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体产业 股票代码:600158 编号:临2011—05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于2011年4月20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05,979,9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63%。其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8,608,5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6%,符合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刘军代理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5,979,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5,979,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05,979,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财务决算及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05,979,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年度共实现净利润75,261,160.85元(母公司127,179,081.7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65,562,462.37元(母公司29,861,787.04元),减本年度实施利润分配16,071,149.96元,并计提盈余公积12,717,908.17元,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034,565.09元(母公司128,251,810.64元),按照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和合并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进行分配,2010年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251,810.64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以总股本803,557,4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股0.5股(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0,177,875.00元;
(2)以总股本803,557,4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8,035,574.98元。
完成上述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 80,038,360.66 元结转至下年。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05,979,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5,979,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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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5,979,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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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5,979,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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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205,979,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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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
同意:205,979,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谢亚龙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205,979,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参会股东及董事签名的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决议正本
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正本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