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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1-008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385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5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0,399,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3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中信建投证券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