
d.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f.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4.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认购业务时间及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该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作为预受理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个人投资者可于周六、周日照常提交业务申请(委托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事先办妥北京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1)由被授权人到开户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②被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⑥真实、准确、完整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在北京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的预留印鉴。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北京银行的说明为准。
(九)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5: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7)其他。
(十)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十一)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时间为开放日(详见招募说明书)上午9:30至下午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开户时使用的证明文件、预留印鉴、证券业务授权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行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网点进行办理。
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认购、申购当日15:00前,客户可向柜台发起撤单申请,若撤单成功,则核心账务系统将款项进行解冻处理。
(十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5: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提供以下资料:(1)华夏银行活期存款账户;(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前来办理时,还须提交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书上指定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签约表》。
(十三)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交易时间:
该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作为预受理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办妥南京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a.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④被授权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⑥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b.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十四)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十五)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注明(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7)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8)加盖公章的《机构风险测评问卷》。
(9)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10)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民生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支付系统行号:305100001362
(2)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9826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25039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保证在基金发行结束日前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16:00,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一致。
(5)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6)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证件类型及号码。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前述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电话:010-58573600
传真: 010-58573520
联系人:程丹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的第10条“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办公地: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露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吴海霞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